按照《中华⼈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规定(试⾏)》和省委组织部、省⼈事厅《关于2009年全省考试录⽤公务员有关问题的通知》(鲁⼈办发[2009]6号)规定,今年德州市各级机关(含公、检、法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向社会公开招考部分公务员和⼯作⼈员,并从在基层⼯作的选调⽣中考选部分⼯作⼈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招考范围和条件
  1、具有中华⼈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民共和国宪法;
  3、具有良好的品⾏和正常履⾏职责的⾝体条件;忻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国家司法考试网登录入口  4、年龄在18周岁⾄35周岁之间(1973年2⽉18⽇⾄1991年2⽉18⽇期间出⽣);报考公安系统⼈民警察和检察院司法警察的须在18周岁⾄30周岁之间(1978年2⽉18⽇⾄1991年2⽉18⽇期间出⽣);报考法院审判执⾏业务部门和检察院检察业务部门⼯作⼈员的年龄在23周岁⾄35周岁之间(1973年2⽉18⽇⾄1986年2⽉18⽇期间出⽣);
  5、⼤学本科毕业以上⽂化程度,或具有⼭东常住户⼝的⼤学专科毕业⽣(含⼭东⽣源全⽇制普通⾼等院校2009年应届专科毕业⽣);
  6、报考公安系统⼈民警察和检察院司法警察的须⾝体健康,体型端正,⾮特体,⾯部⽆明显特征、缺陷,⽆残疾,⽆⼝吃,⽆重听,⽆⾊觉异常,⽆纹⾝,⽆重度平跖⾜;*眼视⼒均在4.8以上,或*眼视⼒均在4.6以上且矫正视⼒均在5.0以上;男性⾝⾼不低于1.7⽶、体重不低于50公⽄,⼥性⾝⾼不低于1.6⽶、体重不低于45公⽄;报考司法警察的实际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5%。
  7、经录⽤主管部门批准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报考⼈员不能报考与本⼈有应回避亲属关系⼈员所在部门或单位。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员,在2005年⾄2008年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公务员主管部门认定具有考试作弊⾏为且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员,公务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现役军⼈,在读全⽇制普通⾼等院校⾮应届⾼校毕业⽣,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录⽤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员,不能报考。除在我省县级以下机关⼯作五年(含试⽤期)以上的县级以下机关公务员外,其他已具备公务员⾝份的⼈员,不能报考。
  市级机关考选基层选调⽣,其报考范围为在我市县乡机关⼯作的选调⽣;2001年前省公安系统选调⽣限报公安系统。从选调⽣中考选补充⼯作⼈员的报考条件为:思想政治素质好,⾃觉贯彻执⾏党的路线⽅针政策。⼯作扎实,肯于吃苦,⽢于奉献,⼯作创新意识强,能⼲事创业,实绩突出。有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清正廉洁,作风正派,众威信⾼。具有⼤学本科毕业以上⽂化程度,年龄在32周岁以下(1976年2⽉18⽇以后出⽣),2007年以前选调到基层⼯作(不含2007年)、在现单位⼯作时间满⼀年(时间截⽌到2009年2⽉18⽇),⾝体健康;其中报考市直党委部门的,须为中共党员。
  ⼆、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名与资格审查⼯作,按以下程序进⾏:
  (⼀)报名
  为⽅便报考⼈员报考,今年⾯向社会招考的报名⼯作,采取统⼀时间、上报名、上收费的⽅式进⾏。
  报名时间:2009年2⽉18⽇-22⽇。
  查询时间:2009年2⽉19⽇-23⽇。
  具体办法是:
  (1)个⼈报名:报考⼈员登陆德州⼈事信息(v),并进⼊“考试信息”专栏,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报考信息资料。每⼈限报⼀个部门和职位,报考⼈员在资格初审前多次登陆填交报考信息的,后⼀次填报⾃动替换前⼀次填报信息。报名资格⼀经⽤⼈部门初审通过,不能更改。报考⼈员不能⽤新、旧两个⾝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的⾝份证必须⼀致。
  (2)单位初审:⽤⼈部门要指定专⼈负责资格初审⼯作,在报名期间(节假⽇不休息)查看本单位的上报
名情况,根据报考⼈员提交的信息资料,对前⼀天的报考⼈员进⾏资格初审,并在上公布初审结果。对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不符合报考条件⽽未通过初审的⼈员,要说明理由;对报考材料不全的,应注明缺失内容,并退回报考者补充。如果⽤⼈部门在2个⼯作⽇内(不含报名当天),未对报考⼈员信息进⾏处理,则视为初审⾃动通过。上报名期间,⽤⼈部门应公布,并安排专⼈值班,回答报考⼈员的咨询。有条件的⽤⼈部门,可以组织⼈员进⾏上和交流。对通过资格初审的⼈员,⽤⼈部门应留存报考者的报名信息,以供资格审查时参考。甘肃省公务员报考条件2021
  (3)上缴费。报考⼈员在上提交报考信息后,可在第⼆天⾄查询时间截⽌之⽇前登陆站,查询报名资格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员,要于2009年2⽉19⽇—23⽇登录德州⼈事信息(v),并进⼊“考试信息”专栏,进⾏上缴费,逾期不办理上缴费⼿续的,视作放弃。缴费成功后,下载打印《德州市考录公务员报名登记表》、《报考公务员诚信书》(参加⾯
试时使⽤),并于2009年3⽉10⽇—14⽇登录该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报考公安系统⼈民警察的,报名资格上初审后,报考⼈员本⼈须于2009年2⽉19⽇-22⽇到市公安局(德城区东⽅红路315号)进⾏⽬测和资格初审,合格后于2009年2⽉19⽇—23⽇登录德州⼈事信息,进⾏上缴费。
  对最终确定的报考⼈数达不到计划录⽤⼈数3倍的招考部门或职位,计划录⽤1⼈的,原则上取消录⽤
计划;计划录⽤2⼈以上的,按1:3的⽐例相应核减录⽤计划。对报考公安专业职位的⼈数与计划录⽤⼈数达不到规定⽐例的,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可以适当降低开考⽐例。
  考务费收取标准为:每⼈每科40元。
  省、市机关从选调⽣中考选⼯作⼈员的报名⼯作,坚持个⼈志愿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符合报考条件的选调⽣由本⼈提出报名申请,县(市、区)委组织部根据选调⽣在基层⼯作表现,择优推荐⼈选,市委组织部负责审定汇总。⼈选确定后,市委组织部根据选调⽣所学专业和⼯作经历,组织选调⽣参加上报名,直接填报省、市直单位的选调⽣录⽤职位。报名结束后,将⼈员统计表等材料报省委组织部。
  拟享受减免有关考务费⽤的农村特困⼤学⽣和城市低保⼈员,不实⾏上缴费,报考⼈员可由本⼈或委托他⼈于2⽉19⽇—23⽇到德州市⼈事局录⽤流动科办理现场确认⼿续。确认时应携带有关证明材料办理减免⼿续。证明材料包括:享受国家最低⽣活保障⾦的城镇家庭的报考⼈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原件和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和复印件)。
  (⼆)资格审查
  对报考⼈员资格审查⼯作,应贯穿整个考录⼯作的全过程。进⼊⾯试的报考⼈员,在⾯试⼈员名单确定之后,需向⽤⼈部门提交本⼈相关证明材料、《报考公务员诚信书》及1⼨近期同底版免冠照⽚2张。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全⽇制普通⾼校应届毕业⽣报考的,提交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份证、户⼝簿,有⼯作单位的⼈员要提交有⽤⼈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介绍信。对开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介绍信确有困难的在职⼈员,经⽤⼈单位同意,可在体检和考察时提供;全⽇制普通⾼校应届毕业⽣报考的,提交学校毕业⽣就业主管机构允许报考的证明材料和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学历证明。职位条件要求其它资格证书的须出具资格证书原件。取得⾯试资格的报考⼈员在⾯试前3天仍未向⽤⼈部门提交有关材料的,则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报公务员录⽤主管机关批准后,取消其⾯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省垂直管理部门和市直部门的资格审查⾸先由⽤⼈单位负责收集有关证明材料进⾏资格初审,然后报市公务员录⽤主管部门进⾏资格复审;报考公检法机关的资格审查先由市级公检法机关进⾏资格初审,然后报市公务员录⽤主管部门进⾏资格复审;报考其它县、乡机关的资格审查先由县(市、区)委组织部、⼈事局进⾏资格初审,然后统⼀报送市公务员录⽤主管部门进⾏资格复审。
  按照中央和国家有关规定,由我省招募的“三⽀⼀扶”⼤学⽣、参加⼤学⽣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及选派到农村服务的的毕业⽣,服务期满2年(2007年以前招募和选派的毕业⽣,含2007年),考核合格,3年内报考我市公务员的,笔试总成绩加4分,其中报考乡镇机关公务员的,笔试总成绩加8分。上述⼈员报
名时不实⾏上缴费,于2⽉19⽇—23⽇到德州市⼈事局录⽤流动科办理现场确认和缴费⼿续。在办理确认⼿续时,除出具当年毕业⽣就业主管机构签发的报到证外,“三⽀⼀扶”⼤学⽣要出具⼭东省“三⽀⼀扶”⼯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签发的《招募通知书》和县以上组织⼈事部门出具的考核材料,参加⼤学⽣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毕业⽣要出具团省委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选派到农村服务的毕业⽣要出具县以上党委政府组织⼈事部门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符合加分条件的报考⼈员,经市委组织部、市⼈事局审核确认,在上进⾏公⽰⽆异议后实施加分。
  招考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作经历的,报考⼈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和⽣产⼀线⼯作经历。基层和⽣产⼀线⼯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县乡党政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基层和⽣产⼀线及农村⼯作的经历。曾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作过,可视为基层⼯作经历。全⽇制普通⾼校应届毕业⽣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基层⼯作经历。基层⼯作经历年限按⾜年⾜⽉累计,以2009年7⽉31⽇为截⽌⽇期。
  四、考试内容和⽅法高考查询网站
  考试分为笔试和⾯试。
  (⼀)笔试
  笔试科⽬为申论和⾏政职业能⼒测验。各级机关(含从选调⽣中考选⼯作⼈员)的笔试同步进⾏。全省统⼀命题、统⼀考试、统⼀评分标准。
  全省统⼀笔试时间为3⽉15⽇。
  上午9∶00-11∶00⾏政职业能⼒测验
  下午14∶00-16∶30申论
  为适应乡镇机关⼯作需要,报考乡镇机关⼈员申论试题单独命制,试题内容突出乡镇机关⼯作特点,重点测试报考⼈员的理论政策⽔平和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政职业能⼒测验试题与报考其他机关⼈员相同。
  报考公安系统⼈民警察的,笔试需要加试公安专业科⽬《公安基础知识》,笔试时间:3⽉14⽇下午14∶00--15∶30。
  笔试结束后,报考乡镇机关⼈员按申论、⾏政职业能⼒测验各占70%和30%的⽐例;报考公安系统⼈民警察的按申论、⾏政职业能⼒测验、公安基础知识各占35%、35%、30%的⽐例;报考其他机关⼈员按申论、⾏政职业能⼒测验各占50%的⽐例,采⽤百分制计算报考⼈员的笔试成绩。
  录⽤公务员的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市级以下机关的,由市委组织部、市⼈事局确定,报省委组织部、省⼈事厅备案。从选调⽣中考选⼯作⼈员的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单独划定。笔试成绩上公布。在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报考⼈员中,根据录⽤计划由⾼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试⼈员名单。⾯试⼈数按以下⽐例确定:相同职位录⽤计划在10⼈以下的,按1:3的⽐例;10⼈(含)以上的,按1:2的⽐例(其中录⽤计划为10-13⼈的,进⼊⾯试⼈员统⼀确定为28⼈)。笔试合格⼈数出现空缺的部门和职位,取消录⽤计划;达不到计划录⽤⽐例的,按实有合格⼈数确定进⼊⾯试⼈员。进⼊⾯试⼈员名单按照《公务员录⽤规定(试⾏)》的要求进⾏公⽰。根据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进⼊⾯试⼈员应交纳⾯试考务费70元。
  (⼆)⾯试
  ⾯试采⽤结构化⾯试为主的⽅法。⾯试采⽤百分制计分。⾯试试题为通⽤性试题,招考职位有特殊要求的,另⾏规定。每个报考⼈员的⾯试时间,⼀般不超过30分钟。⾯试成绩由⾯试考官当场评判,采取每个测评要素去掉⼀个分、⼀个最低分后综合计算平均成绩的办法,确定报考⼈员⾯试成绩。⾯试成绩在本场⾯试结束后向报考⼈员宣布。公务员⾯试采取考官、考⽣双抽签的办法。
  为了加强对⾯试⼯作的监督,除每个⾯试考场按规定配备1名由纪检监察部门选派的考场监督⼈员外,邀请⼀定范围的社会监督⼈员,对⾯试全过程进⾏监督。⾯试⼯作,由市委组织部、市⼈事局统⼀组织。
  ⾯试时间为4⽉24⽇-27⽇。
  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
  ⾯试结束后,按笔试、⾯试成绩各占50%的⽐例,百分制计算报考⼈员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根据考试总成绩,分⽤⼈部门或职位,由⾼分到低分以计划录⽤⼈数1.5倍的⽐例,确定⾯向社会招考进⼊体检考察范围的⼈员。参加⾯试⼈员达不到规定⽐例的⾯向社会招考的部门和职位,进⼊体检考察范围⼈员的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报考同级机关进⼊体检考察范围⼈员的最低考试总成绩。报考⼈员考试总成绩和进⼊体检考察范围⼈员名单,上公⽰。⾯试的其他具体事宜,另⾏通知。
  (三)体能素质测评和⾝体初检
  报考检察院司法警察职位的,笔试成绩公布后,对进⼊⾯试范围的⼈员进⾏⾝体初检,因⾝体初检不合格出现招考计划与⾯试⼈数达不到1:3⽐例的,空缺的⼈数从该职位笔试合格⼈员中按⾼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体初检合格者⽅可取得⾯试资格,凡报考⼈员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进⾏⾝体初检的,视为⾃动放弃报考。
  报考公安系统⼈民警察的,根据考试总成绩,分⽤⼈部门或职位,由⾼分到低分以计划录⽤⼈数1.5
倍的⽐例,确定进⼊体能素质测评范围的⼈员。体能素质测评为达标性测评,主要测查报考者的⾝体素质是否符合公安⼯作的需要,测评成绩不计⼊报考⼈员总成绩。
  测评的项⽬为男、⼥10⽶×4往返跑,男、⼥⽴定跳远,男1000⽶、⼥800⽶长跑,男引体向上、⼥仰卧起坐。体能素质测评按4个项⽬各占25%的⽐例,采取百分制⽅法,合成应考⼈员体能测评成绩。体能素质测评达标分数线为40分(含)。40分以下的,取消录⽤资格。如进⼊体能素质测评范围的⼈员体能素质测评均未达标,则该职位录⽤计划取消。体能测评的要求和计分标准,按⼈事部、公安部和省⼈事厅、公安厅有关规定执⾏。
  体能素质测评和⾝体初检由市组织⼈事部门分别会同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在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共同组织实施。体能素质测评成绩在测评点当场公布。体能素质测评和⾝体初检的具体事宜,另⾏通知。
  五、体检和考察
考试成绩查询入口
  进⼊体检考察范围⼈员确定后,根据公务员录⽤的有关规定,按计划录⽤⼈数由⾼分到低分依次等额对报考⼈员进⾏体检、考察。报考公安系统⼈民警察的,体能素质测评合格⼈员进⼊考核政审、体检范围。如招考部门同⼀职位中出现应考⼈员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成绩由⾼分到低分确定体检考察⼈选。如经体检、考察均合格,则不再对其他⼈员体检、考察。对体检、考察不合格⼈员造成的空
缺,经市委组织部、市⼈事局审核同意后,从该职位其他进⼊体检考察范围的⼈员中依次递补。省垂直管理部门和市直机关的考察⼯作,由⽤⼈部门在市委组织部、市⼈事局的指导下组织实施,体检⼯作由市委组织部、市⼈事局统⼀组织。县、乡机关的体检考察⼯作由县委组织部和县⼈事局共同组织实施。
  体检按照转发⼈事部、卫⽣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体检通⽤标准(试⾏)的通知》(鲁⼈发[2005]5号)和转发⼈事部办公厅、卫⽣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体检操作⼿册(试⾏)〉的通知》(鲁⼈发[2007]25号)执⾏。报考检察院司法警察和公安系统⼈民警察的体检按照《公安机关录⽤⼈民警察体检项⽬和标准》规定执⾏。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机构进⾏。
  考察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拟录⽤职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素质、学习和⼯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的情况,并对考察对象进⾏资格复审。报考⼈民警察的,执⾏公安部《公安机关⼈民警察考核政审办法》规定,考察政审的内容包括本⼈及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现实表现等情况。
  六、录⽤审批
  经体检、考察合格,拟录⽤为公务员的⼈员,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进⾏公⽰,公⽰期为7天。省垂直管理部门市以下机关的拟录⽤⼈员,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部门进⾏公⽰。公⽰期满,对没有
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审批⼿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录⽤。报考县乡机关(含县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市交警⽀队县市⼤队(公安专业职位)、县级公安系统(公安专业职位)和县质监系统的,录⽤后根据⼯作需要分别由县组织⼈事部门、市公安局和市质监局统⼀分配到具体单位,考⽣如不服从分配,取消录⽤资格。经批准录⽤的⼈员,按管理权限办理审批⼿续,由审批机关颁发《录取通知书》,凭《录取通知书》办理调动、派遣等有关⼿续。
  新录⽤⼈员试⽤期为⼀年。试⽤期内,由⽤⼈部门对新录⽤的公务员进⾏考察。试⽤期满合格的,按规定予以任职;试⽤期不合格的,取消录⽤,并报市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新录⽤⼈员应按规定接受培训。
  市级机关选调⽣职位拟录取⼈选,由市直⽤⼈部门根据体检、考察情况,确定录⽤⼈选,报市委组织部审批,并办理⼯作调动⼿续。被录⽤⼈员的试⽤期为半年,试⽤期满合格的,⽅可正式任命职务;不合格的,仍回原单位⼯作。
  被录⽤⼈员需迁移或变更户籍关系的,可在试⽤期满合格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户籍迁移或变更⼿续。
  七、其他
  全市考试录⽤公务员的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关于2009年考试录⽤公务员有关问题的通知》(德⼈[2009]12号)的相关规定执⾏。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书,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
  :公务员考试准考证丢了怎么办
  市⼈事局:************
  市委组织部:************
  考试咨询电⼦邮箱:***************
  监督举报电话:市纪检委************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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