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城区“两违”查处规程》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公布日期】2015.07.15
【字 号】榕政办〔2015〕131号
【施行日期】2015.07.1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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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城区“两违”查处规程》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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榕政办〔2015〕13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公司),市属各高等院校,福州保税港区管委会:
  《福州市城区“两违”查处规程》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7月15日
 
福州市城区“两违”查处规程
  为了进一步提高我市违法建设和违法占地(以下简称“两违”)的综合治理处置能力,有效遏制新增“两违”行为,切实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为我市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营造良好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程。
河北教育考试院自考  一、工作机制
  按照“以块为主、条块结合、重心下移、属地管理”的原则,建立“两违”巡查工作机制。
  1.市执法局、市国土局应当建立督查制度,按照职责分工对各区执法局、国土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查处“两违”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对市政府确定的重点区域进行重点巡查。
  2.各区执法局、区国土局应当按照网格化管理要求,以乡镇(街道)为区域确定包片执法人员,按照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求参与巡查工作。面试时间
公务员考试条件年龄  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配备城建协管人员,按照网格化要求,组织区执法局、国土局等部门包片执法人员成立联合巡查执法队伍, 负责对辖区内“两违”的日常巡查和监控,按照本规程要求组织实施或者协助市、区执法部门对“两违”进行查处。
  二、查处规程
  (一)对发现的在建“两违”实施快速查处程序
  对发现的正在建设的“两违”,执法人员应当当场制止,送达《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以区执法局名义),要求当事人当天自行拆除违法建筑,并立即报告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接到报告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在2日内组织现场核查,对逾期未自行拆除的违法建筑,应当立即送达《强制拆除决定书》(以区执法局名义),并在3日内组织实施拆除,15日内必须全部拆除完毕。
  对城区住宅小区顶楼违章或者无法入户的“两违”,各区治违办通知供水、供电单位不予提供服务,通知房屋登记机构对其产权采取相应的限制性措施。
  (二)对其他“两违”查处程序
  1.城乡规划区内“两违”查处规程
  各级执法人员巡查发现或者众举报的规划区内“两违”案件,由市规划局认定是否可以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
  (1)认定不能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需要依法强制拆除的,由区执法局立案查处:
  ①区执法局作出限期3天自行拆除决定,同时将该决定向社会公告;
  ②当事人对限期拆除决定提起诉讼或者申请复议的,按诉讼或者复议后生效法律文书执行;当事人逾期不自行拆除、逾期(一般情况下是六个月)不起诉不复议的,由区执法局催告当事人在5日内自行拆除,仍不拆除的,区执法局作出强制拆除决定,由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实施强制拆除。
  (2)认定可以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由市规划局责令限期改正,处以建设工程造价5%至10%;当事人不缴纳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非城乡规划区(指晋安区宦溪镇、日溪乡、寿山乡,以及马尾区琅岐镇)的“两违”案件:
  (1)区国土局责令限期自行拆除或者没收违法建设,可并处;
  (2)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决定,提起诉讼或者申请复议的,按诉讼或者复议后生效法律文书执行;逾期不起诉不复议的,区国土局催告当事人在5日内履行,逾期仍不履行的,区国土局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