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福州市纪律检查委员会、福州市监察局印发《关于开展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福州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2.06.26
【字 号】榕纪发[2012]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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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行日期】2012.06.2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中共福州市纪律检查委员会、福州市监察局印发《关于开展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榕纪发〔2012〕7号)
各县(市)区党委、政府、纪委、监察局,市委各部、委、办、局,市政府各委、办、局(公司)党组(党委)、纪检组(纪委)、监察室,各人民团体党组,闽江学院、福州职业技术学院党委、纪委:
  现将《关于开展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福州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福州市监察局   
福州市事业单位2012年6月26日 
  关于开展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实施办法2014年国考申论答案
  为了进一步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深入推进预防腐败工作,按照中央纪委、监察部《关于加强廉政风险防控的指导意见》(中纪发〔2011〕42号)和省纪委、监察厅的部署,根据省委常委、市委书记杨岳同志在市纪委十届二次全会上的讲话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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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的要求,以制约和监督权力运行为核心,以岗位风险防控为基础,以加强制度建设为重点,以现代信息技术为支撑,构建权责清晰、流程规范、风险明确、措施有力、制度管用、预警及时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不断提高预防腐败工作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水平,为推动福州科学发展新跨越提供保证。
  二、目标任务
  以腐败易发多发的领域和部位为重点,以岗位职责为切入点,以清权确权和廉政风险排查
、评估、防控为主线,以建立思想防线、制度防线、科技防线为主要内容,积极构建覆盖党的机关、行政机关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
国家医学网登录入口登录  三、实施范围
  (一)市委各部、委、办、局,市政府各委、办、局,各人民团体,闽江学院、福州职业技术学院。
  (二)市直各部门直属事业单位、市属国有企业,各县(市)区参照实施。
  本单位上级机关已经对廉政风险防控工作作出部署,或者已经根据上级机关部署实施的,以上级机关的部署为主,结合本实施办法,进一步完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
  四、实施步骤
  (一)依法规范职权(2012年7月底前)。根据法定职责,按照权责一致的要求,全面清理和明确对管理和服务对象行使的各类职权,对依法确定的职权进行分项梳理,摸清职权底数,编制“职权目录”,明确职权名称、内容、行使主体和法律依据等。在此基础上,针对
每一项职权,优化运行流程,绘制“权力运行(工作办理)流程图”,明确办理主体、条件、程序、期限和监督方式等。同时,对单位内部的人、财、物管理等职权进行清理、规范,明确内部职权行使的岗位、权限、程序和时限等。
  (二)全面排查风险(2012年9月底前)。以保证职务行为的廉洁性为目标,围绕业务工作运行中的各个环节,着重从三个方面查风险:
  1、岗位履责风险:党员干部在履行职责过程中,由于受自身思想道德和外部环境等影响,可能发生在工作纪律、工作作风和工作绩效等方面的潜在风险。包括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一岗双责”,违反廉政准则和廉洁自律规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私利,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独断专行或软弱放任、失职渎职、不作为或滥用职权等问题;
  2、业务流程风险:因未能对业务工作流程各环节进行精细化分析和固化,致使在权力运行过程中存在的潜在风险。包括分工不明确、流程不清晰、事项不透明、衔接不紧密、自由裁量幅度过大、监督不到位等问题;
  3、规章制度风险:因未能根据社会发展变化以及党风廉政建设形势发展和管理的需要,
致使制度设计陈旧滞后或执行不力等方面的潜在风险。包括完善各项制度不及时,制度设计有漏洞或相互矛盾,制度可操作性不强,贯彻落实制度规定不到位,制度规定随意变通、执行走样,机制缺乏相互支撑、制约,权力运行失去有效监督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