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省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福建省财政厅
【公布日期】2007.06.27
【字 号】闽财行[2007]25号 主管护师报考条件年限
【施行日期】2007.07.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山东会计继续教育网入口
【主题分类】财务制度
正文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省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闽财行[2007]25号)
省直各部门:
  经省政府批准,现将《福建省省直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办法》在公务人员出差等方面进行了重大改革,这是落实省委、省政府提出的改革完善公务活动接待制度的重要举措,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贯彻执行。
  二、请各单位将收集到的各方面反映及时反馈我厅。
福建省财政厅 
二○○七年六月二十七日
  福建省省直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出差人员工作与生活的需要,规范差旅费管理,完善公务活动接待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省直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包括驻福州市以外地区的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
  第三条 差旅费开支范围包括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
  第四条 交通费和住宿费在规定标准内凭据报销,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实行定额包干。
  第五条 各单位要建立健全出差审批管理制度,严格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肃财经纪律,加强廉政建设,不得向下级单位或其他单位转嫁差旅费。考研国家线一览
第二章 交通费
  第六条 出差人员要按照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凭据报销交通费。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自理。
  (一)出差人员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见下表:
   交通工具
 
 
级  别
火车
轮船
(不包括旅游船)
飞机
其他交通
工具
(不包括出租小汽车)
副省级职务人员
软席
(软座、软卧)
一等舱
头等舱
凭据报销
厅级职务人员;高等学校教授,科研单位研究员,医疗卫生单位主任医师,文化艺术单位艺术一级人员;职务工资在五级(含五级)以上的高级工程师,高级经济师,高级会计师,副教授,艺术二级人员,以及相当以上技术职务人员
软席
(软座、软卧)
二等舱
普通舱
(经济舱)
凭据报销
其余人员
硬席
(硬座、硬卧)
三等舱
普通舱
(经济舱)
凭据报销
  (二)副省级职务人员出差,因工作需要,随行一人可以乘坐火车软席或轮船一等舱、飞机头等舱。
  第七条 公务出国乘坐飞机按财政部、外交部印发的《临时出国人员费用开支标准和管理办法》(财行[2001]73号)规定乘坐舱位。
池州市人事考试中心  第八条 乘坐飞机,往返机场的专线客车费用、民航机场管理建设费和航空旅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限每人每次一份),凭据报销。
漳州招聘信息最新招聘信息第三章 住宿费
  第九条 省外出差应到财政部或出差地财政部门确认的定点饭店住宿,住宿标准:副省级职务人员住套间;厅级人员住单间;处级以下人员两人住一个标准间,该档出差人员按性别划分逢奇数的,允许单人住一个标准间。住宿费按照定点饭店的收费标准凭据报销。
  因特殊情况未到定点饭店住宿的,在出差地住宿费开支标准上限以内凭据报销。出差到没有定点饭店地方,住宿费在所在地、市、州住宿费开支标准上限以内凭据报销。福州市事业单位
  第十条 省内出差到设区市应入住省财政厅确认的定点饭店。陪同中央机关出差人员时,可入住财政部确认的定点饭店。住宿标准:厅级以上人员住套间;处级人员住标准间;其余人员两人住一个标准间,该档出差人员按性别划分逢奇数的,允许单人住一个标准间。住宿费按照定点饭店的收费标准凭据报销。
  出差到县(市)实行限额内凭据报销。
  1.副省级职务人员住宿费按实报销。
  2.厅级职务人员住宿费每人每天上限为300元。
  3.处级职务人员住宿费每人每天上限为200元。
  4.其余人员住宿费每人每天上限为100元。该档人员出差按性别划分逢奇数的,允许1人按上一档限额内报销住宿费。
  定点饭店名单公布之前,出差到设区市的住宿费暂按上述标准限额内凭据报销。
  第十一条 有内部宾馆、招待所的单位,出差人员可入住内部宾馆、招待所,住宿费在规
定限额的80%内凭据报销。
  第十二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出差可参照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执行,具体规定由本单位根据本办法制定。
第四章 伙食补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