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市人才招聘信息网福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做好2014年福州市机关事业单位公务车辆定点维修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共福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党组
今年公务员面试题目∙【公布日期】2014.01.13
【字 号】榕机管[2014]7号
【施行日期】2014.01.1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党内规范性文件
江西三支一扶登录入口【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福州市事业单位
正文
福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做好2014年福州市机关事业单位公务车辆定点维修工作的通知
(榕机管[2014]7号)
市直各单位:
公务员报考专业类别  2014年福州市机关事业单位公务车辆定点维修工作经市政府采购中心公开招投标(招标编号:FZ2013FW002),确定维修企业44家(详见附件,4S店4家、一二类维修企业30家、轮胎经营维修企业10家)。参加定点维修单位范围为我市使用和部分使用财政资金的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下简称市直单位)。中标有效期从2014年1月15日至2014年12月31日止。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市直单位所有公务车辆(以下简称车辆)必须在定点维修企业维修,如因定点维修企业技术或设备、个别厂牌型号车辆的条件所限不能进行车辆维修的,应提供所需维修企业资质,经单位领导、机关局车管处同意后方可到定点以外的汽车维修厂维修。对不符合程序在非定点维修企业修保车辆的行为,依据有关文件精神予以查处。
  2、各单位可根据定点维修企业投标书的报价和服务承诺,结合本单位的车型等实际情况(具体报价和服务承诺可到政府采购网上查询),自主选择定点维修企业与之签订福州市
公务车辆协议维修服务合同(范本可到福州市政府采购网下载)。公安系统的执法执勤车辆,为保证维修质量,与定点维修企业签订的合同应严格遵守投标文件中提供的各项承诺,且不高于全年包干的投标价格。
  3、公务车辆轮胎的更换和维修,必须在名单所列的10家轮胎经营维修企业中选择并签订合同,其延伸的相关服务应严格按照招投标文件要求由企业免费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