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基层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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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机关】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22.05.27
【字 号】潭政办发〔2022〕25号
【施行日期】2022.05.2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其他规定
正文
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基层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潭政办发〔2022〕2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湘潭高新区和经开区管委会,市直机关各单位,市属和驻市各企事业单位,各人民团体:
  为推进实施国家公立医院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示范项目,构建优质高效分级诊疗体系,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建设健康湘潭提供坚实基础,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基层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湘政办发〔2021〕79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21〕81号)等精神,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促进我市基层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以基层为重点”的卫生健康工作方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政府主导,坚持基本医疗卫生公益属性,以满足人民众就近享有公平可及、系统连续卫生健康服务需求为目标,提升基层医疗机构服务能力,
推进基层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力争通过5年努力,实现县域内住院量占比大于95%,基层医疗机构诊疗量占总诊疗量的比例大于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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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重点工作任务
  (一)构建优质高效整合型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1.构建县域整合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湘潭县、湘乡市、韶山市全面推进以县级医院为龙头的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强化县级医院与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的分工协作和业务融合,构建“防、治、管、教”四位一体的医防融合协同发展工作机制。充分发挥牵头单位的技术支撑作用,促进优质医疗卫生资源下沉到基层,推进县乡一体化、乡村一体化管理。强化紧密型县域医共体监测,促进有序就医格局基本形成、县域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提升。(责任单位:湘潭县、湘乡市、韶山市人民政府)
  2.优化基层医疗机构规划布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在每个乡镇办好一所卫生院,原则上按照街道办事处范围设置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鼓励在大型物业小区、企业和高校设置社区卫生服务站。到2025年前,行政村卫生室产权公有率和标准化建设率达到100%。湘潭县、
湘乡市各遴选1~2家中心卫生院加大投入进行重点建设,建成县域医疗次中心;支持在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中达到“推荐标准”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创建二级医院,鼓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有条件的乡镇卫生院积极开展社区医院建设。(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
  3.改善基层基础设施和设备条件。启动新一轮基层卫生机构能力提升行动。力争到2025年前,所有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机构在建筑面积、床位设置、科室设置、设备配备、技术准入、特殊检验检查等方面达到国家有关建设要求。巩固拓展基层中医药全覆盖、数字化预防接种门诊、规范化儿童保健门诊建设项目成果。开展湘潭市基层医疗机构多机构版云HIS系统建设,实现与省市卫生信息平台、相关业务系统的互联互通和数据共享。(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市卫生健康委、市大数据和产业创新发展中心)
  4.加强基层公共卫生治理和疫情应对能力建设。到2022年6月底前,各行政村、社区均设置公共卫生委员会,与乡村医疗卫生机构建立协调联动工作机制,在卫生健康部门指导下开展传染病和重大疫情防控处置,协助基层医疗机构做好辖区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和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患者以及困难家庭成员等重点人健康服务。到2025年前,所有
基层医疗机构至少配备1名公共卫生医师。加强基层医疗机构发热诊室和患者转运能力建设,提升中心乡镇卫生院和设置发热门诊的基层医疗机构核酸检测服务能力,加强基层疾控能力,提高应急反应水平。(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
  (二)健全公益高效的基层卫生运行机制
  5.建立稳定的经费投入和补偿机制。对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机构落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财政保障,按政策规定落实人员经费和单位正常运行经费,其所需基本建设、设备购置等支出,由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基层医疗机构发展建设规划和公共卫生事业发展需要统筹安排。基层医疗机构按“一类事业单位”财政保障水平尚未达到80%的,要在2022年底前达到80%,以后逐年增加10%,在2~3年时间内全面落实到位。(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
  6.完善基层医疗机构编制管理。2022年,在县市区编制总量内,以第七次人口普查的人口数为基数,重新核定基层医疗机构编制总量,以后每5年进行动态调整,允许编制在县市区内统筹使用,用好用足空余编制。对在我市基层医疗机构连续工作5年以上且已取得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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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公务员考试职位表2023助理)医师的临聘人员,可通过考核考评择优办理入编手续。严禁违规借用基层医疗机构在编在岗人员,清退长期在编不在岗人员。(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市委编办)
  7.壮大基层医疗卫生人员队伍。建立“县聘乡用”人员使用机制。县级公立医疗机构新招聘临床、中医类人员,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并完成规范化培训后5年内必须到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连续工作至少1年;无基层工作经历的中级职称执业医师类人员,在申请副高职称前必须到基层医疗机构工作1年。原则上各县市当年“县聘乡用”人员数量不得低于当年招聘执业医师类人员(含总量备案制人员)总数的80%。各县市区、园区分步推进乡村医生“乡聘村用”改革。基层医疗机构采用编外聘用的方式,招聘乡村医生到行政村卫生室工作。“乡聘村用”的乡村医生必须具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或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由其所属基层医疗机构落实工资和福利待遇。继续做好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培养,强化履约监管。允许医学专业高校毕业生免试申请乡村医生执业注册,推动乡村医生向执业(助理)医师转变。(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市卫生健康委)
  8.拓宽基层医务人员晋升通道。实施以县市区为单位“打捆”统一进行基层医疗机构岗位设
置,统筹使用岗位数,参照相关规定按照中级职称增加5个百分点、高级职称增加3个百分点调整乡镇医疗卫生机构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对长期在乡镇卫生院工作的人员晋升专业技术职称,可不作外语、计算机和科研方面的要求。对引进的高层次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如无相应等级的空缺岗位,可不受单位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的限制,通过设置特设岗位予以聘用。对符合申报条件且在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0年的医务人员,可对应申报中级职称,国家有特别要求的除外。(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9.完善基层医疗机构绩效工资政策。按照“两个允许”要求,在核定基层医疗机构绩效工资总量时,可突破现行绩效工资调控水平,给予重点倾斜,具体倾斜幅度由各地按照与当地县级公立医院绩效工资水平合理平衡的原则,结合公益目标完成情况、绩效考核情况、人员结构、事业发展、经费来源等因素确定。允许基层医疗机构在当年医疗服务收入(不含药品、耗材、检查、化验收入)扣除成本(不包括人员经费)和提取各项基金后的结余中,提取一定比例用于增发单位当年的奖励性绩效,增发部分纳入单位当年绩效工资总量,不作为绩效工资基数,具体提取比例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由主管部门对其绩效考核的结果确定。基层医疗机构对引进急需紧缺的高层次人才可实行年薪制、协议工资制,不纳
入单位绩效工资总量管理。(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湘潭人才网招聘信息网  10.加大医保政策对基层倾斜力度。全面落实“两病”门诊用药保障政策。2025年底前实现建制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特殊病种门诊统筹定点全覆盖。优先在纳入乡村一体化管理、配备执业(助理)医师的行政村卫生室开通普通门诊统筹和部分特殊病种门诊工作任务,提高门诊统筹可及性。适当增大县以下基层医疗机构和省、市级医疗机构的起付线和报销比例差距。鼓励基层医疗机构提升基本医疗服务能力,在县域医保费和医疗费预算范围内,完善医保支付方式,对于上一年度基层医疗机构住院医保基金预算支付总额占县域住院医保基金年度预算支付总额比例低于20%的县市区,不再对基层医疗机构设置年度住院人次总数、年度住院医保基金总额等控制指标,逐步将县域基层医疗机构住院医保基金年度预算支付总额占比提高至45%及以上。基层医疗机构新开科室或实施新的医疗服务技术,应提前向所在地县市区医保部门备案,所产生的住院医保基金费用实行单列管理,因信息系统暂时无法进行单列管理的,在年终费用清算时,根据基金运行情况给予倾斜。按国省文件精神,对在县域不同级别医疗机构之间的目录内病种,由医保基金按DRG支付标准进行补偿。规范基层医疗机构诊疗服务行为,加强医保基金使用情况监管,严肃查处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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