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统计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工作人员)考核实施办法》的通知(2012年修订)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西安市统计局
【公布日期】2012.10.29
【字 号】
【施行日期】2012.10.2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统计
正文
西安市统计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工作人员)考核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处、室、中心:
  市统计局《公务员(工作人员)考核实施办法》已修订,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O一二年十月二十九日
  西安市统计局公务员(工作人员)考核实施办法
  为了正确评价公务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规范我局公务员考核工作,促进勤政廉政,提高工作效能,建设高素质的公务员队伍,根据公务员法和《西安市公务员考核实施办法(试行)》,结合实际,特制定本考核实施办法。
  一、考核原则
  公务员考核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实绩的原则,实行领导与众相结合、平时与定期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按照《西安市公务员考核实施办法(试行)》规定的权限、条件、标准和程序进行。
  二、考核对象
  本实施办法所称公务员考核,是指对局机关及局属事业单位处级及以下公务员(工作人员)的考核。
  三、考核内容
  (一)对公务员的考核,以公务员的职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德,是指思想政治素质及个人品德、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等方面的表现。
  能,是指履行职责的业务素质和能力。
  勤,是指责任心、工作态度、工作作风等方面的表现。
  绩,是指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率和所产生的效益。
  廉,是指廉洁自律等方面的表现。
  (二)对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在德、能、勤、绩、廉,全面考核的基础上,对担任正
职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应侧重考核政治素质、思想品德、政策水平、协调能力、民主作风,以及下属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的调动和发挥等情况;对担任副职领导职务的公务员,除考核分管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外,还应侧重考核与其他成员的配合协作、组织观念、参谋助手作用和负责做好本职工作的情况。
  四、考核标准
  年度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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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确定为优秀等次须具备下列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高;
  2、精通业务,工作能力强;
  3、工作责任心强,勤勉尽责,工作作风好;
  4、工作实绩突出;
2021年两会几号结束  5、清正廉洁。
  (二)确定为称职等次须具备下列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较高;
  2、熟悉业务,工作能力较强;
  3、工作责任心强,工作积极,工作作风较好;
  4、能够完成本职工作;
浙江考试院学考成绩查询  5、廉洁自律。
  (三)公务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
  1、思想政治素质一般;广西中小学教师职称网
  2、履行职责的工作能力较弱;
  3、工作责任心一般,或工作作风方面存在明显不足;
内蒙古公务员局  4、能基本完成本职工作,但完成工作的数量不足、质量和效率不高,或在工作中有较大失误;
  5、能基本做到廉洁自律,但某些方面存在不足。
  (四)公务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确定为不称职等次:
  1、思想政治素质较差;
  2、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不能适应工作要求;
  3、工作责任心或工作作风差;
  4、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因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
  5、存在不廉洁问题,且情形较为严重。
  (五)公务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数,一般掌握在参加年度考核的公务员总人数的15%之内,最多不超过20%。根据市考核办综合目标考评结果,按我局上年度综合考评的等次,优秀、良好、一般以下单位优秀公务员的评定比例,分别为20%、18%、15%之内掌握。
  五、考核方法和程序
  公务员的考核分为月度考核和年度考核。年度考核以月度考核为基础。
  月度考核重点考核公务员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阶段工作目标情况以及出勤情况等。采取个人自查、部门检查、局考核办抽查等方式进行。月度考核由部门负责人负责,考核结果由公务员(工作人员)所在部门在部门会议上通报并存档备查。
  年度考核在当年末或者翌年年初进行,主要程序如下:
  (一)被考核公务员按照职位职责和有关要求进行总结,并在一定范围内述职。
  (二)综合评价
  综合评价分值按百分制设置,根据考核内容,德、能、勤、绩、廉分值分别为10分、20分、10分、50分、10分。
  1、处级公务员的综合评价
  评价对象:处长、调研员、副处长、副调研员。
  处级公务员的综合测评由局考核办组织,在全局范围内进行。
  (1)主任科员及以下公务员(工作人员,含未定职务人员)对处级公务员测评打分,填写《处级公务员综合评价表(一)》,局考核办按照去掉3个最高分、3个最低分计算平均得分。
  (2)处级公务员相互测评打分,填写《处级公务员综合评价表(二)》,局考核办按照去掉2个最高分、2个最低分计算平均得分。
  (3)局领导对处级公务员测评打分,填写《处级公务员综合评价表(三)》,局考核办按照去掉1个最高分、1个最低分计算平均得分。
  (4)综合测评汇总
  局考核办按照主任科员及其他人员打分占30%、处级公务员相互打分占30%、局领导打分占40%的权重,加权平均,计算处级公务员个人综合得分,分别填写《处级领导职务公务员综合评价汇总表》和《处级非领导职务公务员综合评价汇总表》(依照总分由高到低排序)。
  2、主任科员及以下公务员(工作人员)的综合评价
  评价对象: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科员、未定职务及其他工作人员。
  主任科员及以下公务员(工作人员)综合测评由各部门组织。
  按照部门主要负责人打分占30%,其他处级干部(含调研员、副处长及副调研员)打分占30%(本部门同时没有调研员、副处长及副调研员的,主要负责人按60%权重计算),主任科员及以下人员相互打分占40%的权重,加权平均计算主任科员及以下公务员(工作人员)个人综合得分,填写《主任科员及以下公务员(工作人员)综合评价表》(依照总分由高到低排序),报局考核办备案。
  (三)确定考核等次
  1、处级公务员考核等次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