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全国英语四级考试准考证打印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长沙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1.07.08
【字 号】长政办发[2011]74号
【施行日期】2011.07.0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
正文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长政办发〔2011〕74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
  《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一一年七月八日
22年国家考研分数线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长沙市委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沙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
的通知》(长发〔2010〕13号)和《中共长沙市委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长沙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长发组〔2010〕8号),设立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三支一扶有编制吗  (一)划入的职责
  1、原市人事局、原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职责。
  2、市民政局承担的农村社会保险的职责。
  3、市卫生局承担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职责。
  (二)取消的职责
  1、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2、制定技工学校年度指导性招生计划。
  3、综合协调全市外企劳动工资政策
  4、制定企业惩处职工的基本准则。
  (三)划出的职责
  1、将就业职业介绍机构资格认定、审批和监督检查等职责划给市商务局。
  2、将技工学校评估认定工作交给社会中介组织。
  (四)加强的职责
  1、加强统筹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管理职责,完善劳动收入分配制度,充分发挥人力资源优势。
  2、加强统筹城乡就业和社会保障政策职责,建立健全从就业到养老的服务保障体系。
  3、加强统筹人才市场和劳动力市场整合职责,建立和完善全市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4、加强统筹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职责,深化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5、加强促进城乡就业职责,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落实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和职业技能培训制度,促进社会就业更加充分。
  6、加强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和协调农民工工作职责,切实维护劳动关系双方合法权益,促进全市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7、加强引进国(境)外高层次专家和紧缺专家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对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进行综合管理、监督指导、协调服务。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和完善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并负责监督,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陕西省人事网
  (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组织落实就业援助制度、职业资格制度及相关政策;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牵头拟订和组织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四)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拟订并组织实施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统筹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统筹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办法并实施监督,拟订和组织实施基金内控制度,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
  (五)负责全市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教师资格证报名时间2023年
重庆银行招聘信息  (六)贯彻国家、省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国有企业经营者收入分配政策,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核准纳入市财政统一发放工资范围的同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及人员的工资、奖金、津补贴标准和离退(职)休费。
  (七)负责编制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资计划,负责人力资源和人事、公务员统计工作;指导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参与人才管理工作,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拟订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按照管理权限,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培养和引进工作,拟订吸引国(境)外专家、留学人员和各类人才来长工作或定居政策并组织实施。
  (八)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和落实全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及安置计划,负责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落实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政策,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维稳工作;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九)负责行政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贯彻执行公务员考录、考核、培训、奖惩等政策、
法规,组织实施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并实施政府奖励制度。
  (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一)负责公务员、专业技术人员和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的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
  (十二)统筹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拟订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监督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十三)综合管理引进国(境)外智力、出国(境)培训和国际人才交流工作;承办非教育系统公派留学工作;组织协调与港澳台专家交流事宜;负责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国际交流与合作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