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北京市职称评审专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公布日期】2013.01.31
【字 号】京人社专技发〔2013〕33号
【施行日期】2013.03.3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北京市人社局官方网网站【时效性】现行有效
陕西省中考录取结果查询
【主题分类】人力资源其他规定
正文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北京市职称评审专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京人社专技发〔2013〕33号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属各委、办、局、总公司、高等院校人事(干部)处,人民团体人事(干部)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深化职称改革,加强对职称评审工作的监督管理,健全职称评审专家管理制度,加强评审专家队伍建设,维护公平、公正的评审环境,提高职称评审质量,现将《北京市职称评审专家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三年一月三十一日
北京市职称评审专家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职称评审专家的选聘、管理及评审行为,维护公平、透明的评审环境,保证科学、公正的评审结果,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参加北京市职称评审工作的评审专家,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职称评审专家(以下简称“专家”),是指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条件和要求,被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聘任,以独立身份从事和参加北京市职称评审工作的人员。
  大三了怎么查高考考生号第三条 专家管理坚持“社会征集,分级使用,随机抽取,严格监督”原则。
第二章  专家的选聘
  第四条 专家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较高的业务素质,在评审活动中能够以客观公正、廉洁自律、遵纪守法为行为准则;
  (二)精通本专业业务,熟悉行业人才队伍的发展现状和方向,了解职称评审有关政策,具有一定的人才评价工作经验,在其专业领域享有一定声誉;
  (三)具有所评审级别职称3年以上,或具有更高级别职称;
  (四)身体健康,年龄一般在70周岁以下,特殊情况可以适当放宽;
  (五)本人愿意以独立身份从事和参加北京市职称评审工作,并自觉接受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及相关专业职称评审服务机构的监督与管理;
  (六)没有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七)各评审服务机构要求的其它条件。
  第五条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通过发布公告,向社会统一征集专家。专家候选人主要采取组织推荐、专家推荐或自我推荐的方式申报,各评审服务机构负责受理专家候选人申报的具体工作。
  第六条 专家候选人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通过报名程序生成,经单位审核的申报表;
  (二)学历、学位及职称证书;
  (三)研究或工作成就的证明材料;
  (四)证明本人身份的有效证件;
  (五)本人所在单位、专业学会(协会)或3名以上具有正高级职称的行业内知名专家出具的推荐意见。
  第七条 各评审服务机构对候选专家进行资格审查,提出审查意见,报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经核准获取资格的专家,其信息录入北京市职称评审专家库(以下简称“专家库”)。专家库中的专家按学科领域和专业方向进行分类。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也可根据评审需要直接遴选专家进入专家库。
  第八条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建全市职称评审委员会,并根据系列、专业分类,组建职称评审专业委员会,对专家统一颁发聘书,实行聘期管理。每届聘期3年,可以连聘。聘期届满,进行换届调整,专家库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适时调整和补充。
第三章  专家的权利、义务与纪律
  第九条 在职称评审工作中,专家享有以下权利:
  (一)受邀参加北京市职称评审,接受评审业务培训;
国家公务员处分条例
  (二)对有关评审制度、政策以及相关情况的知情权;
  (三)了解评审人员具体情况,并可要求查阅与评审有关的材料;
  (四)在评审过程中,不受任何单位或个人的干预,充分发表个人意见;
  (五)作为评委参加评审会议过程中,独立行使投票表决权;
  (六)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权利。
  第十条 在职称评审工作中,专家承担下列义务:
山东公务员网入口
  (一)积极参加职称评审工作,提供客观、公正、具体、明确的评审意见,并对所签署的意见负责;
  (二)如在评审活动中发现违规行为,应及时向评审服务机构反映情况;
  (三)积极参加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评审服务机构组织的职称工作咨询、研讨、论证活动;
  (四)专家工作单位、等个人信息发生变化,应及时告知所在评审服务机构;
  (五)自觉接受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评审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
  (六)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义务。
  第十一条 在职称评审工作中,专家应遵守以下纪律:
  (一)不得违反有关廉洁自律规定,私下接触申报人员或收受财物、礼品;
  (二)不得违反保密规定,向外界透露有关评审情况及信息;
  (三)不得违背公正、公平原则,影响和干预评审结果;
  (四)不得违反回避制度,干涉自己亲属或有利益关系人员的职称评审工作;
  (五)不得以职称评审专家名义从事有损职称评审工作的其他活动。
第四章  专家的使用与管理
  第十二条 北京市职称评审采取组建评审专家库,每年从专家库中按照专业类别随机抽取专家,参加职称评审工作。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各评审服务机构的申请,于评审答辩前10个工作日内完成专家抽取工作。
  在严格执行回避制度的前提下,评审服务机构按照抽取结果的先后顺序,排列递补确定专家人选。专家抽取结果及通知情况应当场记录备案,以备后查。
  遇有特殊情况,库内专家不能满足评审需求时,经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评审服务机构可按照有关规定确定使用专家人选,并报送备案,向专家库中补充人选。
初级会计报名时间2022年报名时间
  第十三条 专家库成员分为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评审委员三个层级,每年担任评委会主任委员人选在主任委员层级中随机确定,担任评议组长人选在副主任委员层级中随机确定,评审委员人选在评审委员层级中随机确定。未被选中的主任委员和副主任委员,可向下层级延伸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