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北京市2021年调整工伤人员生活护理费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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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湖北省考成绩排名【制定机关】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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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日期】2021.11.23
【字 号】京人社发〔2021〕13号
苏州百姓网免费发布信息网【施行日期】2021.07.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北京市人社局官方网网站单招补录怎么报名【主题分类】工伤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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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北京市2021年调整工伤人员生活护理费的通告
京人社发〔2021〕13号
  为保障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工伤人员的基本生活,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经市政府批准,决定对因工致残一至四级工伤人员的生活护理费进行调整。现就有关问题通告如下:
  一、调整范围
  本次调整的范围为2020年12月31日(含)前享受生活护理费待遇的工伤人员。
  二、调整标准
  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护理费低于5267元的,调整到5267元;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护理费低于4213.6元的,调整到4213.6元;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护理费低于3160.2元的,调整到3160.2元。
  三、调整生活护理费所需费用,参加北京市工伤保险社会统筹的用人单位由工伤保险统筹基金支付;未参加社会统筹的由用人单位支付,按原渠道列支。
  四、根据有关规定,用人单位按照享受或比照工伤待遇处理享受生活护理费的人员,参照本通知执行,所需经费由用人单位支付,按原渠道列支。
  五、工伤人员生活护理费的调整自2021年7月1日起执行。
  特此通告。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