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残联、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关于对本市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给予缴费补贴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北京市残疾人联合会,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财政局
【公布日期】2009.09.29
【字 号】京残发[2009]99号
【施行日期】2009.09.29
渭南招聘网∙【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新民主主义革命的开端∙【主题分类】基本养老保险
正文
北京市残联、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关于对本市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给予缴费补贴的通知
(京残发〔2009〕99号)
各区县残联、人力社保局、财政局:
  为进一步加强残疾人的社会保障工作,鼓励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实现老有所养的社会建设目标,根据《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京发〔2009〕17号)、《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办法的通知》(京政发〔2008〕49号)和《关于印发北京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管理使用暂行办法的通知》(京财社〔2007〕252号)精神,现就本市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给予缴费补贴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
  具有本市户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以下简称《残疾人证》),男年满16周岁未满60周岁、女年满16周岁未满55周岁(不含在校生),符合参加本市城乡居民养老
保险条件的残疾人。
  二、补贴标准。
  (一)对参保的重度残疾人(以下简称“重残人”,详见附件1),按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最低缴费标准给予全额补贴;对参保的其他残疾人,按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最低缴费标准给予50%的补贴。
  (二)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补贴按年度给予补贴,补贴时间最长不超过15年。
西安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网  (三)区县政府对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给予缴费补贴的,其补贴标准低于本通知规定的补贴标准的,按照本通知的规定给予缴费补贴;高于或与本通知补贴标准一致的,按照区县政府的有关规定进行补贴,其补贴资金由原渠道列支。残疾人不得重复享受缴费补贴。
  三、缴费补贴的申请。
2023年上半年小学教资
  (一)残疾人享受缴费补贴,应在每年9月30日前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乡镇残联提出申请。
  (二)初次申请的,应携带本人的《户籍簿》、《身份证》、《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和3张同版1寸近期免冠彩照片,填写《北京市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补贴申请审批表》(附件2,以下简称《申请审批表》),申领《北京市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补贴审核证》(附件3,以下简称《审核证》)。
  (三)续缴保险费的,持《审核证》、《身份证》和《残疾人证》按年度提出续缴保险费补贴申请。
  四、缴费补贴的审批。
  (一)对初次申请缴费补贴的残疾人,街道、乡镇残联应对其申请情况和提交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核,在其《申请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并在其《审核证》相应栏内盖章后,于每月10日前报区县残联审批;区县残联自接到街道、乡镇残联上报的有关材料之日起,应在10个工作日内将审批结果反馈给街道、乡镇残联,由街道、乡镇残联向经批准享受缴费补贴的残疾人发放《审核证》。
  (二)街道、乡镇残联负责残疾人续缴保险费补贴的审批工作。对符合续缴保险费补贴条件的,在其《审核证》相应年度栏签署意见、加盖印章,并于每月10日前将《北京市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补贴花名册》(附件4)报区县残联。
  五、办理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手续。
  经批准享受缴费补贴的残疾人,初次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应按照《北京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到指定的商业银行开立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专用存折》,存入应缴纳的保险费后,在每年4月1日至10月10日期间,持本人《户籍簿》、《身份证》、《专用存折》、《审核证》,到户籍所在地的街道社保所(村委会)办理参保和缴费手续。以后年度,个人需要缴纳保险费的,应在《专用存折》内存入应缴纳的保险费后,在每年4月1日至10月10日期间,持《审核证》和《专用存折》,到户籍所在地的街道社保所(村委会)办理续缴保险费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