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能源局关于做好2020年度全省煤炭工程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山东省能源局
山东自考本科【公布日期】2020.10.12
【字 号】鲁能源人事字〔2020〕202号
【施行日期】2020.10.1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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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煤炭及煤炭工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
正文
  关于做好2020年度全省煤炭工程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各省属煤炭企事业单位:
  为做好2020年度我省煤炭工程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告》要求,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条件
  (一)申报范围
  1.凡在我省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中介组织从事煤炭工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确定了人员劳动(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自由职业者,均可按规定的标准条件申报评审相应的职称。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专业技术人才可以由所在工作单位通过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申报或者通过人事代理机构申报,自由职业者可由人事代理机构申报,各市也可结合实际进一步畅通渠道。
  2.在我省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参加我省职称申报评审须符合相应职称系列(专业)的标准条件,可不受原职称资格限制。
  3.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在编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4.煤炭工程正高级工程师的申报范围:各市以及省直各部门(单位)、省管企业等申报煤炭工程技术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
  煤炭工程高级工程师的申报范围:省直各部门(单位)、省管企业申报煤炭工程技术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申报评审条件
  1.2020年度全省煤炭工程正高级工程师、高级工程师技术职称评审条件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2.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分别按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评审相应专业职称。
  3.继续教育条件,按照《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相关政策规定,完成要求的继续教育学时(学分),申报职称评审时提供近五年以来的继续教育情况。
  4.符合《山东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破格申报指导条件(试行)》(鲁人发〔2005〕15号)规定条件,破格申报煤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需经业务测试后提交评审委员会评审。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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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申报评审有关政策
  (一)高层次人才、博士后、基层人才、援疆援藏援青人才、扶贫协作重庆人才、复合型人才、事业单位创新创业科研人员等有特殊政策的,按其规定执行。
  (二)非企事业单位(含参公管理单位)的人员交流聘用到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在现工作岗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一年以上,经考核符合相应职称条件的,可申报评审相应的职称。
  (三)专业技术人员因工作岗位调整需要改系列(专业)申报评审与原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同层级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应在现聘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一年以上,经考核符合相应专
业技术职务资格条件的方可推荐申报。未按规定取得相应系列(专业)资格的,不得申报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除外。其改系列前后的任职年限可累计计算,相关的业绩成果可作为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依据。
山东省职称评审网  (四)中央驻鲁单位和外省委托我省评审高级职称的,须经有权限部门开具委托函。中央驻鲁单位委托函办理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简化中央驻鲁单位高级职称委托评审手续的通知》(鲁人社字〔2019〕163 号)规定执行。
  三、申报材料要求
  (一)网络申报要求
  2020 年度煤炭工程专业技术职称实行网上申报评审,申报人员登录“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117.73.253.239:9000/rsrc/)的“职称申报评审系统”进行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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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称,应实事求是地填写申报材料,按要求提供各种佐证材料和能够反映本人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业绩的代表性成果或受奖项目以及近五年参加继续教育情况。
  2.申报人进行网上申报时必须使用本人身份证号注册,请认真核对姓名和身份证号,牢记本人用户名和密码(设置后可长期使用)。申报人要严格按要求规范填写申报信息,填报的单位名称须与单位公章名称一致。
研究生录取分数线2021  3.“现专业技术职称及获得时间”“职业资格及获得资格时间”要按实际取得资格的情况规范填写。职称证书及职业资格证证书标注“公布时间(生效时间)”的,以公布时间(生效时间)为准。
  4.任现职以来取得的代表性成果,不能提供证明材料或取得现职称以前获得的不得填写,总数不超过 15 项。同一成果只能选填“获奖”“课题”“专利”“论文著作”“其他”中的一项,不能重复填写。取得的成果奖励、参与的课题调研、取得的专利和发表出版的论文著作等按时间先后顺序填写。同一成果的不同奖项只填写最高奖项。“时间”填写证书或有关文件的落款时间。“位次”系个人独立完成的填写“独立”或1/1;与他人合作完成的,采用“申报人位次/合作人数”的填法(如:3人合作完成,申报人为第1位,填写为“1/3”)。
  5.“任现职以来发表、出版的代表性论文、著作、作品等”按时间先后顺序填写,数量不超过3项,不允许填写任现职以前和无原件的论文、著作和作品;“时间”填写报刊或著作的出
版时间。“题目”先注明“论文”、“著作”,然后写作品名称。“位次”系个人独立完成的填写“独立”或1/1;与他人合作完成的,采用“申报人位次/合作人数”的填法(如:3人合作完成,申报人为第1位,填写为“1/3”)。
  6.申报人员除按要求填写申报信息外,能够反映本人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业绩的业务工作总结,经单位审核后,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同时上传本人照片、学历学位证书原件、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和聘书(聘任文件)原件、成果奖励证书原件、论文(体现刊号的期刊封面、目录、原文)和著作(封面、编辑人员页)原件等的扫描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