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民族学院普通本科学生学籍管理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规范学生的学习行为,保障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结合我校教育教学改革的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我校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科学生。
第二章  入学与注册
第三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湖北民族学院录取通知书,按入学须知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报到的,应当由学生本人或学生授权委托的其他人在报到期限内到校,向学校招生工作部门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并书面请假。病假不得超过30天,事假不得超过15天。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四条 学校全国会计评价资格报名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上海公务员考试网首页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  新生在入学报到期间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期间不具有学籍。经本人申请,学校审核,学生可以保留入学资格1年。
新生保留入学资格期满前1个月内应向学校申请入学,经学校审查合格后,办理入学手续。审查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且未有因不可抗力延迟等正当理由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因患疾病(含心理或精神类疾病)保留入学资格的,在保留入学资格期满后,必须由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诊断,符合在校学习条件,可以办理入学手续。
第六条  学生入学后,学校应当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录取手续及程序等是否合乎国家招生规定;
(二)所获得的录取资格是否真实、合乎相关规定;
(三)本人及身份证明与录取通知、考生档案等是否一致;
(四)身心健康状况是否符合报考专业或者专业类别体检要求,能否保证在校正常学习、生活;2022全囯会计资格评价网
(五)艺术、体育等特殊类型录取学生的专业水平是否符合录取要求。
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应当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学校应当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复查中发现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需要在家休养的,可以按照《湖北民族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第十条的规定申请保留入学资格。
每学期开学时,学生本人须持学生证按时到所在二级学院办理注册手续,以取得该学期的学习资格。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不能如期注册者,应向所在二级学院办理缓期注册手续。无故逾期10个工作日不到学校报到注册者,视为放弃学籍,按自动退学处理。各二级学院对已注册的学生统一登记
造册,并在其学生证中“注册记录”页上作相应记载,未经注册者,须报学工处备案。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助学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后,持相关材料到所在二级学院办理注册手续。
第三章  修业年限
第七条  学校各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按照教育部规定学制年限予以制订。
第八条  学生可以分阶段完成学业,但应当在最长学习年限内完成学业,休学、保留学籍时间计算在学习年限内。最长学习年限,除另有规定外,四年制本科专业学生为8年,五年制本科专业学生为9年。延长修业年限以留级的方式进行,需留级者应在正常毕业学年第一学期或第二学期的开学后三周内提出申请并办结相关手续。在延长修业年限内,学生应按规定缴纳学费,湖南省招考网办理注册手续。
第四章  课程考核与成绩记载
第九条  学分是衡量学生学习量的基本单位。学分分为课内学分和课外(创新)学分。学分按学时折算,各专业应修总学分见《湖北民族学院本科人才培养方案》。
第十条  课程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两类。必修课分为通识必修课、学科必修课、专业必修课,选修课分为通识选修课、专业选修课。
第十一条  学生应当参加所在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和各种教育教学环节(以下统称课程)的考核。考核成绩合格方可取得相应学分,成绩不合格不能获得学分。考核成绩记入成绩册,并归入学生本人档案。
第十二条  学生思想品德的考核、鉴定,以《湖北民族学院学生管理规定》四条为主要依据,采取个人小结,师生民主评议等形式进行。
第十三条  课程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考试课程成绩按百分制进行评分,60分为及格,及格以上取得该课程学分。
考试的一般方式为笔试。含实践(实验、实训)内容的课程,除要求考查理论外,还应对实践(实验、实训)内容予以测试。凡单独开设的实践(实验、实训)课程,应单独考核、单独记分。根据课程特点,考查可采用笔试(开卷、闭卷)、口试、作品撰写论文等方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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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有实践(实验、实训)或作业的课程,学生应当按任课教师的要求完成实践环节(包括实验、实训报告,下同)和作业后方可参加考核。
全国大学生英语四级考试成绩查询第十五条  课程成绩结合学生的平时成绩(含期中考试、课堂讨论、作业、实验报告、论文、学习态度、出勤等)和期末考核成绩进行综合评定,注重过程性评价,各部分的权重系数可根据不同的课程类别或各教学单位教学综合改革的实际需要予以确定。未进行考试综合改革的课程原则上参考以下标准进行:
(一)理论课程:平时成绩占30-60%,期末考核成绩占40-70%。
(二)实践(实验、实训)课程:平时成绩占50-60%,实践环节考核成绩占40-50%。
(三)含实践(实验、实训)课程:实践学时低于课程总学时50%课程,理论课平时成绩占10-20%,实践成绩占20-30%,期末考试成绩占60%;其他含实践课程,平时成绩占30%,期末考试占40%,实践环节考试占30%。
(四)学生体育成绩评定要突出过程管理,可以根据考勤课内教学、课外锻炼和体质健康测试结果等情况综合评定。经学校附属医院诊断为体残、体弱不能正常参加大学体育与健康
课程学习的学生,应申请修读体育保健课,经体育学院、教务处审批后,由体育学院组织教学,成绩按理论课程评定。“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按教育部相关文件规定执行,测试及数据报送工作由体育学院负责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