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NECCS)
简    章
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National English Contest for College Students,简称NECCS)是经教育部有关部门批准举办的全国唯一的大学英语综合能力竞赛活动。本届竞赛是第十二届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为了保证本届竞赛各项活动规范有序地开展,特制定本简章,请各参赛单位严格遵照执行。
一、竞赛宗旨与目的
安徽自考本科报名入口本竞赛旨在配合教育部高等教育教学水平评估工作,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大学英语教学改革精神,促进大学生英语水平的全面提高,激发广大大学生学习英语的兴趣,鼓励英语学习成绩优秀的大学生。开展此项竞赛活动,有助于全面展示全国各高校大学英语教学水平和教学改革的成果,保证高校教学水平评估有关大学英语教学的各项指标的落实,有助于学生夯实和扩展英语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全面提高大学生英语综合运用能力,推动全国大学英语教学上一个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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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组织领导
本竞赛由高等学校大学外语教学指导委员会和高等学校大学外语教学研究会联合主办,天仁报业集团英语辅导报社、考试与评价杂志社承办。成立由高等学校大学外语教学指导委员会和高等学校大学外语教
学研究会主要领导成员、资深专家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大学外语教学研究会会长组成的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组织委员会(以下简称全国竞赛组委会,名单附后)。全国竞赛组委会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竞赛的各项赛务组织工作和一系列后续活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大学外语教学研究会和各高校外语系(部、室)应积极争取有关教育行政部门的支持,成立相应的竞赛组织机构,做好竞赛的各项工作。
三、参赛对象
本竞赛分A、B、C、D四个类别,全国各高校的研究生及本、专科所有年级学生均可自愿报名参赛。A类考试适用于研究生参加;B类考试适用于英语专业本、专科学生参加;C类考试适用于非英语专业本科生参加;D类考试适用于体育类和艺术类本科生和非英语专业高职高专类学生参加。本竞赛面向大多数学生,提倡“重在参与”的奥林匹克精神,坚持自愿报名参加的原则,避免仅仅选拔“尖子”参加竞赛,而把大多数学生排除在竞赛之外的做法。 
四、竞赛时间和操作细则
1. 初赛时间及形式:初赛定于2010年4月11日(星期日)上午9:00—11:00在全国各地同时举行。初赛由全国统一命题,包括笔答和听力两部分。初赛听力采取播放录音的形式。
2. 决赛时间及形式:决赛笔试(含听力)定于2010年5月9日(星期日)上午9:00—11:00在全国各地同时举行。决赛分两种方式,各地可任选一种:第一种是只参加笔
中注协登录试(含听力),第二种是参加笔试(含听力)和口试。只参加笔试(含听力)的学生的决赛成绩满分为150分; 既参加笔试(含听力)又参加口试的学生满分是200分,其中笔试分数为150分(含听力),口试分数为50分。决赛试题和口试方案、题目由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组委会统一命制。各省级竞赛组委会选择是否统一参加口试,并决定口试地点、时间、形式等具体事宜。
3. 赛场设置: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一个赛区,竞赛活动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竞赛组委会的领导下,初赛由参赛各高校设赛点组织进行,决赛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竞赛组委会统一安排考场。所有赛点的标准赛场考生必须为30人;非标准赛场考生必须低于30人。凡是安排超过30人的赛场,视为违反赛规。
4. 听力测试:所有初、决赛赛点须提前安排和检查好听力的设备和场地。听力测试必须在规定时间统一播放,在规定时间结束,否则视为违反赛规。
5. 初赛评卷:参加初赛的各高校有初赛的评卷权。初赛评卷工作需按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集中评卷,成绩须在一周内评出,并向参赛学生公布。
6. 决赛录取:参加决赛的学生须从初赛学生中按初赛成绩择优选拔,按初赛人数6‰的比例录取决赛名额。
7. 决赛评卷:决赛由全国竞赛组委会统一组织,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一个赛区统一进行决赛,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统一评卷,以确保决赛成绩的权威性。决赛成绩须在决赛结束后两周内评出,并在上报全国竞赛组委会的同时,及时准确地通知各参赛学校和参赛师生。
8. 初、决赛成绩公布和查询: ①初赛成绩在其所在的参赛学校查询。②决赛成绩在赛后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竞赛组委会查询;全国竞赛组委会办公室还将在中国英语外语教学研究网(fl-china)及英语辅导报社网(p)上公布荣获全国特等奖学生的名单。
9. 赛区巡视:各赛区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级竞赛组织机构须派特派员(巡视员)检查和巡视初赛赛场及评卷工作;决赛工作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级竞赛组委会统一安排。
五、命题范围和竞赛题型
1. 命题范围: 各类考试的初赛和决赛赛题的命题将依据《非英语专业研究生英语教学大纲》、《高等学校英语专业英语教学大纲》、《大学英语课程要求(试行)》、《高职高专教育英语课程教学基本要求》等文件,并借鉴国内外最新的测试理论和命题技术、方法,既要参考现行各种大学英语主要教材,
又不依据任何一种教材; 既要贴近当代大学生的学习和生活, 又要有利于检测出参赛大学生的实际英语水平。本竞赛的初、决
赛赛题注意信度和效度,内容上体现真实性、实用性、交流性和时代性。
2. 竞赛题型: 初、决赛笔试满分均为150分(主观题占90分,客观题占60分),其中听力均为30分。决赛口试满分为50分。本赛题既考查大学生的英语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又侧重考查大学生的英语综合运用能力、阅读能力和智力水平。本次竞赛将借鉴国内外英语测试新题型及测试方法,在保持题型相对稳定性和连续性的基础上有所创新。竞赛内容将进一步加强英语“双基”考查力度,并加强考查“能力”的取向,完善初、决赛听力测试和决赛口试,加大语篇层次上语言运用能力的考查,同时将设计一些考查智力和综合运用英语能力的赛题,以增加赛题的区分度。
为使广大师生熟悉本竞赛的题型和内容,在竞赛中取得好成绩,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组织委员会办公室将于赛前一个月将样题公布在《英语辅导报》高职高专版、《英语辅导报》大学英语四级版、《英语辅导报》大学教师版、《考试与评价》大学英语四级考试版、《考试与评价》大学英语六级考试版、《考试与评价》研究生考试版和《大学英语教学》等媒体上。样题中的命题范围、题型、题量、分值安排、难易度及水平度与正式竞赛赛题基本一致,供广大参赛师生参考。
六、竞赛程序
考录专题网1. 竞赛筹备阶段
  ● 2009年10月26日—2009年11月30日:全国竞赛组委会办公室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高教处、大学外语教学研究会和各高校外语系(部、室)寄发《2010年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和《2010年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简章》(以下简称《简章》)等文件。
  ● 2009年12月1日—2009年12月31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大学外语教学研究会向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高教处汇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大学外语教学研究会和各高校外语系(部、室)研究《通知》和《简章》,确定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本校的竞赛工作方案和收费标准,成立竞赛组织机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竞赛组织机构向全国竞赛组委会办公室作出正式书面报告。
全国大学生英语四级考试成绩查询  ● 2010年1月1日—3月10日:竞赛宣传,组织报名。
  ● 2010年1月1日—3月1日:各高校向省(自治区、直辖市)竞赛组织机构报名。
  ● 2010年3月1日—3月8日:各高校向省(自治区、直辖市)竞赛组织机构呈交报名单和报名费。
  ● 2010年3月8日—3月10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竞赛组织机构向全国竞赛组委会办公室呈交报名汇总表和报名费。
  ● 2009年12月20日—2010年1月20日:全国竞赛组委会办公室开始组织初、决赛赛题的命制工作。
  ● 2010年1月20日—2月1
0日:全国竞赛组委会组织专家审题。
  ● 2010年2月10日—3月5日:全国竞赛组委会办公室印制初、决赛赛卷和录制听力磁带。
2. 竞赛实施阶段
  ● 2010年3月12日:全国竞赛组委会办公室开始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大学外语教学研究会统一寄发初赛赛卷、答题纸和磁带,采取何种寄送(邮局、铁路)办法请各竞赛组织单位决定,并提前告知全国竞赛组委会办公室。各接收单位务必严格做好赛卷和磁带的保存与保密工作。
  ● 2010年4月7日:各高校安排好初赛赛场和监考人员培训等工作。
  ● 2010年4月11日:全国统一时间进行初赛。时间为120分钟(上午9:00—11:00)。
  ● 2010年4月11日—4月15日:各高校初赛评卷,并评选出全国二等奖和三等奖。
  ● 2010年4月16日:各高校将决赛汇总表用传真、电话或形式报至省(自治区、直辖市)竞赛组委会办公室。
  ● 2010年4月17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竞赛组委会办公室向全国竞赛组委会办公室报决赛汇总表。
  ● 2010年4月20日:全国竞赛组委会办公室向各赛区寄发决赛赛题、答题纸和听力磁带。
  ● 2010年5月9日:全国统一时间进行决赛。时间为120分钟(上午9:00—11:00)。
  ● 2010年5月15日—5月20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决赛评卷。评选出特等奖和一等奖,并将特等奖获奖者名单及有关情况和一、二、三等奖的获奖人数呈报全国竞赛组委会办公室。
3. 颁奖表彰评估阶段
  ● 2010年5月下旬:全国竞赛组委会向各参赛单位寄发各类获奖证书,由各参赛单位填写和颁发。
  ● 2010年6月上旬: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向全国竞赛组委会办公室呈报本届竞赛书面情况汇报、综合汇总表及试卷分析报告。
  ● 2010年7月:全国竞赛组委会向全国公布特等奖获奖学生和获奖单位名单。
  ● 2010年8月初(暑假期间):举办2010年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NECCS)全国总决赛暨2010年全国
大学生英语夏令营,主要活动内容包括第十一届全国大学生英语演讲赛、第十一届全国大学生英语辩论赛和第四届全国大学生英语风采大赛等活动。(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注:①根据全国竞赛工作的实际情况,此程序表中安排的时间可以做适当调整,初、决赛时间除外。
②以上程序可在各竞赛组织单位制定本单位竞赛计划时做局部调整和变动。
③以上程序各阶段中的时间应为该项活动的截止时间。
注册会计师打印准考证的时间④各个程序的具体实施方法由各级竞赛组织机构决定。
七、奖励办法
1. 奖励等级:本次竞赛四个类别均设四个国家奖励等级: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通过初赛产
生。特等奖和一等奖通过决赛产生,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竞赛组织机构根据决赛成绩确定。总获奖比率为参加初赛人数的51‰,特等奖获奖比率为1‰,一等奖获奖比率为5‰,二等奖获奖比率为15‰,三等奖获奖比率为30‰,参赛人数不足167人,但不低于100人的学校可以有一名学生参加决赛。另设优秀组织奖,颁发给竞赛组织工作成绩突出的各级竞赛组织单位和个人,由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组织委员会统一评选和颁奖。
2. 获奖证书:获特等奖和一等奖的学生及其指导教师(限一名)由全国竞赛组委会分别颁发获奖证书和荣誉证书,向所在学校颁发奖状,获二等奖和三等奖的学生由全国竞赛组委会颁发获奖证书。向获优秀组织奖的个人颁发荣誉证书,向其所在的单位颁发奖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各院校的颁奖形式自定。
3. 宣传表彰:获特等奖的学生名单将在中国英语外语教学研究网站(fl-china)、英语辅导报社网站(p)和全国主要外语报刊上宣传表彰。
4. 通报表彰: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组织委员会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通报各省2010年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参赛及获奖情况。
5. 参赛证书:为了鼓励更多大学生参赛,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组织委员会向每一位参赛学生颁发参赛证书。
6. 其他奖项:各省级竞赛组织机构经全国竞赛组织委员会同意后,可根据各地参赛实际情况,另外设置一些必要的奖励,或减少奖励等级和人数。另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根据具体情况增加决赛名额(总获奖比例不变),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组委会办公室可向采取此种方式进行决赛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竞赛组委会提供决赛赛题,但增加的决赛参赛者(即6‰以外的决赛参加者)每人需向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组委会办公室交纳参赛费5.00元,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竞赛组委会统一汇
至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组委会办公室。
7. 系列活动:2010年暑假期间举办2010年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NECCS)全国总决赛暨2010年全国大学生英语夏令营,主要活动内容包括第十一届全国大学生英语演讲赛、第十一届全国大学生英语辩论赛和第四届全国大学生英语风采大赛等活动,获特等奖的大学生均有机会参加。全国总决赛暨夏令营的部分优秀选手将有机会被选派出国参加国际大学生英语竞赛和访学活动。
八、报名方法和竞赛经费
1. 报名工作: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统一组织报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大学外语教学研究会和各高校要根据上级竞赛组织机构的统一安排,宣传竞赛的宗旨和意义,组织学生自愿报名参加竞赛。全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