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公布2021年自治区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宁夏回族自治区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公布日期】2020.04.13
【字 号】宁继医委办〔2021〕3号
【施行日期】2020.04.1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宁夏卫生考试中心∙【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继续教育
正文
 
怀化最新通告宁夏回族自治区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公布2021年自治区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通知
 
宁继医委办〔2021〕3号
       
各市、县(区)卫生健康委(局),委直属医疗卫生单位,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各医药卫生学(协)会等相关单位:注会考试报名入口>每年公务员考试人数
  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卫生专业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实施细则》和《关于申报2021年自治区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通知》要求,2021年全区各医疗卫生健康机构申报自治区级I类继续医学教育项目873项、提交备案II类1463项,经组织专家评审认定,批准I类783项、II类1385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卫生健康委(局),各有关单位严格遵照自治区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切实加强监督和管理,确保培训项目按期完成。
  二、按照自治区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管理有关规定,项目举办单位不得随意更改、添加项目编号与项目名称、内容等。项目授分人数不得超过预计人数,若需增加,需在举办后1周内提交申请。对不按规定要求组织实施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停办或取消学分的处理。
  三、项目承办单位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医学教育管理平台”(网址:nxyxjygl.wsglw),项目举办前一周提交项目登记,项目举办时须开展二维码或人脸识别签到、项目评价与在线考试的流程。项目举办后两周内依据二维码或人脸识别签到以及项目评价、在线考试的记录给学员授分,同时上报项目执行反馈信息。对授予的学分经自治区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审核通过后生效。
  远程继教项目必须强化教学过程管理,远程项目承办单位通过管理平台的远程学分监管接口上报的学习数据,必须包括学习的项目信息,学员的在线考试成绩,项目评价结果等。提示信息缺失或不完整学习数据不予上传,上传的学习数据经自治区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审核通过后学分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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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各项目承办单位要严格管理项目举办过程,自觉接受自治区、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的监管,自治区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将组织人员对2021年自治区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执行情况进行抽查,对不按规定执行的项目将予以取消项目举办资格,并取消该项目负责人今后的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资格。凡未能如期举办的继续医学教育项目,主办单位必须在2021年12月15日前向自治区继续医学教育委员办公室书面说明未能举办的原因。无故不举办承担的项目,对该项目负责人今后所申报的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将不再审批。同时形成本年度继续医学教育工作总结报送至自治区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五、继续医学教育实施全行业管理,市、县(区)继续医学教育办公室要加强全区继续医学教育监督管理,并将企业所属、民营医疗卫生机构继续医学教育纳入监管范围,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卫生专业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实施细则》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卫生专业人员继续医学教育证书登记学分授予办法》组织年度考核。
  批准的Ⅰ类和委直属单位Ⅱ类继教项目统一公布在宁夏卫生健康委网(v/)。
  宁夏回族自治区医学教育管理平台技术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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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