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卫生局、苏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苏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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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机关】苏州市卫生局,苏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苏州市教育局
【公布日期】2010.06.11
【字 号】苏卫监督[2010]18号
【施行日期】2010.06.1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全国公务员报名∙【主题分类】食品安全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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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卫生局、苏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苏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苏卫监督〔2010〕18号)
各市(区)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管局、教育局,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社会事业局,市卫生监督所,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保障在校师生的餐饮卫生安全,根据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省教育厅《转发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 教育部关于深入开展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苏食药监餐〔2010〕141号)精神,结合《苏州市2010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市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和市教育局共同制定了《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六月十一日
  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切实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保障在校师生的餐饮卫生安全,根据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省教育厅《转发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 教育部关于深入开展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苏食药监餐〔2010〕141号)精神,结合《苏州市2010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决定从2010年6月至12月在全市开展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特制定此方案。
ntce成绩查询入口  一、整治目标
  坚持统筹规划、科学安排、突出重点、综合治理的原则,通过深化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整治,巩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成果,进一步增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意识,落实食品安全管理责任,防控食物中毒事件发生,促使学校食堂规范化管理,维护广大在校师生的餐饮卫生安全。社区工作基础知识题库
  二、整治任务
  (一)严查学校食堂是否建立食品安全责任制。认真核查学校是否将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学校日常管理中,对食堂是否有管理方面的规定和要求。
  (二)严查是否具有餐饮服务许可证。认真核查学校食堂餐饮服务许可证是否过期,是否存在超范围、超能力经营问题,是否存在不具备条件后未及时注销许可证等问题;对新开办的食堂,要严格按照《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规定办理许可,对设计布局不合理、设施设备不具备、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配置不到位、不具备相应条件的学校食堂,一律不发《餐饮服务许可证》;对因许可条件发生变化,未及时办理变更、延续、补发或注销手续的,责令其及时办理;对未经许可从事餐饮经营的,严格依法进行查处。
  (三)严查环境卫生是否整洁。认真核查学校食堂环境是否定期清洁和保持良好;是否具有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和其他有害昆虫及孳生条件的防护措施;是否具有足够的通风和排烟装置。
  (四)严查从业人员健康证明是否有效。认真核查是否具有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措施;从业人员是否具有健康合格证明;健康证明是否在有效期;是否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当从事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人员患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时,是否及时将其调整到不影响食品安全工作岗位。
  (五)严查索证索票制度是否落实。认真核查学校食堂采购食品及原料、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是否验收,是否具有进货台账,库存食品是否在保质期内,原料贮存是否符合管理要求。重点检查食品及原料、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是否存在国家禁止使用或来源不明的情况,严查食用油脂、散装食品、食用盐、一次性餐盒和筷子的进货渠道和索证索票情况。
  (六)严查清洗消毒是否到位。认真核查学校食堂是否配备有效消毒设施;消毒池是否与其他水池混用,消毒人员是否掌握基本知识;餐饮具消毒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七)严查加工管理制度是否落实。认真核查原料清洗是否彻底,粗加工是否达到要求,是否生熟分开,是否存在交叉污染;四季豆、豆浆等是否烧熟煮透,是否存在违规制售冷荤凉菜;凉菜间是否具有空气消毒和专用冷藏设施,操作人员是否佩戴口罩。严查是否按规定留样,是否具有留样设备,留样设备是否正常运转。
  (八)严查是否存在违法使用食品添加剂行为。认真核查食品添加剂采购和使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使用品种和用量是否符合GB2760《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是否达到专店采购、专柜存放、专人负责、专用工具、专用台账要求。
  三、时间安排
  本次专项整治从2010年6月至12月,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一)自查阶段(6月底前)
  各类学校要按照整治方案要求进行自查,从学校食品安全管理、餐饮服务许可证、环境卫生、健康证明、索证索票管理、加工制作管理制度、清洗消毒、使用食品添加剂等八个方面进行自查,深入查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并认真进行整改。
  (二)整改阶段(7月~10月底)
  各地卫生、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对各类学校自查工作进行检查和指导,监督整改突出问题,落实整改措施。对发生过食物中毒的学校,进行重点监督检查。
  (三)检查阶段(11月~12月)
  各地卫生、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应组织对各学校食堂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复查,对整治工作进展进行评估,注重实效。市卫生、食品药品监管局、教育局将适时对
各地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验收,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请各地根据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转发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印发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自查与监督报表的通知》(苏食药监餐〔2010〕151号)要求,于7月7日前以和纸质文件形式报送自查报告及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自查统计表;于每月23日前以书面和形式报送当月整顿工作动态;于12月15日前报送整治工作总结。联系人:市卫生监督所所监督二科林建国,:市卫生监督所办公OA一点通,电话(兼传真):68262872。
  四、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卫生、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与教育行政部门密切配合,制定工作方案,把集中整治与日常监管、食堂自律与强化监管、全面推进与重点突破有机结合,将宣传教育贯穿始终,完善制度贯穿始终,落实责任贯穿始终,检查指导贯穿始终,确保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整治扎实推进。要结合校园安全综合治理要求,积极推动地方各级政府加大对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的投入,提升各项软硬件水平,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确保整治取得实效。
  (二)深入开展教育培训。卫生、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应进一步加大对各校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员及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知识培训,组织学习《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以及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不断提高食品安全责任意识和法治意识,督促学校切实承担餐饮服务第一责任人责任,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确保各项工作不留盲点、不留死角。
  (三)认真开展全面排查。各地卫生、食品药品监管和教育行政部门,要将学校食堂作为食品安全事故防控的重点,指导学校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畅通信息渠道,提高防控水平及应对能力。要督促各校结合本单位实际,增强食品安全意识,及时堵塞管理漏洞,并充分利用暑期时段,认真开展学校食堂设施、设备检修,加工场所环境卫生整治,人员在岗培训,增加和改善学校食堂软硬件水平,实现学校食堂的规范化管理。
  (四)开展食堂食品安全示范工程建设。卫生、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教育部门密切配合,共同开展食堂食品安全示范工程建设。在各市(区)辖区范围内各大中专院校、各中小学和托幼机构中分别创建一批食品安全示范学校食堂,充分发挥示范食堂的引领和辐射作用,促进我市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水平的稳步提高。
无门槛可以考的证书  (五)严查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在各学校全面自查的基础上,卫生、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日常监管,尤其要对农村学校食堂、托幼机构食堂、量化分级等级较低的学校食堂、日常检查发现安全隐患较多的学校食堂加大监督检查工作,对潜在的食品安全隐患要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治理。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要坚决予以处理,不符合规定的要限期整改,整改情况要进行跟踪检查,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六)大力加强新闻宣传。卫生、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与新闻部门配合,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集中报道一批好典型、好经验、好做法,支持新闻媒体开展舆论监督,引导新闻媒体客观准确报道,增强全社会对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的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