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计算机化考试工作规则》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安徽省司法厅
【公布日期】2018.09.03
【字 号】皖司通〔2018〕80号
【施行日期】2018.09.0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司法考试
正文
安徽省司法厅关于印发
《安徽省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计算机化考试工作规则》的通知
 
各市司法局:
  《安徽省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计算机化考试工作规则》已经2018年8月31日厅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安徽省司法厅 
 2018年9月3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三章  考区考点考场
  第四章  考务人员
明年事业单位全部取消编制  第五章  考前准备
  第六章  考试实施
  第七章  监督检查
  第八章  考务保障
  第九章  附则 
初会计初级报名时间2023安徽省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计算机化考试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省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计算机化考试组织实施工作,根据司法部《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规则》等规定,制定本规则。
  计算机等级考试准考证打印第二条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计算机化考试组织实施工作应当坚持依法、统一、安全、效率原则。
  第三条 省司法厅和各考区所在地市司法局(以下简称市司法局)按照规定的职责和权限组织实施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省司法厅指导、监督各市司法局的考试组织实施工作,各市司法局具体负责本地区考试组织实施工作。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四条 各市司法局是本考区考试组织实施工作主体,市司法局局长是考区第一责任人。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明确岗位职责,细化目标任务,把责任落实到考区考点考场和具体岗位。
  第五条 各考区应当建立健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市司法局牵头,有关部门密切协作的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强化监管责任,形成工作合力。成都社会保障局
  第六条 各考区应当成立由市领导任组长,公安、司法、保密、无线电管理、教育、卫生、电力、网络通信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指导本考区考试组织实施工作。
  第七条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司法局。
  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是:负责考区、考点、考场设置布置,组织、培训监考员和考务工作人员,监督电子试卷接收、上传;组织考区的考务工作并按权限处理考试中出现的问题,维护考场秩序,确保考场安全。
第三章  考区考点考场
  第八条 客观题考试阶段,原则上每个省辖市都设置为考区;主观题考试阶段,省司法厅根据客观题考试合格人数及其分布,在部分省辖市设置考区。
  第九条 市司法局应当依据上一年度本考区报名人数遴选确定考点,组织技术服务机构技术人员检测计算机配置,核准有效机位数量,并报省司法厅备案。
中国人事考试网一建查询  第十条 计算机化考试考点设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考点所在单位应具备双路供电线路;
  (二)计算机配置符合计算机化考试标准,原则上使用年限在五年以内;
  (三)有符合规定的监考员和其他考务工作人员;
  (四)接入网络带宽5M以上独享或光纤接入;
  (五)具备基本网络、通讯保障能力;
  (六)交通便利,周边生活设施齐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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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一条 计算机化考试考场设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考场采光充足、空气流通,人均操作空间合适,有空调、电风扇等控温设备,温度合适;
  (二)每个考场应试人员总数一般不得超过80人;
  (二)单个考场机位数超过120个、应试人员数量超过100人的,应当按机房布局合理划分为若干考场;
  (三)每个考场按应试人员数量配备相应考试机,并按本考场应试人员总数的百分之五配置备用机;
  (四)每个考场设置一台监考机,同时设置一台备用监考机,确保监考机能够联通互联网;
  (五)各考场局域网100M到桌面,网络稳定、顺畅;
  (六)具备运行考务安全管理系统、监控设施设备、防窥技术、语音播放设备等条件。
  云机房配置的服务器和计算机符合计算机化考试条件的,可以设置考场。
  第十二条 原则上每考点至少设置一个备用考场。备用考场的机位应当按照考点最大考场的应试人员总数设置。
  第十三条 考试机配备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安装完整版操作系统,不可安装使用精简过的GHOST版本,推荐使用windonws7(亦可选择使用windonwsXP或windonws10);
  (二)IE浏览器为IE8以上;
  (三)CPU为主频2.0GHZ以上,内存1GB以上,硬盘为2GB以上空闲空间,不能使用无盘工作站,分辨率为1024*768以上,USB2.0接口至少一个,100M双工网卡一个,禁用多余的网卡。
  第十四条 监考机配备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CPU主频双核2.0GHZ以上,内存2GB以上,推荐使用4GB以上,硬盘10GB以上空闲空间,分辨率1024*768以上,USB2.0接口至少二个,100M双工网卡一个;
  (二)安装完整版操作系统,不可安装使用精简过的GHOST版本,推荐使用windonws7,不具备条件的亦可选择使用windows 2003 server、windowsXP或windows10;
  (三)系统环境要求全新干净,关闭防火墙,安装考试软件时如杀毒软件阻止,要选择“允许通过”;
  (四)与本考场所有考试机在一个局域网内;
  (五)防火墙允许FTP协议的数据流通过。
第四章  考务人员
  第十五条 考点设总监考1名、副总监考2名。总监考、1名副总监考由市司法局工作人员担任,另1名副总监考为考点所在单位负责人。
  第十六条 总监考履行下列职责:
  (一)管理本考点的监考工作;
  (二)根据规定处理考试过程中发生的情况和违纪行为;
  (三)监管电子试题的接收、使用、答题数据的上传;
  (四)向考区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提交监考报告。
  副总监考协助总监考管理本考点的考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