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科级干部选拔任用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积极推进学校干部任用制度改,努力探索适应学校改与发展的科级干部任用机制,充分发挥各基层委(总支)在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及管理中的作用。根据《政领干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相关规定,在参照执行《XX学院处级领干选拔任用及管理办法》的基础上,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科级干部的选拔任用和日常管理工作在学校委的领导下,由各基层委(总支)负责。德阳人事考试
2022河南省考延期第二条选拔任用科级干部,必须坚持下列原则:
(一)管干部原则;
(二)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原则;
(三)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
(四)注重实绩、众公认原则;
(五)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
(六)民主集中制原则;
(七)依法办事和按程序任免原则;
(八)校院分级管理的原则。
第二章选拔任用条件
第三条科级干部应当具备《政领干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规定的基本条件。
第四条提拔担任科级职务的应当具备下列资格:
(一)提任科级职务的,一般应当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二)提任副科级职务的,大学本科毕业应当具有四年以上工龄;硕士毕业应具有一年以上工龄。
(三)提任正科级职务的,应具有副科级岗位两年以上的任职经历。优秀的博士,应具有1
年以上工龄。
(四)应当经过校、行政院校或者组织(人事)部门认可的其他培训机构培训时间应达到干部教育培训的有关规定要求。确因特殊情况在提任前未达到培训要求的,应当在提任后一年内完成培训。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符合有关法律规定的资格要求。提任领导职务的,应当符合《章程》规定的龄要求。
第三章动议
第五条动议。基层委(总支)根据工作需要和领导班子建设实际,提出启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意见。
第六条基层委(总支)主要负责人在规定的干部职数限额内,就选拔任用的职位、条件、范围、方式、程序等,与校委组织部沟通,形成初步建议书面材料。初步建议报校委领导同意后,形成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方案。
第四章民主
第七条选拔任用科级干部必须经过民主。民主包括会议投票和个别谈话,结果作为选拔任用时的重要参考,在一年内有效。
第八条民主程序:
(一)召开民主大会,公布职位、任职条件、范围,提供干部名册,提出有关要求,组织填写表。
(二)根据职位、条件进行个别谈话。
(三)对谈话和会议情况进行综合分析。
(四)向组织部汇报情况。
第九条参加民主人员:对象为机关教辅部门的,机关教辅部门全体教职工(联合支部的为联合支部所包括部门全体教职工)参加大会;对象为二级学院的,二级学院全体教职工、3-5名学生代表参加大会。
第五章考察2020年数学高考试卷
第十条确定考察对象。各基层委(总支)根据工作需要和干部德才条件,将民主与平时考核、年度考核、一贯表现和人岗相适等情况综合考虑,充分酝酿,集体研究确定考察对象。防止简单以票取人。
第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列为考察对象:
2021高考录取通知书查询(一)众公认度不高的。
(二)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中有被确定为基本称职及以下等次的。
(三)有跑官、拉票行为的。
2023年教资报名时间及条件(四)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者没有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
(五)受到组织处理或者纪政纪处分影响使用的。
(六)其他原因不宜提拔的。
第十二条由基层委(总支)根据综合分析情况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对象一般应当多于拟任职务人数。
第十三条对确定的考察对象,由基层委(总支)派出考察组进行考察。考察组由两名以上成员组成。考察组成员应当具有较高素质和相应资格。考察组负责人应当由思想政治素质好、有较丰富工作经验并熟悉干部工作的人员担任。
实行干部考察工作责任制。考察组必须坚持原则,公道正派,深入细致,如实反映考察情况和意见,对考察材料负责,履行干部选拔任用风气监督职责。
第十四条考察拟任人选,必须依据干部选拔任用条件和不同领导职务的职责要求,全面考察其德、能、勤、绩、廉。
粉笔公考突出考察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深入了解理想信念、政治纪律、坚持原则、敢于担当、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行为操守等方面的情况。
注重考察工作实绩,深入了解履行岗位职责的实际成效。
加强作风考察,深入了解为师生服务、求真务实、勤勉敬业、奋发有为,反对形主、官主、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等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