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地方电力有限公司离石分公司
班组长及以上管理人员任免管理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建立科学规范的选拔任用制度,形成有效的选人用人机制,建设知识化、专业化、敢于担当、清正廉洁、奋发有为、结构合理的干部队伍,根据晋能集团《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细则》(晋能党字〔201572号)和《领导人员职数配备管理暂行规定》(晋能组人字〔2014261号),结合晋能电力集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晋能电力集团干部任免实行分级管理。晋能电力集团管理的干部范围为:晋能电力集团本部部门中层正职、副职,晋能电力集团非发电直属企业班子正职、副职,地电公司、资产公司、环保工程公司所属企业班子正职。
  第三条  干部职数配备
  (一)晋能电力集团本部实行大部制设置,原则上部门设正职1人,副职1-2人。
  (二)配电企业领导人员职数原则上为成考4-5人。
  (三)晋能电力集团其他全资控股公司领导人员职数原则上为3-5人。
  (四)各级公司原则上不设助理职位,确因工作需要,可设副总师1-3人。
  第四条  选拔任用领导干部须坚持下列原则
  (一)党管干部原则;
  (二)重品行、重基层、重公论、重实绩、重发展的原则;
  (三)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
  (四)组织选拔、内部竞聘和外部公开选聘相结合的原则;
  (五)按照职数规定配备干部的原则;
江苏公务员考试什么时候报名  (六)民主集中制原则;
  (七)按程序办事的原则。
第二章  选拔任用条件
  第五条  选拔任用领导干部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经得起各种风浪考验;
  (二)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实践经验,有胜任本职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三)坚持原则,敢抓敢管,清正廉洁,顾全大局,作风民主,注重团结协作;
  (四)符合国有企业干部任职回避的有关规定。
  第六条  晋能电力集团管理的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应当具备下列基本资格:
  (一)提任晋能电力集团本部部门中层正职,所属企业班子正职的干部,应当具有5年以上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基层单位工作经历,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确因工作需要可放宽至48周岁。
  (二)提任晋能电力集团本部部门中层副职,所属企业班子副职的干部,应当具有3年以上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基层单位工作经历,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确因工作需要可放宽至45周岁。
  (三)一般应当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或电力专业大专以上学历。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提任党的领导职务的,应符合《党章》有关规定。
  (六)对特别优秀、有突出贡献和特殊业务需要的人才,原则上可适当放宽条件,但要从严掌握。
  (七)干部应逐级提拔,对破格提拔的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从严掌握。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提任:
  (一)因经营不善连续两年亏损的企业班子正职。
  (二)担任破产清算企业班子正职,并对企业破产负有个人责任者,自该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未逾3年。
  (三)年度或任期考核不称职,经调查核实存在问题的。
  (四)法律法规、党纪政纪、上级有关规定以及企业章程规定不能提任的。
第三章   
  第八条  晋能电力集团人力资源部根据工作需要和领导班子建设实际,就选拔任用的职位、条件、范围、方式、程序等提出初步建议,报公司主要领导同意后,提请晋能电力集团“干部领导小组”会议酝酿,形成工作方案,启动选拔任用工作。
  第九条  选拔任用领导干部的方式主要包括组织选拔、内部竞聘和外部公开选聘。由人力资源部根据岗位特点和任职条件等,提出选拔方式建议,报晋能电力集团主要领导确定。
第四章    教资考试时间2021上半年
  第十条  推荐主要包括组织推荐和民主推荐。
  第十一条  组织推荐。由人力资源部根据岗位空缺和任职要求,列出符合任职条件人选名单,向晋能电力集团主要领导汇报,经晋能电力集团“干部领导小组”会议酝酿,确定初步人选,根据职位和人选不同情况,征求分管领导意见,提交晋能电力集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确定考察对象。
  第十二条  民主推荐。民主推荐包括会议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推荐结果作为选拔任用的重要参考,在一年内有效。
  晋能电力集团决定进行民主推荐的任职岗位,由晋能电力集团人力资源部按照决定的条件、范围、程序和要求制定民主推荐方案并组织实施。民主推荐的工作程序为:
  (一)预告岗位。根据工作需要公布推荐职位、任职条件、推荐范围和其他条件。
  (二)会议推荐。由考察组组织召开民主推荐会议,参会人员填写推荐表,无记名推荐拟选任人选。会议推荐一般为等额推荐,也可以差额推荐。
  (三)个别谈话推荐。由考察组工作人员采取个别谈话的方式,听取推荐人意见,并做好谈话记录。
  (四)参加会议推荐的人员范围一般为本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中层干部、职工代表、下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等,范围和人数要确保能够充分代表民意。参加个别谈话推荐的人员参照会议推荐的人员范围确定,可以适当调整。
  (五)个别提拔任职的民主推荐程序,也可以先进行个别谈话推荐,根据谈话情况,报晋能电力集团主要领导提出初步人选,再进行会议推荐。
  (六)确定考察对象。考察组对推荐结果进行统计汇总,列出推荐结果名单,向电力集团主要领导汇报,经晋能电力集团“干部领导小组”会议酝酿,确定初步人选后,提交晋能电力集团党政联席会研究确定考察对象。
第五章    福建最新放假通知
  第十三条  干部提任必须经过组织考察程序,且符合组织考察的规定要求。对同级职位调整的干部,一般不进行组织考察,由晋能电力集团党政联席会研究决定。
  第十四条  对确定的考察对象,由晋能电力集团人力资源部会同相关部门成立考察组,进行严格考察。考察组不得少于3人,考察组组长对考察程序和考察结果负责。主要工作程序
如下:
  (一)组织考察。考察组依据干部选拔任用条件和拟任职位要求,采取档案审查、三龄两历(年龄、工龄、党龄,学历、经历)审核、个别谈话了解、书面征求意见、专家质询、查阅资料、核实业绩等方法,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情况。组织考察的结果有效期为一年。
  (二)个人有关事项核查。对拟提拔对象,须将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报晋能电力集团人力资源部进行核查。
  (三)征求纪检监察部门意见。考察组以书面形式征求晋能电力集团纪检监察部门意见,并取得书面答复。
  (四)经组织推荐确定的考察对象必须进行民主测评,民主测评一般采取投票形式进行,参加民主测评的人员参照会议推荐的人员范围确定。
  (五)确定上会人选。考察工作结束后,考察组汇总考察结果,形成书面考察报告,向分管领导汇报后,报晋能电力集团主要领导研究确定上会人选。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列为考察对象:
  (一)众公认度不高,民主推荐和测评同意票不足三分之一的。
  (二)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被确定为基本称职及以下等次的。
  (三)有跑要、拉票行为的。
  (四)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者没有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
  (五)受到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纪处分影响使用的。
  (六)其他原因不宜提拔的。
  第十六条  纪委书记(纪检委员)的提名、考察按照上级有关要求进行。
第六章  会议决定
考研调剂是怎么回事?  第十七条  选拔任用晋能电力集团干部,党内职务由晋能电力集团党委会议讨论决定,行政职务经“干部领导小组”会议讨论通过后提交公司党政联席会议表决决定。
  第十八条  晋能电力集团党委会议、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干部任用事宜,由人力资源部准备拟任用人选名单和有关材料。
  第十九条  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与会成员对任免事项,应当发表明确意见,以应到会成员超过半数同意形成决定。讨论决定提任干部须采取票决制方式进行。
  第二十条  讨论干部任免事项的党委会议、党政联席会议要进行全过程记录,原始记录存档备查。
第七章   
  第二十一条  实行提拔干部任职前公示制度。晋能电力集团会议研究确定预提拔人选后,要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的,按照有关规定程序办理任职手续;公示中有影响其任职的重要问题,应尽快通过有关程序查实,并在下一次会议上研究决定是否任用。
2022中小学生(幼儿)安全教育平台  第二十二条  晋能电力集团党委会议、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干部任职后,按以下程序办
理任职手续:
  (一)行文。干部行政职务的任职由晋能电力集团行政行文,董事长签发;党内职务的任职和工会主席的提名,由晋能电力集团党委行文,党委书记签发。
  (二)实行任前谈话制度。对决定任用的干部,由晋能电力集团有关领导进行任前谈话和廉政谈话。
  (三)召开会议宣布。由人力资源部安排,晋能电力集团相关领导参加宣布会议。
  (四)人力资源部在一个月内将干部任免审批表、干部考察报告归入本人人事档案,并同时办理人事关系调动、工资社保、党组织关系等手续。
第八章  公开选拔
  第二十三条  公开选拔的方式包括晋能电力集团内部竞聘、外部公开选聘,聘请中介机构组织实施。主要工作程序为:
  (一)制定工作方案,由晋能电力集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通过后实施;
  (二)公布职位、条件和方法;
  (三)组织报名和资格审查;
  (四)考试考核和组织考察;
  (五)确定初步人选;
  (六)公示;
  (七)会议研究决定;
  (八)行文宣布。
  第二十四条  采取外部公开选聘干部,任前要组织外调考察。
  第二十五条  对市场化、竞争性较强的职位,合理增加市场化选聘比例,推行职业经理人制度,实行契约化管理。
第九章  任用和管理
  第二十六条  实行领导班子成员任期制。领导班子成员每届任期为三年,原则上应当任满一届,换届时要重新提名。任期届满经考察符合任职条件,并通过审批程序,可以连任。换届时未获提名的,其职务随任期届满自行终止,不再享受原职级待遇。
  采取公开选拔方式聘任人选的聘期为三年,第一年为试用期。试用期满进行组织考核,考核合格者继续聘任,不合格者予以解聘。
  第二十七条  实行领导干部年度和任期考核评价制度。领导干部年度考核于每年的第一季度进行,任期考核在任期届满前进行。考核按照多维度、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原则,对领导干部的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勤勉尽职、工作实绩、学习能力和廉洁自律等情况进行考核评价。考核结果作为领导干部任免的重要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