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2021年水利营商环境优化提升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吉林省水利厅
【公布日期】2021.06.16
【字 号】吉水政法函〔2021〕36号
【施行日期】2021.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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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银行招聘网报名【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商事行为其他规定
正文
 
中公考研集训营怎么样吉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
2021年水利营商环境优化提升工作方案的通知
 
吉水政法函〔2021〕3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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厅机关有关处(室),厅直属有关单位:
  为贯彻全省营商环境建设大会精神,落实《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营商环境优化提升实施方案(2021)的通知》(吉政协调组〔2021〕17号)安排部署,全面提升政务服务效能,加快打造“体制顺、机制活、政策好、审批少、手续简、成本低、服务优、办事畅、效率高”的良好水利营商环境,对标先进省份改革实践,结合水利工作实施,特制定《2021年水利营商环境优化提升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附件:2021年营商环境优化提升工作方案
 
吉林省水利厅
  2021年6月16日
 
2021年水利营商环境优化提升工作方案
本科录取分数线2022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要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培育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指示,全面落实全省营商环境建设大会精神,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营商环境优化提升实施方案(2021)的通知》(吉政协调组〔2021〕17号)安排部署,全面提升政务服务效能,加快打造“体制顺、机制活、政策好、审批少、手续简、成本低、服务优、办事畅、效率高”的良好水利营商环境,对标先进省份改革实践,结合水利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推进行政审批效能提升
  1.深化水土保持区域评估。指导各地严格落实《吉林省水利厅关于加强全省水土保持区域评估有关工作的通知》(吉水保函〔2021〕38号)要求,深入开展水土保持区域评估工作,对区域内项目实行承诺制管理。创新水土保持区域评估方法举措,探索在石油开采等行业项目较为集中的特定区域实行区域评估,并逐步向其他具备条件的行业推广延伸。(责任单位:水土保持与科技处牵头,政策法规处配合,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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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加强中介服务监督管理。以破除中介服务垄断、切断中介服务利益关联,让众和企业能够真正享受到优质的服务出发,制定出台中介服务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适用范围、服务标准、办事流程、服务收费和承诺时限等内容,推动中介服务监管制度化、规范化。依托吉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逐步实现信息发布、咨询投诉、诚信管理、服务监督等日常监管的电子化,切实提升中介服务监管信息化水平。(责任单位:政策法规处牵头,厅机关有关处室配合,完成时限:2021年9月底)
  3.推动电子证照应用。在工程审批系统与电子证照系统对接基础上,加快推进电子文书的生成制作,实现工程项目审批涉水事项批文的电子化。(责任单位:政策法规处牵头,厅机关有关处室配合,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
  二、加强取用水管理和审批服务,提升水资源保障能力
  4.开展取用水管理专项整治行动。严格落实水资源管控指标,强化水资源刚性约束,组织各地对取水工程开展核查登记,对发现的禁止性开发利用水资源行为,以及未经批准擅自取水、未按规定安装校验取水计量设施、未按规定条件取水、水资源费征缴不规范、用水计划管理不规范等问题进行全面整改,依法规范取用水行为,促进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有效保护,维护良好的取用水秩序。(责任单位:水资源处牵头,厅机关有关处室、厅直属有关单位配合,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
  5.优化用水计划审批服务。推行“提前介入、提前指导”前置咨询服务,通过技术咨询、现场答疑等举措提高服务质量。推行“掌上营业厅”,推动年度用水计划审批网上预审和审批结果电子化,实现全流程网上审批,提高服务效率,让信息多跑路,众少跑腿。(责任单位:政策法规处、水资源处牵头,厅直属有关单位配合,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
  三、加强招标投标监管,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交易环境
  6.提高招标投标电子化水平。按照国家明确的招标公告发布、招标文件编制、招投标文件
澄清、围标串标行为识别、中标公示、投诉处理、合同履约、标后管理等管理规则,进一步规范和优化招投标过程管理。依托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积极推进招标投标全流程电子化,实现招标投标操作全程留痕、交易阳光运作。(责任单位:建设处牵头,厅机关有关处室、厅直属有关单位配合,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
  7.加强招标投标全流程监管。充分发挥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平台的电子监督作用,畅通招投标问题线索反映渠道,有效打击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及时处理违规问题,发布监管信息。(责任单位:建设处牵头,厅机关有关处室、厅直属有关单位配合,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
  四、大幅提升政务服务水平,为企业众提供更优办事体验
  8.加快推进服务事项标准化建设。对标国家编制公布中央层面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及规范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规定,全面梳理水利系统政务服务事项,进一步完善水利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编制并发布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和办事指南,实现同一政务服务事项在省、市、县、乡、村的基本编码、事项名称、事项类型、设定依据、申请材料等16个要素统一,做好政务服务事项库动态维护和事项同源工作,推进同一事项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
理。(责任单位:政法处牵头,规计处、监督处、水资源处、建设处、运管移民处、河湖处、农水水电处、水保科技处、防御水文处配合,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前)
  9.探索推行“不见面”办事。依托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推进38项政务服务事项网上预审和审批结果电子化,协调省政数局建设预审模块,并采用函审、视频会议、“网评”等方式开展评审,以及应用远程视频、电子监控等方式实型技术和实质审查,推动证照模版、印模的收集、确认、电子化制作及上线,完成审批文件、证照的电子化建设,逐步从“最多只跑一次”向“一次不用跑”转变。(责任单位:政法处牵头,规计处、监督处、水资源处、建设处、运管移民处、河湖处、农水水电处、水保科技处、防御水文处配合,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前)
  10.强化数据归集共享。按照《吉林省政务信息资源目录(2019)》所列涉水政务信息资源,完成目录事项认领和发布,按时上传相关挂载资源,加强数据动态管理,做到共享信息实时更新、应归尽归。确保数据全面,可用可共享,实现目录注册率达100%,资源挂载率达100%。(责任单位:政策法规处牵头,厅机关有关处室、厅直属有关单位配合,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
  11.提升政务服务质量。强化服务意识和责任意识,规范政务服务工作程序,严格执行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AB岗替代、限时办结等管理制度,推行线上线下全面融合,倡导贴心服务,全面提高政务服务质量与时效,实现提前办结率达到100%,众满意率达到100%。(责任单位:政策法规处牵头,厅机关有关处室配合,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
  五、规范事中事后监管,推动打造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
  12.探索完善双随机抽查机制。将20项“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事项与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结合起来,拓展多部门联合执法检查,减少对守法诚信企业的检查次数。制定年度抽查计划,充实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规范双随机检查程序,实现随机抽查比率达到10%以上的目标。(责任单位:政法处牵头,规计处、监督处、水资源处、建设处、运管移民处、河湖处、农水水电处、水保科技处、防御水文处配合,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前)
  13.进一步规范执法检查行为。在全面推行行政检查备案,运用行政检查备案智能综合管理系统,通过开展检查人员资格审查、对标认领行政检查事项、健全完善检查对象名录等措施,打造“事前报备、电子亮证、扫码迎检、事后评价”行政检查新模式,从根本上杜绝无证检查。(牵头单位:政策法规处,配合单位:厅机关有关处室、厅直属有关单位;完成时
限:2021年12月底前)
  14.严格实行包容审慎监管。深入落实包容审慎监管行政执法“四张清单”制度,注重惩罚与教育相结合,采用批评教育、责令改正、告诫约谈等措施,及时教育整改和纠正管理对象的轻微违法行为,杜绝“一刀切”式执法,最大限度减少对管理对象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让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厅机关有关处室、厅直属有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前)
  15.深入开展行政监督检查。全面落实《吉林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从严落实执法责任和监督责任,开展对2个市级和6个重点县级水利部门落实“三项制度”、包容审慎监管、普法宣传、“典型差案”整改等情况的实地检查,重点督查执法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堵塞执法监管漏洞,消除执法薄弱环节,完善执法程序,强化水利内部监督,促进执法能力和水平提升。(牵头单位:政策法规处,配合单位:厅机关有关处室、厅直属有关单位;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