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学前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意见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吉林省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1.03.30
【字 号】吉政发[2011]13号
【施行日期】2011.03.3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基础教育
正文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学前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意见
(吉政发〔2011〕13号)
广东省二级建造师考试网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吉林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加快学前教育的改革和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学前教育改革和发展的目标任务江苏省考公务员
  (一)把发展学前教育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学前教育是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重要的社会公益事业。办好学前教育关系儿童健康成长,关系众的切身利益,关系我省经济社会长远发展。经过多年努力,我省学前教育得到长足发展,但仍是国民教育体系的薄弱环节。学前教育资源短缺,普及程度不高,投入严重不足,教师队伍数量不足、年龄老化,管理体制机制不完善,城乡、区域发展不平衡等问题突出。各级政府是发展学前教育的责任主体,要高度重视学前教育事业发展,将加快学前教育改革和发展作为贯彻落
实我省教育规划纲要的突破口,把学前教育作为新时期教育优先发展的重要任务,作为富民强省、改善民生、建设和谐吉林的重大民生工程,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抓紧抓好。
两会召开时间及截止时间  (二)发展学前教育的原则和要求。发展学前教育,要坚持公益性和普惠性,建立和完善覆盖城乡、布局合理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保障适龄儿童接受基本的、有质量的学前教育;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落实各级政府在事业规划、资源配置、监管保障等方面的责任,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坚持以改革促发展,创新学前教育办园体制,完善学前教育投入机制,幼儿教师培养培训、资格准入和配备补充机制,学前教育监管和指导机制;坚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发展学前教育,充分满足多样化需求;坚持科学育儿,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促进幼儿健康快乐成长。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学前教育发展目标。根据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和学前教育发展基础,科学规划幼儿园布局,加快幼儿园建设,形成“保基本、广覆盖、多形式”的学前教育服务体系,努力提高学前教育的普及程度。到2015年,全省学前3年毛入园率达到61%以上,基本普及学前一年教育,县城基本普及学前两年教育,大中城市普及学前3年教育,县城和乡(镇)建立早教中心,多种形式开展0至3岁婴幼儿教育;到2020年,全省学前3年毛入园率达到71%
河南职称网登录入口2023事业编报名入口新疆以上,普及学前一年教育,基本普及学前两年教育,有条件的地方普及学前3年教育,完善0至3岁婴幼儿早期教育服务体系。
  二、统筹推进学前教育事业发展
  (一)扩大公办学前教育资源。加大政府投入,新建、改建、扩建一批安全、适用的幼儿园。中小学布局调整的富余教育资源和其他富余公共资源要优先用于发展学前教育。学前教育资源短缺的地方要加快新建一批公办幼儿园。资助有条件的机关、事业单位、街道和农村集体组织等利用国有和集体资产举办公办幼儿园。
  城乡建设、国土资源、教育等部门要制定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管理办法,切实加强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和监管。城镇小区和旧城改造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套建设幼儿园,建设用地按国家规定予以保障,未按规定安排配套幼儿园建设的小区规划不予审批。城镇小区没有配套幼儿园的,应根据居住区规划和居住人口规模配套建设幼儿园。新建小区配套幼儿园要与小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作为公共教育资源由当地政府统筹安排,举办公办幼儿园或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城镇幼儿园建设要充分考虑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学前教育的需求。
  大力发展农村公办学前教育。县、乡两级政府要把发展学前教育作为城镇化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将幼儿园作为城镇和新农村公共服务设施统一规划,优先建设,加快发展。要落实县、乡两级政府的责任,通过改建、扩建和新建幼儿园,加强县城公办幼儿园、乡(镇)中心幼儿园和村级独立设置的幼儿园园舍建设,配备必要的教育辅助设施。2013年前,城镇小学办幼儿园调整改造转为公办幼儿园,实行独立办园,每个乡(镇)办好1所中心幼儿园,保障适龄儿童就近入园接受学前教育。2015年前,县城完善居民小区配套幼儿园和独立幼儿园布局,每个乡(镇)至少办好1所标准化的公办中心幼儿园,乡(镇)和大村独立办幼儿园,小村设分园,或几个村联合办园,或由乡(镇)中心幼儿园配备巡回指导教师,依托村委会或农户举办流动幼儿园、季节班等。2020年前,县(市)、乡(镇)基本形成完善的学前教育网络,满足学前教育需求。
  (二)鼓励扶持社会力量举办幼儿园。通过保证合理用地、减免税费等方式,支持社会力量办幼儿园。各级政府要制定扶持民办园的优惠政策,保障幼儿园建设用地,对幼儿园提供养育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保障提供普惠性服务的民办幼儿园在水、电、煤气、采暖、物业等公用事业性收费方面,享有与公办幼儿园同等待遇。采取政府购买服务、减免租金、以奖代补、派驻公办教师等方式,引导和支持民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服务。鼓励
优质公办幼儿园托管民办幼儿园或合作办园,公办幼儿园可以吸纳社会投资,举办民营机制幼儿园。建立公办、民办对口帮扶机制,实现公办民办共同发展。要依法维护民办幼儿园的合法权益,保证民办幼儿园在审批登记、分类定级、评估指导、教师培训、职称评定、表彰奖励等方面与公办幼儿园同等待遇。加强对民办幼儿园的管理和指导。
  三、完善学前教育经费投入机制
  (一)加大政府财政的保障力度。各级政府要将学前教育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新增教育经费要向学前教育倾斜,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在同级财政性教育经费中要占合理比例,未来3年要有明显提高。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公办幼儿园生均经费标准和生均财政拨款标准,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资助家庭困难儿童、孤儿、残疾儿童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发展残疾儿童学前康复教育。各级政府要加大学前教育财政经费投入,支持公办幼儿园达到办园标准,完善学前教育教职工工资和公用经费保障办法,保证公办园正常运转和持续发展。要加大投入,重点支持边远贫困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发展学前教育。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实行一定年限的免费学前教育。省政府将安排专门资金,重点建设农村幼儿园。
  (二)完善学前教育成本合理分担机制。学前教育实行政府投入、社会举办者投入和幼儿家庭合理分担成本的投入机制。省级物价监管部门会同财政、教育部门按照国家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根据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办园成本和幼儿家庭承受能力,制定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民办幼儿园按照《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家有关幼儿园收费管理的规定以及《吉林省促进民办教育发展若干规定》(吉政令第209号),合理确定收费标准,报当地物价、教育部门备案后执行。幼儿园实行收费公示制度,接受社会监督,坚决查处乱收费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