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经济系列高级经济师资格申报、评审条件》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公布日期】2020.09.28
【字 号】豫人社办 〔2020〕 81号
【施行日期】2020.09.2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
正文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经济系列高级经济师资格申报、评审条件》的通知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各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深化经济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精神,结合我省职称改革和经济社会建设实际,在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经与业务主管部门协调,我们对《河南省高级经济师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豫人社职称[2014]10号)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河南省经济系列高级经济师资格申报、评审条件》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0年9月28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四章  评审条件
  第五章  附 则
河南省经济系列高级经济师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河南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科学客观公正评价我省经济专业技术人员的水平和能力,培养造就支撑我省经济高质量发展的经济专业人才队伍,积极为我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根据人社部《关于深化经济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等国家和我省职称改革有关政策规定,结合经济专业特点,制定本条件。
  第二条广州人事信息网 本条件适用于全省各类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经济社会组织中从事经济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高级经济师实行资格评审与岗位聘任相分离。
  第三条 高级经济师资格实行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评价办法。
  第四条 高级经济师资格考试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经济专业资格规定和经济专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社部规[2020]1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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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五条 基本条件:
  (一)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法规,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恪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敬业精神。
  (二)任职年限内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
  (三)身体健康,能够全面履行岗位职责。
  (四)高级经济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且在有效期之内。
  第六条 学历及资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备博士学位(或博士研究生学历),取得经济师职称或相关职(执)业资格后,从事与经济师职责相关工作满2年。
  (二)具备硕士学位或硕士研究生学历,或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大学本科学
历或学士学位,取得经济师职称或相关职(执)业资格后,从事经济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
  (三)具备大学专科学历,须通过考试取得经济师职称或相关职(执)业资格后,从事经济师职责相关工作满10年。各学校考研录取分数线
  (四)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需通过考试取得经济师资格后,从事经济工作满15年。
  具有会计、统计、审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符合相应学历、年限条件。
  (五)已具备其他系列高级职称的人员,须现在经济专业岗位工作,并取得经济师或相关职(执)业资格满1年以上,且业务考试合格。
第四章  评审条件
  第七条 业务工作能力和经历符合以下要求:陕西教资考试
  (一)具有系统、扎实的经济专业理论知识,掌握相关专业知识,了解国家经济政策和经济发展形势,熟悉与本专业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国际惯例。
  (二)系统掌握经济工作理论、方法、技巧,能够运用现代管理方法和手段,指导助理经济师、经济师等参与经济工作的各类从业人员合理合规开展工作,推动本单位本部门经济管理工作有序合规展开。
  (三)具有较强的理论研究能力,能够开展经济工作政策、实务研究,能发现和解决经济活动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创新经营管理理念和专业方法。
  (四)业务工作能力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较强的经济分析、综合、判断、总结和组织协调与管理能力,主持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经营管理工作2年以上,或作为骨干参与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经营管理工作3年以上。
  2、主持或作为骨干参与完成1项省级以上或2项市(厅)级重点攻关项目或重点工程项目。
  3、主持或作为主要完成人承担1项省部级以上或2项市(厅)级科研课题或专题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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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具有较强的开拓能力,经济管理工作有创新,或在引进、消化、吸收和推广新技术、新理论、新方法中取得较好成果。
  5、主持或作为主要人员参与本地区、本行业的重要经济政策、法规文件的起草,重大经济发展规划和项目的制定,重大成果的审查和项目验收等工作。
  第八条 业绩成果具备下列条件中的第(一)项,或第(二)到(十四)中的3项(省辖市以上经济从业人员)或2项(县级及以下经济从业人员)以上:杭州教育app下载
  (一)在经济工作中成效显著,研究成果获国家级奖励或省部级一等奖(限前7名)以上。
  (二)主持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参与研究成果获省部级三等奖(限前5名)1项以上或市(厅)级一等奖(限前2名)2项以上。
  (三)主持企业经营管理工作3年以上,企业的经营管理达到市级以上先进水平,企业资产规模、销售收入、利润、上缴税收、净资产收益率等主要经济指标连续3年持续稳定增长。
  (四)主持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参与大中型企业的中外投融资、企业改制、兼并重组、管理创新等项目,达到预期目标。
  (五)主持企业经营管理工作期间,重视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工作,改善经营管理,调整产品结构,促进技术进步,企业单位产品能耗和主要污染物排放达到全省同行业先进水平。
  (六)主持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大力推进技术进步和技术创新,获得1项以上发明专利,或有2种以上高新技术产品或适销新产品面市、推广,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七)主持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在某一领域或某一专项工作中,大胆改革,积极创新,为提高单位经营管理水平和决策水平做出了主要贡献,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受到上级部门表彰;或指导2家省辖市以上龙头企业,创新产业化经营组织形式,受到省辖市以上业务主管部门认可。或完成省(部)级本专业重点科研、调研项目2项,并通过鉴定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