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卷一《法理学》考前训练题
2017司法考试卷一《法理学》考前训练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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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选择题]关于清末司法体制变化的说法,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改刑部为法部
B.改大理院为大理寺
C.初步规定了法官及检察官考试任用制度
D.确立观审制度
【答案】ACD
【解析】清末司法机关的变化主要是改刑部为法部,掌管全国司法行政事务;改大理寺为大理
院,为全国最高审判机关,实行审检合署。故A选项说法正确,B选项说法错误。清末实行四级三审制度,并且初步规定了法官及检察官考试任用制度,改良监狱及狱政管理制度。故C选项说法正确。西方列强取得在华领事裁判权后,确立的强行干预中国司法审判的制度,即观审制度。故D选项说法正确。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CD。
2[选择题]下列关于美国法的表述,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以判例为主要表现形式,实行“遵循先例”原则
B.在审判风格上采用演绎推理的方式
C.宪法修正案是美国宪法规定的唯一正式改变宪法的形式
D.创造了立法和司法的双轨制
【答案】ACD
【解析】美国法属于英美法系,以判例为主要表现形式,在判例实践中实行“遵循先例”原则,在审判风格上采用归纳推理的方式,强调程序的重要性。故A选项表述正确,B选项表
述错误。宪法修正案是美国宪法规定的唯一正式改变宪法的形式。C选项表述正确。美国法创造了立法和司法的双轨制,这种体制及运作为中央和地方关系的协调提供了经验。故D选项的表述正确。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CD。
3[选择题]下列有关法的运行的说法正确的是?
A.就立法而言,法律所要求的都是人能够做到的,凡是人能够做到的也是法律所要求的
B.法的适用的三大步骤是各自独立且严格区分的单个行为四六级查分时间2023
C.立法是以国家名义对社会资源和社会利益进行分配的职能活动
D.法律人的查明案件和事实的过程是一个事实与事实之间的循环往返过程
【答案】C
【解析】法律所要求的都是人能够做到的,法律不能强人所难,但是凡是人能够做到的不一定是由法律要求,有些社会关系并不属于法律调整的范围,不能被法律所要求和规定,故A选项不正确。整体上说来适用有效的法律规范解决具体个案纠纷的过程在形式上表现为
逻辑中三段论推理的过程,首先要查明和确定案件事实,作为小前提;其次要选择和确定与上述案件事实相符合的法律规范作为大前提;最后以整个法律体系的目的为标准,从两个前提中推导出法律决定或法律裁决。在实际的法律生活中,法律人适用有效法律规范解决个案纠纷的三个步骤不是各自独立且严格区分的单个行为,他们之间界限模糊并可以相互转化。如法律人查明和确认案件事实的过程就不是一个纯粹的事实归结的过程,而是一个在法律规定与事实之间的循环过程,即目光在事实与规范之间来回穿梭。故BD选项不正确。从狭义上来说,立法是享有国家立法权的国家机关的立法(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补充、修改、废止、认可宪法或法律的活动)其实质是以国家名义对社会资源和社会利益进行第一次分配的职能活动。故C选项正确。
4[选择题]关于法律和宗教的关系的理解,下列哪一选项的说法不正确?
A.从调整范围来看,宗教覆盖了几乎全部的社会关系
B.宗教与法均为社会价值观的表现形态,都对社会行为具有一定的规范作用
C.法具有可诉性而宗教不具有可诉性
D.宗教的基础是迷信和盲目的信仰,宗教信仰所产生的激情有时候会导致过分的狂热,某些宗教甚至会妨碍司法公正的实现
【答案】C
【解析】从调整范围来看,宗教的调整范围要远远广于法律,法律只调整那些对社会生活秩序的'稳定有较高价值的社会关系,而宗教规范则覆盖了几乎全部的社会关系。故A选项正确。法与宗教同属社会规范,都对社会行为具有规范作用;且二者作为社会意识形态,即社会价值观的表现形式,均属于上层建筑的范畴,为一定的经济基础服务。故B选项正确。法具有可诉性,在宗教作为国教与政教合一的地方,宗教法庭直接掌握部分司法权,宗教同样具有可诉性。故C选项错误。宗教是在社会生活中自行萌发或对先知学说经典化的产物,其基础是迷信和盲目的信仰。宗教对法律也有消极的影响,由于宗教信仰产生的激情,会导致过分的狂热,某些宗教甚至妨碍司法公正的实现。故D选项正确。
5[选择题]关于宪法渊源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宪法性法律和宪法具有同等效力
B.一个国家采取哪些宪法渊源可能受到一国现实政治状况的影响
C.在我国,不存在宪法惯例
D.在当今世界,国际条约是各国宪法当然的渊源
【答案】B
【解析】宪法性法律的效力与普通法律的效力相同,不具有最高性,之所以将其称为宪法性法律,不是因为其具有最高效力,而是其内容应是一国宪法应规定的内容。故A选项错误。作为部门法意义上的宪法,其渊源不仅有成文宪法典,还有其他渊源,例如宪法惯例、宪法判例及有关国际条约和国际习惯。一个国家或一个国家不同历史时期采取哪些宪法渊源,是由该国的历史传统和现实政治状况决定的。故B选项正确。宪法惯例,是指宪法条文无明确规定,但在实际政治生活中存在,并为国家机关、政党及公众所普遍遵循,且与宪法具有同等效力的习惯或传统。宪法惯例多见于不成文宪法国家,但成文宪法国家也不鲜见。我国也存在宪法惯例。故C选项错误。D选项中,国际条约能否成为一国宪法的渊源,关键在于该国的参与认可。还需注意的是,并不是一国参与或认可该条约,该条约即
成为该国宪法渊源,因为国际条约在本国是否具有宪法地位,各国的实践是不同的。D选项错误。
6[选择题]根据我国选举法规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在任期内调离或者迁出本行政区域的。其代表资格:
A.在新选区继续有效
B.在原选区继续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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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由该地方人大常委会决定中止
D.自行终止
【答案】D
【解析】根据《选举法》第54条的规定,代表在任期内,因故出缺,由原选区或者原选举单位补选。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在任期内调离或者迁出本行政区域的,其代表资格自行终止,缺额另行补选。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可以由本级人民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补选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补选出缺的代表时,代表候选人的名额可以多于应选代表的名额,也可以同应选代表的名额相等。补选的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定。故D选项正确。英语四级考试题库>考研报考流程介绍
7[选择题]关于村民委员会的组织,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本村1/5以上有选举权的村民或者1/3以上的村民代表联名,可以要求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罢免须有全体村民过半数通过,始得罢免
B.村民会议由本村18周岁以上的村民组成。召开村民会议,应当有本村18周岁以上村民的过半数,或者有本村1/2以上的户的代表参加
C.村民代表会议由村民委员会成员和村民代表组成,村民代表应当占村民代表会议组成人员的4/5以上,妇女村民代表应当占村民代表会议组成人员的1/3以上
D.村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3~7人组成。每届任期5年,成员可以连选连任
【答案】C
山西会计之星【解析】《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16条规定:“本村五分之一以上有选举权的村民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村民代表联名,可以提出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的要求,并说明要求罢免的理由。被提出罢免的村民委员会成员有权提出申辩意见。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须有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过半数投票,并须经投票的村民过半数通过。”故A选项错误。第22条第1款规定:“召开村民会议,应当有本村十八周岁以上村民的过半数,或者本村三分之二以上的户的代表参加,村民会议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通过。法律对召开村民会议及作出决定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故B选项错误。第25条第1款规定:“人数较多或者居住分散的村,可以设立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村民会议授权的事项。村民代表会议由村民委员会成员和村民代表组成,村民代表应当占村民代表会议组成人员的五分之四以上,妇女村民代表应当占村民代表会议组成人员的三分之一以上。”故C选项正确。第6条规定:“村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三至七人组成。” 第11条第2款规定:“村民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届满应当及时举行换届选举。村民委员会成员可以连选连任。”故D选项错误。
8[选择题] 下列有关我国经济制度的说法正确的是:
A.国家对非公有制经济的政策是引导、监督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