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司法考试卷二刑法(共同犯罪、刑罚概说)模拟试卷1
(总分:58.00,做题时间:90分钟)
1.下列选项中属于主犯的是:( )
(分数:2.00)
 A.在犯罪集团中起组织、领导、策划作用的犯罪分子 
 B.在犯罪集团中起主要作用的人 
 C.在一般共犯中起主要作用的人 
 D.在聚众性共同犯罪中起组织、领导、策划作用的犯罪分子 
解析:解析:本题考查我国刑法对主犯的规定。我国刑法规定,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本题四个选项所说的情况,都符合主犯的条件。
2.对于共犯人的表述,下列选项错误的是:( )
(分数:2.00)
 A.对于主犯应当从重处罚 
 B.对于从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C.胁从犯包括被诱骗参加犯罪的情形 
 D.被胁迫参加犯罪者可能成为主犯
解析:解析:本题考查我国刑法对共同犯罪人的处罚规定。A项中主犯本身不是从重处罚的法定情节。仅按照其所参与或组织、指挥的犯罪直接处罚即可。B项中从犯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C项中胁从犯仅包括被胁迫而参加犯罪这种情形。刚开始被胁迫参加犯罪,继而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应该定为主犯,因此D选项是正确的。
3.下列选项中构成间接正犯的是:( )
(分数:2.00)
 A.甲痛恨丙,并知道乙有喝醉酒发酒疯打人的毛病。为了痛打乙,甲喊来乙、丙共同喝酒,把乙和丙灌醉后,将乙、丙锁在房间里离开,后发现丙被乙打成重伤 
 B.医生赵某发现自己痛恨的钱某来看病,就故意开错药,并让护士陈某给钱某注射,致钱某重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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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利用他人的正当防卫、紧急避险行为实施犯罪 
 D.利用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的人实施犯罪 
解析:解析:本题考查间接正犯的认定问题。A项中,即便乙负刑事责任,但甲、乙也构不成共同犯罪,甲是利用乙的犯罪行为达到自己犯罪的目的,因此,甲构成间接正犯。B项中,护士陈某是作为无罪过的犯罪工具被医生赵某使用,医生赵某构成间接犯罪。选项CD也都能构成间接正犯。
4.甲、乙共同砍伐一棵路边的大树时,将路人丙砸死。关于本案的分析,下列选项错误的是:( )
(分数:2.00)
 A.甲、乙构成共同犯罪 
 B.甲、乙都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C.甲、乙二人不构成犯罪 
 D.意外事件 
解析:解析:甲、乙主观上没有犯罪的故意,对丙的死亡是疏忽大意的过失致人死亡,因此两人都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共同犯罪主观上必须是故意,过失犯罪不能构成共同罪犯。
5.甲、乙二人在五金店门前互殴,店员丙旁观。甲边打边掏钱向丙买羊角锤。丙递锤时对甲说“你打伤人可与我无关”,甲用该锤将乙打成重伤。关于本案的分析,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分数:2.00)
 A.甲、丙构成故意伤害的共同犯罪 
 B.甲、丙不构成共同犯罪
 C.丙是正常经营行为
 D.丙成立帮助犯 
解析:解析:店员丙的行为是一种外表无害的“中立”行为,但这种行为在客观上帮助了正犯时,是否成立帮助犯?对此应当综合考虑正犯行为的紧迫性、店员丙(帮助者)对法益的保护义务、行为对法益侵害所起的作用大小以及行为人对正犯行为的确实性的认识等因素,得出妥当结论。如果甲的杀人行为并不紧迫,丙只是大体估计对方将来可能实施犯罪行为,对于丙的经营行为不宜认定为帮助犯,但向正在斗殴的人出售利刃的,成立帮助犯。故本案丙与甲成立故意伤害的共同犯罪,丙成立帮助犯。
6.关于共同犯罪的说法,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分数:2.00)
 A.甲、乙共谋盗窃,甲在外放风,乙进入一户人家室内,乙进入发现没有值钱的财物,但是将女主人,甲、乙构成盗窃罪的共同犯罪,但不构成罪的共同犯罪 
 B.甲、乙事前并无同谋,但同时向仇人丙开。丙中死亡,甲、乙二人构成共同犯罪
 C.甲、乙共谋,相互串通骗取同乡丙钱财,甲、乙成立共同犯罪 
 D.共同过失犯罪不是共同犯罪 
解析:解析:本题考查我国刑法规定的共同犯罪的成立条件。A项中乙属于实行过限,过限的行为由乙单独承担;入户盗窃未遂的,构成盗窃罪。B项中,甲、乙属于同时犯,不构成共同犯罪。C项中,甲、乙属于共同犯罪。共同犯罪只限于故意犯罪,共同过失行为不构成共同犯罪,因此D项正确。
7.甲想要购买淫秽光盘,但不知从何处可买,得知乙可以买剖,便拜托乙帮忙,但遭乙拒绝。甲给乙连续做了三天三夜的思想工作,终于将乙说通,乙第四天早晨去批发了一些淫秽光盘卖给甲。关于本案的分析。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分数:2.00)
 A.甲、乙构成贩秽物品牟利罪的共同犯罪 
 B.甲、乙不构成贩秽物品牟利罪的共同犯罪苏州工业园区招聘网最新招聘信息
 C.贩秽物品牟利罪只处罚贩卖者,因此甲作为购买者不应得到处罚
 D.甲的行为超出了普通“购买”的程度,成立教唆犯 
解析:解析:本题考查必要的共同犯罪。必要的共同犯罪包括聚合犯和对合犯两种。贩秽物品牟利罪属于对合犯中的一种,即只处罚对合犯的某一方,对另外一方不处罚——只处罚贩卖者,不处罚购买者。但在本案中,乙在甲的教唆下实施了犯罪行为,甲成立教唆犯,应当认定为贩秽物品牟利罪,与乙成立共同犯罪。
8.下列选项中,不能适用刑法总则共同犯罪相关规定的有?( )
(分数:2.00)
 A.甲明知乙已婚,仍与其领取结婚证
 B.甲教唆未满14周岁的乙杀死了丙 
 C.甲知乙想偷车,盗取车钥匙给甲,又在乙盗车前要回,但乙用其他方法盗窃了轿车 
 D.甲送给国家工作人员乙10万元钱,托其将儿子录用为公务员
解析:解析:A项和D项均属于必要的共同犯罪中的对合犯。A项中,刑法同时处罚处于对合地位的两个行为人,且法定刑相同,均为重婚罪。D项中,刑法对两个对合主体都处罚,但罪名和法定刑均不同,甲为行贿罪,乙为受贿罪。B项乙未达刑事责任年龄,甲是间接正犯,甲和乙不能构成共同犯罪。C项甲在犯罪实施前又有效撤回了自己的帮助行为,所以不能和乙成立共同犯罪。
9.张某对王某心存怨恨,于是在王某的食物中投放毒药,王某食用后被毒死。这时李某到张某家玩,了解情况后,与张某一同将尸体掩埋。后来民警询问李某,李某称自己对王某死亡一事不知情。关于张某、李某的行为,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分数:2.00)
 A.二人构成故意杀人的共同犯罪
 B.张某构成故意杀人罪,李某构成包庇罪 
 C.张某构成故意杀人罪。李某无罪
 D.张某构成故意杀人罪,李某构成遗弃罪
解析:解析:本题考查共同犯罪的认定。本案中,李某的行为是事前无通谋的帮助行为,张某、李某不构成共同犯罪。对这种事后帮助行为应单独定罪处罚。
二、 单项选择题(总题数:8,分数:16.00)
10.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分数: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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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11.一日,张某将路人打晕,欲取走其财物,这时,熟人王某正好经过,于是,张某让王某帮忙将晕倒的路人所携带的财物取走,王某同意。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分数:2.00)
 A.张某构成抢劫罪,王某构成盗窃罪
 B.张某、王某构成抢劫罪的共同犯罪 
 C.张某、王某构成盗窃罪的共同犯罪
 D.张某、王某是事前有联络的共同犯罪
解析:解析:本题考查共同犯罪的成立条件。这是在犯罪过程中,王某加入张某而构成的共同抢劫犯罪。
12.关于共同犯罪的论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分数:2.00)
 A.共同犯罪要求二人以上,必须有共同故意,无须共同行为
 B.共同犯罪不是个人行为的简单相加 
 C.共同犯罪人的主观恶性相同
 D.单位犯罪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与该单位本身成立共同犯罪
解析:解析:本题考查共同犯罪的规定中特别需要注意的几点。共同犯罪要求二人以上既有共同故意,又有共同行为,而且二者之间具有统一关系。共同犯罪是二人以上在共同故意支配下实施犯罪行为形成的一个整体,不是个人行为的简单相加。共同犯罪人在共同犯
罪中所起的作用不同,各共同犯罪人行为的主观恶性不同,因而需要区别对待。单位犯罪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与该单位本身不成立共同犯罪。
13.甲将少女乙骗到家中,欲行,其妻丙发现后不但不加制止,反而当场帮助按住少女乙的身体,使甲得以顺利进行。关于丙的行为定性,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教资成绩查询入口2022上半年(分数:2.00)
 A.教唆犯
 B.实行犯
 C.帮助犯 
 D.不构成犯罪
解析:解析:本题考查帮助犯的成立条件。帮助行为是为其他共同犯罪人实行犯罪创造便利条件、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辅助作用的行为。从帮助的时间来分,可以分为事前帮助、事中帮助和事后帮助。本题中丙的行为应视为帮助犯,是事中帮助。
湖南省公务员考试网站14.一辆货车翻倒在路边,赵某看后,就和钱某商量,“我们一起去把车上的货物拿走吧”,钱某便与赵某将车上东西拿走,然后各自回家,后经估价赵某和钱某拿走的物品价值8000多元。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分数:2.00)
 A.不构成犯罪
 B.赵某单独构成犯罪
 C.钱某单独构成犯罪
 D.构成共同犯罪 
解析:解析:本题考查共同犯罪的成立条件。赵某和钱某有共同犯罪的故意,也有共同犯罪的行为。
15.甲与乙共谋杀害丙,但乙临时改变主意,并没有前往犯罪地点,最后,甲单独将丙杀害。对甲、乙的定性,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58同城招聘附近工作长白班(分数:2.00)
 A.构成共同犯罪 
 B.不属于共同犯罪
 C.甲单独构成故意伤害罪
 D.乙单独构成故意杀人罪
解析:解析:本题考查共同犯罪的成立问题。乙虽然没有前往,但没有阻止甲实施他们预谋的犯罪,因此。甲、乙构成共同犯罪。
16.关于刑罚的目的,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
(分数:2.00)
 A.刑罚的目的是预防犯罪
 B.刑罚的目的和刑法的任务,二者是一回事 
 C.刑罚的目的不包括提升犯罪人的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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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随着预防对象的不同,刑罚的目的存在不同
解析:解析:刑罚的目的是预防犯罪,随着预防对象是已经犯罪的人还是尚未犯罪但可能犯罪的人的不同,刑罚的目的分为特殊预防与一般预防。刑罚的目的不包括提升犯罪人的道德。刑罚目的是指国家制定刑罚、适用刑罚和执行刑罚所希望达到的结果,与刑法的任务不是一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