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年司法考试真题(卷一)在线练习版[答案与解析分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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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答 案】B
  【知识点】法产生的主要标志和法产生的一般规律
【详 解】在社会成员之间财产关系上出现了"我的"、"你的"之类的观念,即是权利义务观念形成,这是法产生的主要标志之一,A选项正确;以文字记录的习惯法,已经上升到制定法的高度,已经不是单纯的习惯法了,而人类社会最早出现的法是习惯法,因此B选项不正确,应选;C选项正确;法律诉讼和司法的出现,标志着公力救济代替了私力救济,而法律诉讼和司法的出现标志着法的产生,因此D选项正确。
2015年国考副省级申论2.  【答 案】C
  【知识点】法律解释的种类和方法
  【详 解】目的解释是指从制定某一法律的目的来解释法律。本题中,公园的规定的目的无非是保证公园花木的正常生长,因此解释为"不允许无故毁损整株花木",属于目的解释。因此C选项是正确的。
  扩大解释,即扩充解释,这是指法律条文的字面涵义显然比立法原意为窄时,作出比字面涵义为宽的解释。在本题,公园的规定只是"禁止攀枝摘花",解释为"不允许无故毁损整株花木",很明显超出了公园规定的字面涵义。因此,我们认为A选项也是可以的。
3. 【答 案】B
  【知识点】法律保留的事项
金融最吃香的十大职业  【详 解】A选项,属于立法法第八条第二项规定的事项,只能制定法律;B选项属于立法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事项,可以由地方性法规加以规定;C选项,属于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根据立法法第八条第五项的规定,只能制定法律;D选项,属于基本经济制度,根据立法法第八条第八项的规定,只能制定法律。
4.  【答 案】A
  【知识点】法治与法制
  【详 解】在中国,最早宣传并明确提出法治概念的是梁启超先生,但其并不是最早提出法治理论的人,因此甲的论点①错误;法治与法制存在重大区别,因此乙的论点②错误。
   
5. 【答 案】D
  【知识点】法与社会贵州人力资源考试网163
  【详 解】法的相对独立性既是对经济基础而言的,也表现在对其他上层建筑(如政治)的关系之中,D选项错误。法作为上层建筑中的相对独立的部分,对政治发挥一定的反作用。
6.  【答 案】D
  【知识点】《法经》
  【详 解】《法经》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比较系统的封建成文法典,D选项少了"封建"二字,不准确 
7. 【答 案】D
  【知识点】《大清民律草案》
  【详 解】《大清民律草案》并没有正式颁布与施行,因此D选项错误。
  《大清民律草案》只是停留在"草案"层次上,当然没有正式颁布,该题相对简单。
8. 【答 案】B
  【知识点】罗马法复兴
  【详 解】罗马法复兴经历了注释法学派和评论法学派两个阶段,是注释法学派揭开了复兴罗马法的序幕,是注释法学派在复兴罗马法的运动中,起了开创作用。因此B选项不正确。(学法网 www.xuefa 网上收集整理)
9.【答 案】C
  【知识点】报批准的文件
  【详 解】在我国现行法上,根据立法法第六十三条第二款和第六十六条第一款,只有较大的市的地方性法规和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才须报请批准。C选项属于省级的地方性法规,根据立法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无须报请批准即可生效。
   
10.【答 案】D
  【知识点】公民基本权利
  【详 解】根据宪法第三十四条,享有选举权利,必须满足以下三个条件:(1)中国公民;(2)年满十八周岁;(3)没有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据此,A选项错误。根据宪法第五十条,国家不仅对华侨、归侨的权益保护,也对侨眷权益进行保护。据此,B项错误。宪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国家发展劳动者休息和休养的设施",据此,C项错误。宪法第十三条规定了公民合法财产的所有权和私有财产的继承权,这条规定在宪法总纲,所以D选项正确。(学法网 www.xuefa 网上收集整理)
 
11.【答 案】B
  【知识点】地方国家机关领导人员的产生机制
考研数学一二三区别  【详 解】根据宪法第101条第二款,B选项正确。地方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选举、罢免和辞职,均须报上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该级人大常委会批准。
   
12.【答 案】B
  【知识点】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
  【详 解】增值税的纳税人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
   
13.【答 案】B
  【知识点】诋毁商誉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详 解】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4条:"经营者不得捏造、散布虚伪事实,损害竞争
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又根据该法第2条第2款:"本法所称的不正当竞争,是指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因此诋毁商誉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有以下几点特征:一、只能发生在经营者之间;二、所散布的事实必须是虚假的;三、有散布行为;四、诋毁的对象一般应该特定,但诸如"对比性广告"这种行为即使对象不特定也可构成;五、主观状态为故意。综上所述,A中的新闻单位因为不是经营者,所以只构成一般的侵害他人名誉权行为,而非不正当竞争行为。C只考虑到了一般情况,并不全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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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答 案】B
  【知识点】劳动法的适用范围
  【详 解】劳动法律关系是当事人依据劳动法律规范,在实现劳动过程中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狭义的劳动法律关系的当事人只包括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劳动法规定劳动者有平等就业权,不得遭受歧视,故B为正确答案,其他三种关系均应受民法调整。
   
15.【答 案】C
  【知识点】欺骗性交易行为
  【详 解】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5条:"经营着不得采用下列不正当手段从事市场交易,损害竞争对手:(一)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二)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是该知名商品;(三)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引人误认是他人的商品;(四)在商品上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全聚德"是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故符合该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构成要件。诋毁商誉行为的构成要件前题已述,本题不符合。低价倾销行为的构成要件要求"低于成本价",本题也不符合。"仝聚德"与"全聚德"是不同的名称,不构成侵犯名称权。
16.【答 案】C
  【知识点】房屋租赁
  【详 解】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55条:"以营利为目的,房屋所有权人将以划拨方式取得使用权的国有土地上建成的房屋出租的,应当将租金中所含土地收益上缴国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17.【答 案】D
  【知识点】环境纠纷解决程序
  【详 解】根据《环境保护法》第41条第1、2款:"造成环境污染损害的,有责任排除妨害,并对直接受到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赔偿损失。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法律规定行使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处理;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国家医学考试缴费入口  18.【答 案】B
  【知识点】前南国际刑事法庭
  【详 解】1991年以来,在前南斯拉夫境内发生的武装冲突中,发生了某些严重违反国际人道主义法的情事,如蓄意杀人、种族屠杀、种族灭绝、严刑拷打、、破坏文化和宗教财产、任意逮捕等。国际社会对此极为震惊,要求追究有关责任人的国际责任,安理会通过了第827号决议(其中附有《前南国际法庭规约》),成立了联合国前南斯拉夫国际刑事法庭,该法庭是安理会根据联合国宪章第7章和第29条设立的,作为安理会的一个具有司法性质的附属机关。该法庭不是一个永久性的普遍性的国际刑事司法机构(国际刑事法院是一个常设性的国际刑事司法机构),它设立的初衷只是处理前南斯拉夫境内发生的大规模侵犯人权的问题,在处理完前南问题以后,该机构即会解散。并且该机构跟国际法院是相互独立的两个国际司法机构。因此,本题ACD的说法都不正确。
  除了前南国际刑事法庭外,目前还有1994年11月设立的联合国卢旺达国际刑事法庭,其性质和前南法庭一样。
  本题是今年新增战争法一章中唯一的一道考题。考查前南国际刑事法庭的性质。是书上一个不太容易引起注意的知识点,根据国际法的一般知识,特别是关于联合国大会、安理会、以及国际法院的有关知识也能做对。首先联大是一个讨论和审议机关,没有实质性的
权力,而安理会是对国际和平与安全负主要责任的机关,是联合国六大机关中的实权机关,它可以通过所谓决议的方式对一国实施制裁。国际法院是一个普遍性的一般的国际司法机构。其本身只能在各国自愿基础上审理诉讼当事国提交的案件,无权积极主动地去处理有关危及国际和平与安全的情势。
19.【答 案】C
  【知识点】国际海底区域的开发制度-平行开发制
  【详 解】本题考查的是国际海底区域的开发制度,即平行开发制。从题干上看,"各国管辖以外的某海底开采"其实指的就是国际海底区域。A项错误,因为公海海底有可能是某沿海国的大陆架,而大陆架是属于沿海国管辖范围内的海底,沿海国对大陆架上的非生物资源和定居种的生物资源享有专属的固有的权利,他国不经沿海国允许不得在大陆架上进行开采活动;B项不对,因为《海洋法公约》规定国际海底区域指的是内海、领海海底以及各国大陆架以外的海底区域,这些区域不属于任何国家管辖的范围,而由国际海底管理局来代表全人类对这些区域进行管辖,其开发制度实行平行开发制,任何国家的国内法都不得适用于这些区域;D项不对,因为公海自由指的是在公海区域各国享有航行自由、飞跃
自由、铺设海底电缆和管道的自由、科考自由、捕鱼自由、建设人工岛屿和设施的自由,并不包括开采矿产资源的自由。
  海洋法是每年国际公法部分考查的重点,也是复习的重点,学习海洋法,重点是把握《海洋法公约》规定的九大海域的界限、位置,及其各自的法律地位。
20.【答 案】B
  【知识点】条约的缔结程序要求
  【详 解】国家的外交部门分为国家中央外交机关和外交代表机关,前者包括国家元首、政府和外交部门(如我国的外交部),这三个机关的首脑人物即国家元首、政府首脑、外交部长在对外交往中当然地代表其国家,除非有特别约定或例外,他们不需要出示或提交全权证书,其做出的有法律意义的行为即视为其国家的行为。在缔结条约时,条约的谈判是议定条约约文的首要阶段,谈判可以由有缔约权的国家机关进行,如由国家元首、政府首脑或外交部长亲自谈判条约,但大多数情况下是由国家主管当局授权的全权代表代为进行,全权代表进行谈判缔结条约需具备全权证书。全权证书,是由一国主管当局所颁发,
指派一人或数人代表该国谈判、议定或认证条约约文,表示该国同意受条约拘束或完成与条约有关的任何其他行为的书面文件。按照《条约法公约》的明文规定,只有ACD是正确答案。B项没有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