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司法考试《卷一》试题及解析三【2】
【答案解析】
1. BCD本题考查的法的继承。法的继承是不同历史类型的法律制度之间的延续和继受。法的继承的内容是非常广泛的,主要有:(1)法律术语、技术、形式;(2)有关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3)反映市场经济规律的法律规则和规范;(4)反映法的一般价值的原则。但需要注意的是,反映法的阶级属性的内容和法的意识形态方面的内容是不可继承的。
2. AB本题考点为自然法学派的主张。
医学考试考生服务系统登录入口3. ABC本题考点为法律行为的分类。ABC为正确选项。甲、乙的房屋买卖需依法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因此应属要式法律行为。他们的行为只针对他们自己适用,是具体法律行为。而他们双方到登记机关履行登记手续,法律关系主体已经超过两个,故属于多方法律行为。
本题以具体案例的方式考查法律行为的分类,首先要求考生分解出法律行为,然后才能定性分类。甲和乙的行为是甲、乙买卖房屋并登记过户,故对照法律行为分类的概念,容易认定其所属类型。
法律行为分类理论在考试中较为重要。分类标准不同,可以得出不同的类别体系,但是不同分类标准下的法律行为类别可能是部分重叠的,并不矛盾。这需要考生明确,即一个法律行为依不同标准可分属于不同类别,只有同一标准下的类别间才是冲突的。
4. BCD本题考点为地方性法规和部门规章冲突的解决。《立法法》第86条规定:“地方性法规、规章之间不一致时,由有关机关依照下列规定的权限作出裁决:
(一)同一机关制定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时,由制定机关裁决;
(二)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当决定在该地方适用地方性法规的规定;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三)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由国务院裁决。根据授权制定的法规与法律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教师招聘网最新招聘
依据上述规定,在地方性法规和部门规章有冲突时,只有A项的说法符合法律的规定。故B
CD项为应选答案。
5. ACD《立法法》第12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法律案,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审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法律案,由主席团决定列入会议议程。”
第13条规定:“一个代表团或者三十名以上的代表联合,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法律案,由主席团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或者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是否列入会议议程的意见,再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
专门委员会审议的时候,可以邀请提案人列席会议,发表意见。”
第15条规定:“常务委员会决定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审议的法律案,应当在会议举行的一个月前将法律草案发给代表。”
结合上述法律规定可知题中ACD项的说法都是正确的。
本题考查的是对不同法律案提出主体的不同要求。因提出法律案的主体比较多,故容易引起混淆。同时还要注意因提出法律案的主体不同,是否直接列入审议以及由何机关最终决定是否审议是不同的。
《立法法》第12、13、15、24、25条是对提出法律案的主体的规定,对此应注意:
(1)掌握有权向全国人大提出法律案的九大主体。特别注意代表联名的,要求30人以上。
(2)掌握有权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法律案的七大主体,特别注意委员联名,要求10人以上。
6. AC《宪法》第45条第1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国家发展为公民享受这些权利所需要的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民族区域自治法》第2条,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民族自治地方分为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依法服兵役仅是基本义务(参见《宪法》第55条第2款),故不选B。 57. ACD《立法法》第88条,改变或者撤销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的权限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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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改变或者撤销它的常务委员会制定的不适当的法律,有权撤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违背宪法和本法第66条第2款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撤销同宪法和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有权撤销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有权撤销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违背宪法和本法第66条第2款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8. ABCD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要想充分发挥其作用,必须具备相应的条件。稍具宪法理论知识即可轻易作答。
9. BC《唐律疏议》体现了“礼法合一”,是中华法系形成的标志。故BC正确。《唐律疏议》是《武德律》之后,由张斐、杜预完成法律注释的是《晋律》而非《唐律》。
10. ABC本题考点为西周婚姻缔结的三大原则。西周时期婚姻缔结的三大原则,即一夫一妻、同姓不婚、父母之命。凡不合此三者的婚姻即属非礼非法。
本题考查的是西周时期婚姻缔结的三大原则,与六礼等构成比较完备的婚姻制度,对后世影响较大。尤其需要注意的是当时实行的是一夫一妻制,而不是一夫多妻制。不过在当时
教师节送老师的礼物的制度下妻是指正妻,同时也允许纳妾,但只有一个正妻。
11. ABC本题考点为罗马法、法国民法典、德国民法典的有关内容。具有一定的理论深度,需平时注意积累。
12. ABD因国有公路运输公司占据垄断性的优势地位,乘客缺乏选择其他公路客运公司的可能性,同时因属格式合同,无法讨价还价。根据《价格法》第23条的规定,制定关系到众利益的公用事业价格、公益性服务价格等,应当建立听证会制度。
13. ABA对,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1倍。”据此,本题中市百货大楼的行为构成了欺诈,甲有权得到加倍赔偿。
B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8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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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据此,消费者的知悉真情权包含两层意思:①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询问、了解商品或服务的有关情况;②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服务的情况必须是真实的。对消费者来说,知情是消费活动中必不可少的,它是消费者决定购买某种商品、接受某项服务的前提。
C错,《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35条:“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销售者赔偿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商品的其他销售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或者其他销售者追偿。”
D错,《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34条规定:“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二)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三)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上述5种途径由消费者自主选择,无硬性规定。
14. AC《商业银行法》第40条:商业银行不得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向关系人发放担保贷款的条件不得优于其他借款人同类贷款的条件。
前款所称关系人是指:(一)商业银行的董事、监事、管理人员、信贷业务人员及其近亲属;(二)前项所列人员投资或者担任高级管理职务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故AC对。
15. ABCD本题考国务院证券管理机构对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方面的有关问题。《证券法》第123条规定:“证券公司设立或者撤销分支机构、变更业务范围或者注册资本、变更公司章程、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或者解散,必须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16. AC《劳动法》第33条:“企业职工一方与企业可以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签订集体合同。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
集体合同由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签订;没有建立工会的企业,由职工推举的代表与企业签订。”
第34条:集体合同签订后应当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 67. ABC本题考可以使用集体所有土地作为建设用地的有关规定。《土地管理法》第43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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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但是,兴办乡镇企业和村民建设住宅经依法批准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或者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经依法批准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除外。前款所称依法申请使用的国有土地包括国家所有的土地和国家征用的原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