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贯彻《〈教师资格条例〉
实施办法》细则(试行)
第一章   
申论2022范文第一条  为实施教师资格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以下简称《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和《〈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工作单位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在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中国公民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  中国公民在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中,系统地教学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教学计划内一门及一门以上课程的,必需具有教师资格。
第四条辽宁省公务员考试面试名单  自治区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全区教师资格制度的组织实施和协调监监工作。县级以上(包括县级,下同)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按照本细则规定的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教师资格认定和管理的组织、指导、监督和实施工作。
第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并按《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权限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
第二章  教师资格认定条件
中考成绩怎样查询第六条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当遵守宪法、法律,酷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和教师职业道德。
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能认定教师资格:
(一)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故意犯法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惩罚的;
(二)品行不良,影响恶劣的;
(三)其他不适合认定教师资格的。
第七条  中国公民依照本细则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应当具有《教师法》第十一条规定的相应学历。在学历认可方面,要严格依照《教育法》第十五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执行。
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有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应当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品级。对于确有特殊技艺者,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其学历要求可适当放宽。
第八条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的教育教学能力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具有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需的大体素质和能力。具体要求是:
在学校修学过教育学、心理学等师范教育教学理论课程,参加了教育教学实习,成绩合格。
未修学过教育学、心理学等师范教育教学理论课程的,应在自治区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培训基地补修教育学、心理学等师范教育教学理论课程,并取得合格证书。
未参加过教育教学实习的,应依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教育教学大体素质和能力的测试办法和标准(试行)》面试、试讲,经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考察合格。
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者应参加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
(二)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公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品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
按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语委《关于进一步增强我区各级各类学校推行普通话和文字规范化工作的通知》(桂语[2000]8号)等规定,少数方言复杂地域的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三级甲等以上标准。
(三)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神经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的身体条件应按《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试行)》执行。
第九条  高等学校拟聘用教授、副教授职务者,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只需具有本细则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三)项的条件。高等学校拟聘具有博士学位者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只需具有本细则第六条和第八条第(三)项的条件。
第三章  教师资格申请
第十条  认定教师资格应由本人提出申请。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或受委托的高等学校,每一年5月、10月各受理一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
第十一条  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者应向自治区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其中,受委托的高等学校拟聘用教者应向该校提出申请;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应向工作单位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查后,由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申请认定低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者,应向工作单位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高等本科院校及自治区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直属学校纳入国家招生计划内的师范教育类专业应届毕业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可在毕业时向就读学校提出申请,由学校一次性统一贯自治区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申报,由自治区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认定;高等专科学校及中等职业学校纳入国家招生计划内的师范教育类专业应届毕业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可在毕业时向就读学校提出申请,由学校一次性统一贯学校所在地的地域行署(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报,由地域行署(市人民政府)
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认定;各级非师范教育类专业应届毕业生补修相应层次的教育学、心理学等师范教育教学理论课程合格,在毕业时可向毕业后拟任教的学校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
第十二条  在学习期间学习了教育学、心理学等师范教育教学理论课程,参加了教育教学实习的各级各类学校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只能直接申请认定与学校培育目标相对应的教师资格。
第十三条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可就近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或受委托的高等学校领取有关资料和表格,在受理申请期限内向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或受委托的高等学校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所有申请人均应提交以下大体材料:
1.由本人填写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广东公务员考试行测题库
2.身份证复印件。
3.户籍复印件或工作单位出具本单位所在地的证明。
4.学历证书复印件。
5.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证明。
6.普通话水平测试品级证书复印件。
7.近期二寸正面半身免冠相片一张。
8.思想道德鉴定表。
  (二)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应补充以下材料:
1.修学过相应层次教育学、心理学等师范教育教学理论课程成绩单或成绩证明。
2020国家公务员海关面试名单2.教育教学实习鉴定表。
  (三)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应补充以下材料:嘉兴事业单位招聘
1. 补修相应层次的教育学、心理学等师范教育教学理论课程合格证书复印件。
2. 按申请教师资格的类别,在学校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内选定试讲内容;在试讲时,应向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提交试讲教案(一式三份)。
  (四)其他
1.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应提交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或工人技术品级证书复印件。
2.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者,应提交高等学校拟聘用教的有关文件。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或受委托的高等学校按如实际情形可要求申请人提供更为详细的证明材料。凡提交复印件证明材料的,均应交验原件。提交申请教师资格的有关材料不退还本人。
第十四条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当依照规定缴纳费用。各级各类学校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除缴纳规定费用(证书、表格、资料等工本费)外,不缴纳认定费用。
第四章  教师资格认定
第十五条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或受委托的高等学校应按以下程序认定教师资格:
(一)同意申请人提出的申请;
(二)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查;
(三)组织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进行面试、试讲,考察申请人的教育教学大体素质和能力;
(四)做出是不是定定的结论,并通知申请人或以适当的方式予以发布。
第十六条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或受委托的高等学校应当及时审查申请人提供的材料,对材料不全的,应及时通知申请人补齐。
第十七条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或受委托的高等学校依照本细则成立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的组成、权限及工作程序:
(一)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由教育行政部门、学校有关负责人、相关专业的教授、特级教师、高级教师等教育教学专家组成。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人,副主
任委员、委员若干人。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按照需要可下设若干学科小组,学科小组人员不该少于3人。
(二)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应严格依照本细则规定的权限,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教育教学大体素质和能力的测试办法和标准(试行)》考察申请人的教育教学大体素质和能力。
自治区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主要负责考察高等学校拟聘用教者的教育教学大体素质和能力。其中,受委托的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负责考察本校拟聘用教者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教育教学大体素质和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