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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做好未成年人被性侵的相关协作(精选5篇)
第一篇:如何做好未成年人被性侵的相关协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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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和司法行政人保护组织的联系和协作,共同做好性侵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和未成人被害人的心里安抚,疏导工作,从有利于未成人身心健康的角度,对其给予必要的帮助.2对于未成年人因被性侵害而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康复所支付的医疗费用,护理费用,交通费等合理费用,未成年被害人及其法定代人理人,近亲属提出赔偿诉求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3国家严厉打击性侵未成年犯罪,1对于性侵未成人犯罪,应当依法从严惩治,2对于未成年人的成年犯分子判处开刑罚时一般不适用缓刑,3以金钱财物等方式引诱幼女与自己发生性关系的,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幼女被他人强迫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均以犯罪论处,4对于未成年人员有监护,教育,训练,救助,看护,医疗等特殊职责的人员及及其公民和单位,发现未成人受到性侵的,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 5对未成人员有特殊职责的人员与未成人有共同家庭生活关系的人员,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冒充国家工作人员对未成人实施,猥亵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从严惩处.6对幼女负有特殊职责的人
员与幼女发生性关系的,以罪论处
7对于不满十二周岁的被害人实施奸淫等性侵害行为的,应当认定生为明知,对方是幼女, 8对于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被害人,从其身体发育状况,言谈举止,衣着特征,生活作息规律等观察可能是幼女,而实施奸淫等性侵害行为的,应当认定为人明知对方是幼女.9性侵害未成人犯罪案件应当由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办理,未成年被害人系女性的,应当有女性工作人员参与,10询问未成年被害人,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和律师应当坚持不伤害原则,选择未成年人住所或者其他场所进行,并通知其法定代理人到场,性侵害犯罪有关的事实应当进行全面询问为原则,尽可能避免反复询问,11办案人员到未成年被害人员及其家属,未成年证人所在学校,单位,居住地调查取证的,应当避免驾驶警车,穿着制服或者采取其他可能暴露被害人身份影响被害人名誉,隐私等方式,12未成年人在受到威胁和伤害时,要保持冷静,及时求助,爱到侵害后要及时报警,以便更容易将犯罪分子绳之以法.13未成年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被性侵而造成人身损害,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据此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上述单位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14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未成年被害人,证人,确有必要出庭的,应当根据案件情况采取不暴露外貌,真实声音等保护措施.
第二篇:浅析“儿童性侵”
浅析“儿童性侵”
1205班 2012101020517 余云艳
我时常在想,儿童性侵案件离我们有多远。
儿童性侵害在国际上有神父性侵上万儿童事件,爱尔兰牧师性侵百名儿童,等事件。是指加害者以宗教、权威、暴力、金钱或甜言蜜语,引诱、胁迫18岁以下的儿童及少年,与其发生性活动。这些性活动包括:猥亵、、强暴、性交易、媒介等。儿童性侵害定义大致也可以这样描述:一切通过传教、武力、欺骗、讨好、物质诱惑或其他方式,把儿童引向性接触、以求达到侵犯者满足的行为。
近年来,儿童性侵案件频频发生,正成为一个日益严重的社会问题,据全国妇联来信来访统计数据表明,各国各地投诉案并非少数。有国际的印度尼西亚案件,也有国内“校长开房”等案件;侵犯者年龄阶段不限、性别不限。下面来看看这些具体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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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5月7日,河南平顶山一位姓田的单亲妈妈在微博上发帖城,自己的女儿“小草莓”从2岁4个月起,被幼儿园园长的丈夫王‘被猥亵案件成立”廷枝性侵一年之久,期间还被;2014年3月,幼女被曝性侵,涉事人员疑为幼儿园女教师;2014年1月9日,广西梧州蒙山县公安局通报,小紫(化名);2007年3月,深圳一个10岁女孩尸体被发现在一废弃果园中,尸体头部向下着地,双膝跪在地上,双手在身后。据家属介绍,该女孩省钱遭到。
贵州省下半年事业单位考试时间从上述案件不难发现,中国性侵个案多,历时时间长,2007年5月,中国内地第一个儿童性侵的社会工作研究文本《性之耻,还是伤之痛》出版,作者龙迪深入到中国北方的一个乡村,对被侵犯的女孩进行跟踪报道,其中一位14岁女孩因被多次而患上妇科病。
在采访过程中,有这样一段和受害者朗朗的对话,简单却一刀刀深入人心。龙:最不能忘的是什么呢? 朗朗:(沉默六秒)就是这事儿
龙:没人玩的时候你心里会怎么说自己呢? 朗朗:别……别人说我是个坏孩子。龙:你自己觉得呢? 朗:(沉默七秒)我还是个好孩子。我在想,我真的是个好孩子么?(面庞痛苦地抽动着,嘴唇颤抖,泪水再次涌出)
龙:(停顿4秒)为什么不是呢?
朗朗:(哽咽,声音颤抖)因为……因为太多人都说这事儿不好。这是一个被害者朗朗在接受采访时吐露出来的心声,她也害怕面对,她也会因此而自卑。这种践踏孩子自尊的行为背后究竟掩藏了多少不可高人的秘密呢?到底是什么原因在作祟使犯罪分子猖狂将魔爪伸向她们呢?
“儿童性侵背后的肇事者”
经综合调查材料总结原因有如下几种:心理犯罪、道德沦陷、法律保护欠缺、性教育知识浅薄。
一、心理犯罪引起的儿童性侵。
从心理学角度分析,性侵者身上有潜在的如下特征:早期生活对母亲的喜爱超过父亲,家庭破碎或青春期的性接触过多;有强烈的虐待妄想症、窥探欲望;经调查显示,施暴者四分之一是已婚者,但其对象较少达到性高潮。性侵者一般有另类的心理类型,如酗酒后引发的妄想狂乱、“无道德的自我主义中心观”、人格分裂的心理变态导致出现没有原因的强暴
行为。我个人认为,在众多原因中,强烈的窥探欲与寻求刺激的心理疾病是最直接也是最常见的施暴原因。生活枯燥、索然无味,按部就班的状态会使那些对儿童性侵的犯罪分子在儿童身上寻求刺激,直接把他们作为自己生活的调味剂,从而间接成为了性侵的受害者。
二、道德滑坡使施暴者无视自身的道德修养,无视儿童的人权与生命健康。就如倍受关注的海南万宁“校长带女生开房案”和万宁房管局原工作人员冯晓松带女生开房案,2013年5月20日在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不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公开宣判。以罪,分别判处被告人陈在鹏有期徒刑十三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判处被告人冯小松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一年。于是,新华网表示:校长涉嫌猥亵幼女,罪不可赦!教育部副部长刘利民5月15日在京召开的全国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明确指出对于像海南万宁那个违法乱纪、道德沦丧的校长,要坚决清除出教师队伍。今年公务员考试就将儿童性侵问题列为一个重点。当然,也有不少犯罪者不是教师行列。但是对于这种自身身为教师本该以“为人师表”“以德育人”的宗旨做好教育工作的人来说,带学生开房,侵犯儿童这种行为更是对道德的轻蔑。从“三聚氰胺”到“扶不扶”,折射了我们当代人对自身道德的建设,但是我认为无论如何,我们都不应该放弃对品德的追求。不能因为社会经济发
最新疫情最新政策展快了,不能因为荷包鼓了,不能因为台阶更高了,而忽视了对品质的追求,对人权的尊重,对儿童的关爱。粗制滥造的生活是因为个人信仰的缺失,而我们这个年代,更是需要寻求信仰的年代。
三、法律保护欠缺。
从一系列的幼童遭遇猥亵事件中我们可以看出,不管是事后的惩戒制度还是法律对儿童的保护措施都是远远不够的。这也是法律处理方面的一个尴尬之处。《刑法》规定:“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浅见论,从重处罚。”但是同时《刑法》中还有一个“嫖宿幼女罪”与嫖宿,在犯罪性质完全不同,处罚结果也不太一样。因此,在多次全国两会上,委员代表们不断呼吁废除“嫖宿幼女罪”。海南万宁校长带女生开房、河南官员猥亵11名幼女、广西兴业留守女童遭当地十多名村民多次性侵„„在社会舆论痛批这些罪行的同时,是以“罪”论处还是以“嫖宿幼女罪”受到惩罚,一直是此类案件审判中被关注的焦点。多次在全国两会上呼吁废除“嫖宿幼女罪”的全国人大代表、中华女子学院教授孙晓梅认为,在性侵案件中,儿童本身就是受害者,如果给幼女贴上“卖”的标签,是对受害者的二次伤害,不利于对幼女权益的保护。去年10月24日,最高法等四部门联合出台的《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
成年人犯罪的意见》中提出,以金钱财物等方式引诱幼女发生性关系,知道或应当知道幼女被他人强迫而仍与其发生性关系的,均以罪论处。《意见》表明高法的态度,透露了积极信号。孙晓梅代表认为,在贯彻我国法律关于给予儿童特殊优先保护的基本原则下,“嫖宿幼女罪”的废存问题不能再无休止地被拖延。因此,我们可以看到,关于儿童性侵案件的审理,法律方面还需要做除更大努力。
四、性教育知识浅薄。
一方面传统教育观念根深蒂固,大部分家长都不会和自己的孩子讲述性侵、身体、心理方面上自我保护的知识,只是一味放心地把孩子送到学校“管理”。我们都说家长是最好的启蒙老师,如果家长自己责任都没有做好,那怎么要求学校把自己的孩子管教好呢!另一方面,学校教育范畴都是人文教育、专业教育,偏重对孩子摄取知识能力的培养,很少涉及到性教育范畴。就我们自身而言,大部分大学会有相关保护女性健康的讲坛,但是受侵犯的人年龄阶段集中在中小学乃至幼童,因此他们几乎对性教育知识接收为零。相关调查显示,仅11%的孩子知道什么是“性教育”,60%的孩子不知何为性教育。在“女童保护”项目访问的114名教师中,45%的采访者称,从没有对学生开展过性教育,在900多名采访家长
教师证报考资格条件2022考试时间
中,对孩子进行过性教育的仅占35%。数据显示,我国的性教育发展任重而道远。不仅学校需要有这种教育观念,家长也要对孩子进行适当的性教育,而且从小时候培养她们的保护意识更尤为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