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2021年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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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机关】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湖南高考信息港查询【公布日期】2021.04.30
【字 号】筑府办函〔2021〕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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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行日期】2021.04.3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商务综合规定
正文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2021年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点的通知
 
四级成绩报告单编号怎么查筑府办函〔2021〕21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综合保税区、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有关企业:
  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将《贵阳市2021年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点》(以下简称《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并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站位,深化认识。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是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发展内生动力的关键之举,是推动地方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保障。各级各部门要严格落实国家和省、市相关工作要求,主动对标国际国内先进水平,着力打造“服务和效率高于周边
、成本和负担低于周边”的营商环境新高地,为全面落实“强省会”五年行动推动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二、切实压实责任,推动落实。市各有关单位、各区(市、县、开发区)要根据《工作要点》,研究制定本地区本部门2021年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重点任务,进一步明确“时间表”“任务书”“路线图”,定期调度、强力推进,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要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聚焦企业和众反映的痛点、难点、堵点问题开展走访调研,认真剖析问题根源,扎实抓好整改落实。
  三、切实强化统筹,形成合力。各牵头单位要切实履行牵头抓总职责,进一步加强责任单位的统筹协调和指导督促。市政府办公厅、市发展改革委(市营商办)要会同市督办督查局对《工作要点》落实情况开展明查暗访和指标监测,督查情况和监测结果纳入年度综合目标考核。按照“月调度、月分析、月研判”的工作要求,各牵头单位、各区(市、县、开发区)于每月28日前将工作落实情况报市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
 
2021年4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贵阳市2021年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点
  2021年,全市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国家、省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以人民为中心,以企业和众需求为导向,以全力实施“强省会”五年行动为工作主线,充分发挥贵阳市经济社会发展“火车头”、改革开放“排头兵”、营商环境“领头羊”的省会担当作用,主动对标国际国内先进水平,着力打造“服务和效率高于周边、成本和负担低于周边”的营商环境新高地,确保在全国营商环境评估中评估指数稳步提升,在全省营商环境评估中排位保持第一,10个区(市、县)营商环境评估指数全面提升。
  一、持续规范行政权力运行
  (一)加强政府工作部门权责清单管理。修订《贵阳市政府工作部门权责清单管理办法》,加强权责清单集中调整和动态管理,建立政府工作部门权责清单与政务服务事项清单、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联调机制,确保各类清单准确、完整、协调一致。
  (二)加强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及服务机构管理。编制《贵阳市市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2021版)》并向社会公开。指导监督中介服务机构向社会公开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条件、流程、时限、收费标准,规范中介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执业行为,严格查处违规收费、变相涨价、出具虚明或报告等违法违规行为。健全完善中介服务信用评价、惩戒和淘汰机制。
  (三)清理整治各类变相审批。开展变相审批、多头审批、重复审批清理规范、督查抽检和暗访暗查工作,分类编制行政备案事项、登记注册、年检年报、指定认定等行政管理措施清单。
高考网上报名怎么报名  (四)清理整治行政审批隐形门槛。对行政审批中存在的隐形门槛、特殊环节、兜底条款开展专项清理整治,规范明晰政务服务事项办理条件及材料清单,审批要件中不得包含“其他”“有关”等模糊性要求。
  (五)清理整治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对妨碍统一市场与公平竞争、对不同所有制市场主体实施歧视性的行业准入、资质标准、产业促进、政府采购、招投标、公用事业服务等政策措施进行全面清理,修改、废止一批不利于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完善公平竞争审查投诉举报的受理回应机制,及时纠正、排除限制竞争行为。
  (六)深化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严格落实国家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裁量权基准制度的指导意见。加强对全面推行“三项制度”的指导协调和督促检查。加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重点规范城市管理、交通运输管理、应急管理、税务等领域执法行为,降低对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
  (七)推动行政审批权力下放。贯彻落实“强省会”部署要求,梳理上报一批需省级下放的经济管理权限,加快推动涉及贵阳的省级经济管理权限全部下放贵阳行使。按照“能减则减、能放则放”的原则,推动一批市场准入、投资审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等相关经济管理权限向开发区下放。
  二、持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
  (八)深化商事登记制度改革。按照省的部署着力推进“照后减证”和简化审批,2021年底前实现“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对所有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行分类改革。压缩企业开办环节和时限,企业开办中法定代表人实名认证信息实现“一次验证、全程共享”,不得重复采集,企业开办控制在2个环节、1个工作日内办结。商事主体(不含个体工商户)住所(经营场所)登记实行告知承诺制,推进住所与经营场所分离登记改革。
  (九)深化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试点工作。持续实施市场主体注销网上全流程办理,推进部门间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优化税务注销程序,实现在企业注销同时并联办理社保、医保、税务、商务、海关等市场主体注销业务。
  (十)推进工业产品许可证制度改革。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压减强制性认证事项的有关政策规定,加强强制性产品认证监管。按照国家市场监管总局部署,广泛推行产品系族管理,解决重复检验检测、重复审批认证等问题。
  (十一)不断优化药店开设审批。按照省统一部署取消药品零售企业筹建审批,清理对开办药店设定的间距限制等不合理条件,并同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十二)引导企业进行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按照省有关工作部署,发动企业积极参加企业标准“领跑者”评估工作,推动企业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
  三、持续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
  (十三)推行工程建设项目分类管理。按照工程建设项目类型、投资类别、规模大小、复杂程度、区域位置等制定分类标准,对工程建设项目进行分类管理,按类别优化审批流程,精简审批环节,压减审批时间,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效率。按照省的安排部署,从立项到竣工验收全流程审批时间:政府投资类房屋建筑工程项目不超过80个工作日;带方案出让的社会投资项目不超过43个工作日;小型社会投资项目不超过57个工作日;一般社会投资工程项目不超过61个工作日;既有建筑改造项目中基础类不超过15个工作日、完善类不超过18个工作日、提升类不超过23个工作日。
  (十四)推进工程项目建设审批管理系统建设。加快推进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和各成员单位自建审批系统、贵州政务服务网贵阳站点全面互联互通,实现信息一次填报、材料一次上传、相关评审意见等过程信息和审批结果信息实时共享,有效杜绝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体外循环”。优化完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增强系统稳定性、便利性。
  (十五)规范工程项目建设领域中介服务管理。鼓励社会投资项目业主通过中介网上服务大厅自主选取中介服务机构。不断完善工程建设项目中介服务网上交易平台功能,推动中介服务机构“零门槛、零限制”进驻,实现中介服务网上展示、服务委托、成果提交、监督评价等全过程管理。
  (十六)加快推动实施区域评估。建立健全区域评估的事前指导协调、事中跟踪督导、事后评估反馈等监管工作机制,在全市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及有条件的地区大力推行区域评估,区域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开,并作为相关部门管理依据。2021年起,未实施区域评估的土地,原则上限制挂牌出让,相关工程项目不再进行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