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徐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公布日期】2012.04.10
∙【字 号】徐人社发[2012]118号
∙【施行日期】2012.04.1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离退休人员管理
正文
徐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组织2012年度优秀公务员健康休养的通知
(徐人社发〔2012〕118号)
市各部委办局人事(组织)处:
根据徐政人发〔2003〕50号文件精神,今年拟组织两批优秀公务员健康休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健康休养的对象和范围
全市各级党政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中,获得市级以上系统与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联合表彰的先进工作者、劳动模范、记三等功以上人员和近三年年度考核连续三年优秀的公务员(科级及科级以下且近三年未参加健康休养者)。
二、健康休养的报名方法
各主管部门要按照健康休养的对象和范围审核健康休养人员,并严格按《徐州市优秀公务员健康休养名额分配表》(附后)选派参加人员,经单位组织人事处审核后,注明受表彰的类别和级别,附相关证明材料(表彰证书和近三年考核优秀的公务员考核登记表),认
真填写《2012年度全市优秀公务员健康休养申报表》(附后),加盖公章并附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在申报表上),于2012年5月31日前报送市公务员局考核奖惩处,逾期不报者,视为放弃。如无符合条件者,名额自动作废。
三、健康休养的时间和线路
线路一:徐州—南 宁(休养时间8天左右),10月份。
线路二:徐州—台 湾(休养时间8天左右),11月份。
四、健康休养的费用
所需费用按徐政人发〔2003〕50号文件规定执行,市直单位优秀公务员健康休养期间的交通、住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差旅费标准报销,其余经费由市财政专项拨款支付。
组织优秀公务员健康休养,是市委、市政府关心机关工作人员、激励先进的具体措施,也是对机关工作人员奖励的一项重要内容。各单位要从激励和调动机关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提高工作人员的健康水平,营造“创先争优”的工作氛围出发,进一步提高认识,严格掌握健康休养对象条件,认真组织实施。
联 系 人:邱 萍
:0516— 83733452
传 真:0516— 83736249
附件1、《徐州市优秀公务员健康休养名额分配表》
序号 | 单 位 | 路 线 | 备 注 | |
南宁 | 台湾 | |||
1 | 市委办公室 | 1 | ||
2 | 市信访局 | 1 | ||
3 | 市委组织部 | 1 | ||
4 | 市委宣传部 | 1 | ||
5 | 市委统一战线工作部 | 1 | ||
6 | 市委政法委员会 | 1 | ||
7 | 市委市级机关工作委员会 | 1 | ||
8 | 市委台湾工作办公室 | 1 | ||
9 | 市委农村工作办公室 | 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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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市委纪律监察委员会机关 | 1 | ||
12 | 中公教育湖南 市接待办公室 | 1 | ||
13 | 市人大常委会机关 | 1 | ||
14 | 市政府办公室英语四级考试入口 | 1 | ||
15 |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1 | ||
16 |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 1 | ||
17 | 市教育局 | 1 | ||
18 | 市科学技术局 | 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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