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司法考试《国际法》考点:国际组织
(一)政府间国际组织及其一般制度
1.国际组织的概念和法律地位。
作为国际法主体的国际组织一般是指政府间的国际组织。它通过政府间协议成立,具有常设的机构。通常被给予国际法律人格。详细国际组织的法律地位表达在其组织章程中。一般地,国际组织的权利力量和行为力量主要表如今以下方面:(1)缔约力量;(2)派遣与接受常驻或临时的外交使团(节);(3)作出国际承认或作为国际承认的对象;(4)构成国际法中继承或被继承的主体;(5)提出国际索赔和承当国际责任;(6)召集国际会议、组织和参与国际交往,进行国际合作、解决国际争端;(7)享有某些特权和豁免;(8)其他还包括登记与保存条约,拥有自己的旗帜标志等。
2.国际组织的一般制度。
(1)成员。国际组织的成员一般可分为正式成员和非正式成员两种:
①正式成员。正式成员有时又被分为参加创建该组织的原始成员和在组织成立后的纳入成员。正式成员通常参与组织的全部活动并拥有完全的权利。国际组织的正式成员一般是国家,但在个别状况下,经特殊商定,也可以是某些特定的非主权实体或其他的国际组织。在这种特别支配下,具有某个国际组织正
国考缴费入口2021式成员资格的参与者并不因此而获得国际法主体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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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非正式成员包括准成员和观看员。准成员也被称为联系会员,
浙江考试网报名是被接受参与组织的活动,但因某些条件或缘由,部分权利受到限制的成员。准成员通常在组织的主要机构中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也没有表决权。观看员是有条件地被邀请或接受出席有关会议或参与某些活动者。其主要职能是了解和询问,不享有正式成员享有的表决权等权利。观看员有时也被称为询问会员。有些是常设性的,但多数是每次会议时临时邀请或接受的。
(2)机构。国际组织的机构由其职能和成员国商定而设立。通常包括三个主要机构:
①权力和决策机构。通常称为大会、代表大会、全体会议等,一般由全部成员代表参与。有些组织的该种会议是由成员国元首、首脑或部长组成或参与。
②执行机构。通常称为理事会、执行局或执行委员会,它由部分成员国的代表依该组织的章程组成,负责相关事项的执行和处理。其职能范围与工作方式依其基本组织文件而各有不同。
③行政机构。一般多称为秘书处。主要从事成员国之间的联系、信息交换、内部管理等日常性事务性工作。秘书处一般依据有关章程,聘任各国公民组成。受聘人员作为国际公务员,不代表任何国家,仅以个人中立身份接受该组织指示,完成交办的工作,并从该组织获得酬劳。银行招聘网2023招聘信息查询
(3)表决制度。国际组织成员对组织文件草案的赞同或反对的表示方式即为表决,表决及其与被表决文件的最终形成或通过的关系所涉及的规章构成了表决制度。国际组织采纳的表决制度由其章程确
定。通过后文件的名称和拘束力,取决于不同组织及其对相关事项的详细规定。实践中,表决制度一般有以下几种:
①全体全都同意。也称一国一票全都同意制,它实行一国一票,并要求议案经全部成员全都同意方可通过。
②多数同意制。采纳一国一票,要求议案经成员中多数同意票即可通过。多数通过制又分为简洁多数通过、特定多数通过、多数加特定成员通过这三种。简洁多数指有超过半数的同意票即可获得通过;特定多数通过要求到达肯定比例的多数时议案才能通过,如2/3多数;多数加特定成员同意制,除对票数数量作出要求外,还要求包括特定成员的同意票方可通过。
③加权表决制。也称一国多票制,它具有某些股份制表决的特点,多用于金融等经济性组织。各成员国由其对组织的奉献或责任的不同,依据组织章程规定的安排标准,享有不同的投票权,在此基础上进行表决。
④协商全都通过。在成员国间进行广泛协商后,不采纳投票表决方式而实行对议案达成全都或不持异议则通过。
(二)联合国体系
联合国组织依据1945年在美国旧金山签订的《联合国宪法》成立。之后,一批在各自领域起重要作用的特地性国际组织,通过与联合国的关系协定而成为联合国的特地机构,从而构成了联合国组织体系。
1.会员国。联合国的创始会员国为包括中国在内的51个国家。
以后的成员国均是纳入会员国。创始国和纳入国的权利和义务是相同的。被接纳为新会员国的条件是:(1)被接纳的是一个爱好和平的国家。(2)其接受宪法规定的义务,情愿并能够履行宪法的义务。(3)经安理睬推举。申请国首先向秘书长提出申请,秘书长将其申请交由安理睬,安理睬审议并通过后向大会推举。(4)获得大会准许。经大会审议并2/3多数通过。截至2022年12月,联合国会员国为192个。
2.主要机关及特地机构。
(1)联合国的主要机关。按照《联合国宪法》,联合国由六个主要机构组成。
①大会。大会由全体会员国组成,具有广泛的职权,可以商量宪法范围内或联合国任何机关的任何问题,但安理睬正在审议的除外。除特殊会议和特殊紧急会议外,大会从每年9月的第三个星期二到12月25日进行一届为期3个月的常会。
大会不是一个立法机关,而主要是一个审议和建议机关。大会和安理睬在联合国系统中处于中心位置。大会下设政治与平安、经济与财政、社会人道与文化、非殖民化、行政与预算、法律以及特殊政治等7个主要委员会;还有总务、全权证书2个程序委员会,以及若干特殊委员会。2022年3月15日,联合国大会通过决议,设立了****理事会,作为大会的附属机构(见第四章第四节“国际****法”)。
大会表决实行会员国一国一票制。对于一般问题的决议实行简洁多数通过;对于重要问题决议实行2/3多数通过。实践中也经常实行协商全都方法通过决议。上述重要问题包括:与维持国际和平与平
北京国家公务员报名入口安相关的建议,平安理事会、经社理事会和托管理事会中需经选举的理事国的选举;新会员国接纳;会员国权利中止或开除会籍;实施托管的问题;联合国预算及会员国应缴费用的分摊等。
依据宪法,大会对于联合国组织内部事务通过的决议对于会员国具有拘束力;对于其他一般事项作出的决议属于建议性质,不具有法律拘束力。
②平安理事会。安理睬是联合国在维持国际和平与平安方面负主要责任的机关,也是联合国中唯一有权实行行动的机关。安理睬由15个理事国组成,其中中、法、俄、英、美五国为常任理事国。其他理事国根据地域安排名额由大会选出,任期2年,不得连任。
2020年中级会计查分
安理睬每年召开2次由理事国特派政府要员或代表参与的定期会议。此外随时召开常驻代表参与的常会。
依据宪法规定,安理睬表决实行每一理事国一票。对于程序事项决议的表决实行9个同意票即可通过。对于非程序事项或称实质性事项的决议表决,要求包括全体常任理事国在内的9个同意票,此又称为“大国全都原则”,即任何一个常任理事国都享有拒绝权。实践中,常任理事国的弃权或缺席不被视为拒绝,不影响决议的通过。关于和平解决争端的决议,作为争端当事国的理事国不得投票。但有关实行执行行动的决议,其可以投票,并且常任理事国可以行使拒绝权。当对于一个事项是否为程序性事项发生争议,同样根据上述“大国全都”表决方式确定。常任理事国在安理睬表决中的上述权利也被称为“双重拒绝权”,它确保了大国之间的全都。拒绝权制度是安理睬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