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证工作的意见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司法部
【公布日期】2014.08.06
【文 号】司发〔2014〕12号
【施行日期】2014.08.06
国考补录2020职位表【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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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公证
正文
考研网最新消息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证工作的意见
司发〔2014〕1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
“河南人事考试网”  为推动公证工作适应新形势新任务发展的要求,切实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众对公证服务的需求,现就进一步加强公证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公证工作的重要性
  1. 公证制度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律制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项预防性的司法证明制度,具有服务、沟通、证明、监督等功能,在维护人民众合法权益、保障民商事交易安全、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创新社会治理等方面具有独特的职能优势和重要作用。
  2. 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公证工作,近年来,对深化公证工作改革、健全公证制度、发挥公证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作出部署,提出明确要求,为公证事业发展指明了方向。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各地公证协会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对公证工作的要求,深入贯彻实施《公证法》,大力拓展和规范公证法律服务,健全完善公证工作体制机制,加强公证工作管理,实现公证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3. 当前,我国正处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对公证工作提出新要求;创新社会治理,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赋予公证工作新使命;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对公证工作提出新期待;保障和改善民生,满足人民众日益增长的公证服务需求,对公证工作提出新挑战。公证工作要积极适应形势和任务发展变化的要求,根据公证服务需求新特点新趋势,全面加强自身建设,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为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新贡献。
  二、加强公证工作的总体要求
  4. 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对司法行政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以人为本、执业为民,依法履行公证工作职责,进一步规范公证执业行为,切实加强公证工作管理,大力加强公证队伍建设,坚持和完善中国特社会主义公证制度,推进公证事业全面发展,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维护人民众合法权益提供优质高效的公证法律服务。
  5. 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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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坚持党对公证工作的领导,切实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到公证工作中,努力推动公证工作服务于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维护人民众合法权益。
  --坚持公证工作正确方向,坚持公证制度作为预防性司法证明制度的基本定位,坚持公证活动不以营利为目的的价值取向,按照立足基本国情、遵循公证工作规律的要求,健全完善中国特社会主义公证制度。
  --坚持依法规范,树立正确的公证执业理念,推进公证执业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完善公证执业准入、考核、监督机制,加强公证质量监管,确保公证活动依法、客观、公正。
  --坚持改革创新,着眼于拓展服务领域、发挥职能作用,完善制度设计、大胆探索实践,积极推动公证工作创新,以创新思维和改革的办法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不断推动公证工作实现新发展。
  --坚持分类指导,立足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及公证业发展不平衡的实际情况,根据公证机构
不同管理模式特点,实施分类指导,增强工作指导的针对性、有效性。
  三、依法履行公证工作职责
  6. 认真办理涉及经济活动的公证事项,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紧紧围绕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提供公证服务,促进劳动、知识、技术、管理、资本等要素自由有序流动、科学合理配置,推进完善现代市场体系。紧紧围绕完善宏观调控体系、调整经济结构、实施区域发展战略、深化重点领域改革、推进城镇化建设和国家及地方重大工程、重点项目提供公证服务,促进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积极为各类市场主体提供公证服务,规范交易行为,预防经营风险、维护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积极做好涉及经济活动的公证服务,认真办理合同协议、招标投标、拍卖、提存、抵押登记、电子商务、公司事务等公证业务,促进和保障市场经济活动依法有序进行。
  7. 认真办理涉及公民权利义务的公证事项,维护人民众合法权益。坚持以人为本、执业为民,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落实到公证工作的每一个环节,为人民众提供热情、周到、方便、快捷的服务。积极做好涉及公民人身关系、财产关系、家庭关系的公证服务,认真办理婚姻、收养、遗嘱、继承、抚养、赡养、监护、劳务、财产分割等公证业务,为安徽教育考试院入口
公民个人处置财产、确认权利、维护权益等提供公证法律服务。完善便民、利民、惠民的工作措施,推动建立为老、残、病、弱等当事人服务的绿通道,健全对社会困难体的减免公证收费政策,推动公证服务向城乡社区延伸,加快构建覆盖城乡基层的公证法律服务体系。
  8. 认真办理涉及社会和谐稳定的公证事项,促进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充分发挥公证工作预防在先的特点和方便众、贴近基层的优势,围绕土地承包、企业改制、土地征用、房屋拆迁、劳动关系、环境保护等社会矛盾易发多发领域,贴近人民众就业就学、医疗养老、社会保障等民生利益诉求,提供及时、有效的公证服务,从源头上预防矛盾纠纷的发生。认真办理拆迁补偿安置、入学派位、发行、保障房分配、医疗纠纷赔偿、小汽车摇号等公证业务,维护和保障人民众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9. 认真办理涉外涉港澳台公证事项,促进对外开放与交流合作。积极适应经济全球化新形势下,国际国内要素有序自由流动、资源高效配置、市场深度融合的发展态势,努力为我国参与国际经济合作提供公证服务。认真办理合同协议、公司章程、营业执照、知识产权
、法人资格、股权证书、票据拒绝、不可抗力、海损事故等公证业务,为我国企业及个人对外投资、招标投标、对外贸易、诉讼仲裁、承揽工程、劳务合作等提供服务。认真办理自由贸易区建设、密切内地(大陆)与港澳台经贸关系、内陆沿边开放涉及的各类公证业务,为促进自由贸易区建设、构建全方位开放新格局提供优质高效的公证法律服务。积极为人员往来提供公证服务,认真办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亲属关系、有无违法犯罪记录等公证业务,为公民个人出国出境考察学习、就业谋职、旅游探亲、继承财产提供服务。
  四、规范公证执业行为
  10. 树立正确的公证执业理念。教育引导广大公证员和公证管理人员牢固树立依法执业的理念,严格履行法定的公证职责,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办理公证事务,严格遵守执业规范和标准,自觉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牢固树立执业为民的理念,把维护人民众合法权益作为公证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把人民众满意作为检验公证工作成效的根本标准,全心全意做好服务众的各项工作。牢固树立质量至上的理念,全面、准确把握提高公证质量和信誉的内涵和要求,将公证质量意识真正融入公证执业理念中,体现到公证服务和公证管理工作中。牢固树立诚信执业的理念,自觉加强以公信为重点的职业道德建设,切实维护公证公信、促进社会诚信,营造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社会氛围。
  11. 推进公证执业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规范服务行为,优化工作流程,强化执业技能,提高办证效率,改善服务设施,全面提升公证服务品质,真正把优质高效的要求落到实处。规范服务秩序,鼓励和倡导公证机构通过提高公证质量和服务水平进行公平竞争,严禁以贬损其他公证机构及公证员或者支付回扣、佣金等不正当竞争手段争揽公证业务,形成良性竞争的执业秩序。规范和细化办证标准,进一步健全公证受理、审查核实、出证审批、立卷归档、争议处理、责任追究等各环节的工作标准和要求,完善操作规程,提高公证执业标准化水平。建立完善公证综合管理信息系统,积极推广应用信息化手段,逐步实现办证信息录入、办证流程控制、办证质量监管等在公证信息平台上统一操作、规范运行,对办证全过程进行跟踪监督,不断提高公证质量和工作效率。
  12. 完善公证执业准入、考核、监督机制。强化对公证执业活动全过程监督,建立涵盖执业准入、日常监管、考核评价、奖励处罚等方面公证执业监管体系。健全执业准入制度,严把公证员队伍“入口关”。完善公证机构和公证员年度执业考核制度,对于年度考核连续不合格的公证员,探索淘汰退出机制。建立科学的行业评价指标体系,完善公证执业水平评价机制,实现有效监督。建立健全公证不良执业记录披露制度,及时在公证行业内并面向社会公布公证违法违规执业信息,形成重质量、讲公信的公证执业导向,使公证工作进一
步取信于民、取信于社会。完善执业奖惩机制,健全公证执业惩戒的法规规章和行业规范,细化处罚依据,完善惩戒程序,依法依规惩处各类公证违法违纪行为。
  五、加强公证工作管理
  13. 完善公证工作管理体制。完善司法行政机关行政管理、公证协会行业管理、公证机构自我管理相结合的公证管理体系。完善“两结合”管理体制,司法行政机关要依法加强对公证工作的监督、指导,强化制定政策法规、行业规划、标准规范、执业监管和改善执业环境等职责;公证协会要强化行业自律管理,依法、依章程履行指导业务、规范执业、维护权益、行业惩戒等职责。建立健全司法行政机关公证工作管理机构与公证协会之间的重要决策会商、重要情况沟通、重要信息共享工作机制,提高公证管理工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