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广东公务务员考试
【公布日期】2015.06.11
【字 号】宛政办〔2015〕67号
【施行日期】2015.06.1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
正文
 
2022广东省考公务员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宛政办〔2015〕6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鸭河工区、官庄工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南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以印发。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6月11日
 
南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南阳市委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南阳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宛发〔2014〕29号),组建南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挂南阳市中医药管理局牌子。
  一、职能转变
  (一)取消的职责
  1.取消外国医疗团体来南阳市短期行医审批职责。
  2.取消面向社会非学历中医学校(班)开办审核职责。
  3.取消绝育后复通术批准职责。
  4.取消全市计划生育家庭妇女创业之星、全市十佳自强女孩评选等达标、评比、评估和相关检查活动。
  5.护士延续注册和变更注册,转为日常工作。
  6.供水单位卫生许可,转为日常工作。
  7.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其他职责。
  (二)下放的职责
  1.公共场所卫生许可。2021教资面试考试时间安排
  2.公共场所改、扩建卫生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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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中医科研机构开办审核。
  4.科研和教学单位所需的购用审批。
  5.医疗用收购、经营单位审批。
  6.设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审批。
  (三)整合的职责
  1.将贯彻落实国家食品安全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条件和检验规范的职责划给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将研究拟订人口发展战略、规划及人口政策职责划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加强的职责
  1.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加强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情况监督考核,加强对基层计划生育工作的指导,促进出生人口性别平衡和优生优育,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2.推进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服务在政策法规、资源配置、服务体系、信息化建设、宣传教育、健康促进方面融合。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食品安全标准执行。
  3.鼓励社会力量提供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加强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和高层次人才培养。
  (五)承接的职责
  1.承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合格证书核发、校验职责。
  2.承接特殊情况的再生育审核职责。
  3.承接市本级新建公共场所选址和设计的卫生许可职责。
  4.承接医疗广告的审查和在互联网上从事医疗卫生信息服务的审核职责。
  5.承接医疗保健机构从事新生儿疾病筛查技术服务人员的《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核发职责。
  6.承接医疗保健机构开展助产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职责、从事助产技术服务人员的《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核发职责。
  7.承接医疗保健机构开展婚前医学检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职责、从事婚前医学检查技术服务人员的《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核发职责。
  8.承接放射诊疗卫生许可职责。
  9.承接市本级二级以下医疗机构设置及执业许可职责。
  10.承接省下放到市级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的其他职责。
考研准考证号含义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制定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执行卫生和计划生育地方标准和技术规范。负责协调推进全市医疗保障工作,统筹规划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资源配置,指导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规划的编制和实施。
  (二)负责制定全市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落实,根据国家检疫传染病和监测传染病目录,制定全市卫生应急和紧急医
学救援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风险评估计划,组织和指导全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
  (三)负责组织实施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管理规范、标准和政策措施,组织开展相关监测、调查、评估和监督工作,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工作。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工作,为食源性疾病及食品安全事故有关的流行病学调查提供技术支持。
  (四)负责组织拟订并实施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妇幼卫生发展规划和措施,指导全市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基本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均等化,完善基层运行新机制和乡村医生管理制度。
  (五)负责制定全市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全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执行医疗机构及其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医疗安全以及采供血机构管理的规范、标准,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国家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准入、资格标准,实施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和服务规范,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
  (六)负责组织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建立公益性为导向的绩效考核和评价运行机制,建设和谐医患关系,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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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参与实施国家药品法典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及河南省药品增补目录,制定基本药物采购、配送、使用的措施。提出省内国家基本药物价格政策建议。
  (八)贯彻落实生育政策,组织实施促进全市出生人口性别平衡的政策措施,组织监测计划生育发展动态,提出发布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信息建议。制定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制定优生优育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实施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计划,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
  (九)组织建立计划生育利益导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和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等制度、机制。负责协调推动有关部门、众团体履行计划生育工作相关职责,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政策衔接机制,提出稳定低生育水平的政策性措施。
  (十)制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制度并组织落实,推动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