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职员制相关文件汇总
1.青岛市事业单位职员管理试行办法(第1页)
2.青岛市事业单位人员定级、晋升和备案管理工作暂行规定
(第7页)
3.青岛市事业单位人员竞争上岗暂行办法(第12页)
4.关于做好市本级事业单位职员制入轨工作的通知(第20页)
5.青岛市事业单位人员转岗聘任工作实施意见(第22页)
6.关于开展事业单位职员制试点工作的通知(第2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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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青岛市委组织部
青岛市人事局青青岛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文件
青人发〔20099号
关于印发《青岛市事业单位职员管理
试行办法》的通知
各区(市)党委组织部、区(市)人事局(编委办)、市直各有关单位人事(组织)部门:
    现将《青岛市事业单位职员管理试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青岛市机构编制
委员会办公室
中共青岛市委组织部  青岛市人事局
                            二○○九年九月十七日
青岛市事业单位职员管理试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化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符合各类事业单位人员特点的人事管理制度和体现管理人员水平、能力、业绩、资历、岗位需要的职务等级序列,根据国家《关于加快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山东省事业单位岗位管理试行办法》以及《青岛市事业单位人员聘用暂行办法》等法规政策,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由国家机关举办或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并列入事业机构编制管理范围的单位(不含经批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进行管理的单位)。
    第三条  事业单位职员(以下简称职员)是指单位聘任在管理岗位上从事管理工作的人员。
    第四条  各级政府人事部门是职员制工作的综合管理部门,负责指导、协调、监督职员管理工作。涉及担任领导职务的职员,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  职务等级确定
    第五条  职员职务实行等级制。我市职员职务等级设为七级八等,具体设置为:四级职员
(正)、四级职员(副)、五级职员、六级职员、七级职员、八级职员、九级职员、十级职员。全国省公务员考试时间
    首次实行职员设置管理工作时,单位现行的局级正职、局级副职、处级正职、处级副职、科级正职、科级副职、科员、办事员依次分别对应管理岗位四到十级职员。
第六条  根据单位的规格、规模和隶属关系,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设置事业单位各等级管理岗位的职员数量。
第七条  单位职员职务的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由单位主管部门根据机构规格、规模核定后,报政府人事部门批准。四级职员的设置,按市委管理干部的有关程序办理。
第八条  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各等级职员岗位职责,经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作为职员聘任、考核、奖励、晋升的依据。
第九条  职员调出事业单位,其原职员身份和职务等级不再保留;职员从本单位调到其他事业单位工作的,按照新聘岗位确定其职务等级。
第三章  岗位管理
高考志愿填报怎么选学校第十条  职员实行岗位管理。岗位数量、职责及聘任条件等应与事业单位的性质、机构规格、人员编制和工作任务相符。
第十一条  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根据职员职级结构比例和实际情况,提出本单位各职务等级职员岗位的设置意见,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政府人事部门核准。
    第十二条  耒阳人才网具有领导职责的职员岗位按照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领导职数和内设机构领导职数设置。
第十三条  单位在核定的最高职务等级范围内,参照原岗位设置方案,可再按一定比例设置不同等级的职员岗位。各区(市)、各单位新设职员岗位须报市人事局审批。
第十四条  单位中有突出贡献的人员、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接收的军队转业干部等政策性安置人员,符合有关规定的,可按本人资格条件确定相应的职员职务等级,并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办理。
第四章  聘  任
第十五条  职员实行聘任制。国家法律法规对性质特殊的事业单位和特殊岗位职员的任用方式另有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