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做好境内外币支付系统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 人社局网上办事大厅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人民银行
【公布日期】2008.08.07
【文 号】银办发[2008]201号
徐州安全教育平台【施行日期】2008.08.07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外汇管理
正文
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做好境内外币支付系统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
  (2008年8月7日 银办发[2008]201号)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深圳市中心支行:
  境内外币支付系统(以下简称外币支付系统)于2008年4月28日起试运行,先后开通了港元、英镑、欧元、日元、加拿大元、澳大利亚元、瑞士法郎和美元支付业务。目前系统运行稳定,业务处理正常;对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和金融机构管理人员及操作人员的业务培训也已圆满完成,外币支付系统在全国范围推广应用的条件已经成熟。为做好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银行机构)加入外币支付系统申请的报送、接收及审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湖北省招生教育考试院>安徽教师招聘排名  一、申请加入依据
  外币支付系统实行自愿的加入原则。银行机构决定参加外币支付系统的,应根据《境内外币支付系统管理办法(试行)》(银发[2008]125号文印发)的相关规定,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二、申请加入范围
  为确保外币支付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深圳市中心支行(以下简称人民银行省级分支机构)应组织做好外币支付系统在辖区内银行机构的推广应用工作。辖区内银行机构包括:地方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以及具有境内法人或管理行资格的外资银行等。
  三、申请材料要求
  银行机构申请加入外币支付系统应按照《境内外币支付系统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要求,准备完整的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准备工作需要重点关注的问题如下:
  (一)行号信息的编制。
  外币支付系统行号信息(以下简称行号信息)包括行号、机构名称、省属代码、地市代码、行别代码、金融机构代码、地址、电话等内容,具体编制标准如下:
  1.行号为SWIFT标准的11位BIC代码,由四位银行英文简称、二位国家代码、二位地区代码和三位自定义号码组成。银行机构已加入SWIFT系统的,可使用现有的BIC代码;银行
机构未加入SWIFT系统的,可以向SWIFT免费申请BIC1代码。
  2.机构名称包括银行机构简称和银行机构全称。银行机构简称是指本机构的规范化简称,最长不超过10个字符;银行机构全称是指本机构的金融机构法人许可证或金融机构营业许可证上的名称。
  3.省属代码是指本机构所在省份的行政区划代码。行政区划代码采用原国家技术监督局1995-06-21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2260-1995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规定的各省份行政区划代码的前两位。各省份的省属代码见附件1。
  4.地市代码是指本机构所在地市的现代化支付系统地区代码。各地市的地市代码表见附件2。
  5.行别代码是指本机构的现代化支付系统行别代码。各类银行的行别代码表见附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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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公考成绩查询  6.金融机构代码是指本机构的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号码。
  7.地址是指本机构的金融机构法人许可证或金融机构营业许可证上的地址。
  8.电话是指本机构的办公电话。
  银行机构应真实、准确和完整地填制“境内外币支付系统行号申报表”(见附件4),并在报送加入申请相关材料时一并提交。
  (二)拟开通币种。
  外币支付系统支持多币种的支付业务,银行机构应在加入系统申请书中载明拟开通的币种信息。
  四、申请材料的审批
  人民银行省级分支机构受理申报材料后,应按照《境内外币支付系统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对银行机构的行号信息、相关人员状况、相关业务系统状况、防范和化解外币支付风险预案、金融机构工商营业执照等材料进行严格的审核,并在6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对于符合加入条件的,应将初审意见(附申报材料复印件)上报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司。
  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司收到人民银行省级分支机构上报的初审意见后,及时组织审查并予以书面批复。
  人民银行省级分支机构收到总行的书面批复后,应及时将书面批复转发相关申请机构。
  请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区内地方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和外资银行,并做好各银行机构申请加入外币支付系统的受理工作。
  本通知实施过程中如遇问题,请及时报告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司。
  附件:1.省属代码表(略)
  2.地市代码表(略)
  3.银行行别代码表(略)
  4.境内外币支付系统行号申报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