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关于印发《深圳市金融机构重大事项报告管理办法》的通知
文章属性
辽宁公务员考试职位表2022【制定机关】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分行
【公布日期】2011.02.11
【字 号】深人银发[2011]26号
【施行日期】2011.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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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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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关于印发《深圳市金融机构重大事项报告管理办法》的通知
(深人银发〔2011〕26号)
市各金融机构:
  为加强金融管理,维护金融稳定,促进金融发展,我行制定了《深圳市金融机构重大事项报告管理办法》(见附件1,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认真学习《管理办法》,结合你单位实际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贯彻落实相关要求。
  二、《管理办法》生效后10个工作日内,请按要求落实重大事项联络员制度,填报《深圳市金融机构重大事项联络员备案表》(附件2)。
  三、《管理办法》生效后20个工作日内,请将你单位的基本信息(附件3)、公司章程、财务管理制度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文件、工作履历等报我行金融稳定处。
  四、对于金融机构重大事项,请填写《深圳市金融机构重大事项报告表》(附件4),并按照《管理办法》相关要求报我行金融稳定处。
  联系人:范潇、祝劲。:25590240-316、138。传真号码:25583126。
  特此通知。
  附件:1.深圳市金融机构重大事项报告管理办法
  2.深圳市金融机构重大事项联络员备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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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深圳市金融机构基本信息简表
部队文职招聘报名入口唐山南堡开发区招聘  4.深圳市金融机构重大事项报告表
二○一一年二月十一日
  附件1
深圳市金融机构重大事项报告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金融管理,维护金融稳定,促进金融发展,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简称“人行深圳中支”)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法》及有关金融法律法规,结合深圳市金融业发展实际,制定本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