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做好金融统计数据集中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人民银行
【公布日期】2007.01.12
【文 号】银发[2007]9号
郑州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施行日期】2007.01.12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
正文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做好金融统计数据集中工作的通知
  (银发[2007]9号)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邮政储汇局,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做好金融统计数据集中工作的通知》(银发[2006]323号)发布以来,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各金融机构均按照文件的要求开展了数据集中的工作,成立了项目领导小组,按照人民银行的计划进度并结合自身情况制定了工作计划,一些金融机构还进行了系统开发的立项及相应准备工作。现就进一步推进金融统计数据集中工作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政务服务网  一、关于数据集中系统运行试点工作
  按照人民银行数据集中工作的进度安排,2007年4月至6月将进行数据集中系统的试点运行工作,试点工作的主要内容包括系统的各项功能测试、网络流量及并发情况测试等。商业银行重点完成数据采集的测试,人民银行分支机构除完成数据采集测试外,还要重点进行业务处理和报表生成等功能的测试。试点单位将按照人民银行总行的要求报送数据和测试情况说明。
  (一)试点时间安排(2007年4月至2007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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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间                 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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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42-13试点行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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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426第一次试报,报送20072022江苏省招生考试郴州市人事考试网3月月报数据,并完成相应的业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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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516第二次试报,报送20074月月报数据,并完成相应的业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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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522第三次试报,报送一期周报数据,并完成相应的业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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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526第四次试报,报送2007年第一季度季报数据,并完成相应的业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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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6湖南发展最新消息公告15第五次试报,报送20075月月报数据,并完成相应的业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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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622四级准考证打印入口入口第六次试报,报送一期周报数据,并完成相应的业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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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试点单位基本条件与要求。
  本次试点工作参与单位的确定采取“自愿报名、综合平衡、统一筛选”方式,即各单位根据人民银行总行提出的试点单位申请条件、要求以及自身实际情况,提出书面申请,人民银
行总行对所有申请单位综合平衡、统筹安排,选出参与试点的单位,并对其进行试点前的培训工作。
  1.全国性金融机构参与试点的条件。
  (1)系统建设方面:参与试点的金融机构须在试点前完成本部门相关系统的升级、改造、测 试,确保按照人民银行提出的新的报送方式、报送范围、报送时间、编码规则等要求报送所需数据,并能对试点期间产生的各种问题及时予以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