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银⾏关于印发《反数据报送⼯作数字证书管理规程》的通知(2016修订)
⽂号:银发[2016]163号
颁布⽇期:2016-01-01
执⾏⽇期:2016-07-01
时效性:现⾏有效
国家安全局待遇效⼒级别:部门规章
⽬录
第⼀章总则
第⼆章⼈民银⾏分⽀机构数字证书管理职责
第三章报告机构数字证书的申领与使⽤
第四章附则
中国⼈民银⾏上海总部,各分⾏、营业管理部,各省会(⾸府)城市中⼼⽀⾏,各副省级城市中⼼⽀⾏;国家开发银⾏,各政策性银⾏、国有商业银⾏、股份制商业银⾏,中国邮政储蓄银⾏:为进⼀步加强反数据报送的数字证书管理,现将修订后的《反数据报送⼯作数字证书管理规程》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
原《⼤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互联⽹报送数字证书管理规程(试⾏)》(银发〔2012〕156号⽂印发)同时废⽌。
请⼈民银⾏上海总部,各分⾏、营业管理部,各省会(⾸府)城市中⼼⽀⾏,各副省级城市中⼼⽀⾏将本规程转发⾄总部注册地在辖区内的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基⾦管理公司、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信托公司、⾦融资产管理公司、财务公司、⾦融租赁公司、汽车⾦融公司、货币经纪公司和⽀付机构,认真做好辖区内报告机构的数字证书管理⼯作,指导各报告机构严格按照本规程做好数字证书的使⽤和保管⼯作。
附件:反数据报送⼯作数字证书管理规程
附件
反数据报送⼯作数字证书管理规程
第⼀章总则
第⼀条为规范⼤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数字证书的管理⼯作,保证数据传输过程安全,制定本规程。
第⼆条本规程主要规范数字证书的管理和使⽤,适⽤于中国反监测分析中⼼(以下简称反中⼼)和中国⼈民银⾏上海总部,各分⾏、营业管理部,各省会(⾸府)城市中⼼⽀⾏,各副省级城市中⼼⽀⾏(以下统称⼈民银⾏分⽀机构),以及通过数字证书向反中⼼报送⼤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的报告机构。
第三条数字证书是报告机构开展反数据报送⼯作的电⼦⾝份标识,存放介质是装载数字证书的基础要件,管理部门和使⽤部门均应严格管理、规范使⽤。
第四条数字证书的管理部门和使⽤部门应在证书到期前⼀个⽉内,做好数字证书的申领和换发⼯作。
第五条数字证书存放介质由反中⼼统⼀下发⾄⼈民银⾏分⽀机构。⼈民银⾏分⽀机构在库存空⽩介质不⾜时,应及时向反中⼼申领,以满⾜正常⼯作需要。申领流程为:填写《数字证书存放介质申领单》(详见附1)相关内容,交由反处负责⼈签字并加盖反处公章后,派员赴反中⼼领取空⽩介质。领取时还需提供管理员的⾝份证复印件,如代领,还需加附代领⼈的⾝份证复印件。
第六条反中⼼和⼈民银⾏分⽀机构应将数字证书存放介质置于安全环境中,并指定专⼈管理;对于因损坏或注销收回的存放介质,应依照中国⼈民银⾏有关规定进⾏消磁、物理粉碎等销毁处理;应建⽴数字证书和存放介质台账,做好对应关系管理以及存放介质发放、损毁、丢失的登记⼯作。
第七条数字证书领取后,证书使⽤⼈应妥善保管存放介质,并及时修改初始密码。密码应定期更换,避免泄露和遗忘。密码设定须具备⼀定复杂程度,以符合信息安全保密要求。
第⼆章⼈民银⾏分⽀机构数字证书管理职责
第⼋条⼈民银⾏分⽀机构按照法⼈监管原则,负责总部注册地在其辖区内的报告机构数字证书管理⼯作。
第九条⼈民银⾏分⽀机构应指定⼀⼈为证书管理员,全⾯负责辖区内数字证书管理⼯作;指定两⼈分别为证书录⼊员和证书审核员,具体负责辖区内报告机构数字证书的制作、换发、补发等操作。
证书管理员、证书录⼊员和证书审核员必须是本单位在编正式员⼯。证书管理员可兼任证书录⼊员或证书审核员,但证书录⼊员与证书审核员不可为同⼀⼈。
第⼗条⼈民银⾏分⽀机构证书管理员的数字证书制作、换发、补发等相关事宜由反中⼼负责,证书录⼊员和证书审核员的数字证书制作、换发、补发等相关事宜由该机构证书管理员负责。第⼗⼀条
呼和浩特市招生考试信息网⼈民银⾏分⽀机构证书管理员办理数字证书的申领、换发、冻结、解冻、补发和注销时,需填写《⼈民银⾏分⽀机构数字证书操作申请表》(附2),并传真⾄反中⼼。反中⼼在收到传真后,制作数字证书,并负责在线下发和指导证书管理员将数字证书成功导⼊存放介质。
⼈民银⾏分⽀机构证书录⼊员和证书审核员数字证书的申领、换发、冻结、解冻、补发和注销,由本机构证书管理员负责办理。
第⼗⼆条⼈民银⾏分⽀机构应做好证书管理员、证书录⼊员和证书审核员的管理⼯作,并于每个⾃然年度结束后的五个⼯作⽇内,将《⼈民银⾏分⽀机构数字证书情况统计表》(附3)电⼦版本发送⾄反中⼼。
第⼗三条⼈民银⾏分⽀机构的证书相关管理⼈员应加强辖区内报告机构的数字证书管理,做好统计⼯作,并于每年⾃然年度结束后的五个⼯作⽇内,将《辖区内报告机构数字证书情况统计表》(附4)电⼦版本发送⾄反中⼼。
第三章报告机构数字证书的申领与使⽤
第⼗四条申请开展反数据报送⼯作的报告机构在收到开业批复或取得业务经营许可后的⼀个⽉内应到⼈民银⾏分⽀机构领取《报告机构数字证书操作申请表》(详见附5,以下简称《申请表》),并将填写完毕、签章确认后的《申请表》提交⾄⼈民银⾏分⽀机构。
⼈民银⾏分⽀机构审查同意后,为报告机构制作数字证书,将数字证书导⼊存放介质,并做好相关信息的登记备案⼯作。
第⼗五条报告机构应在数字证书到期前⼀个⽉内,到⼈民银⾏分⽀机构领取《申请表》,并将填写完毕、签章确认后的《申请表》提交⾄⼈民银⾏分⽀机构。⼈民银⾏分⽀机构审查同意后,为报告机构换发数字证书。
第⼗六条数字证书存放介质丢失后,报告机构应在发现的第⼀时间告知当地⼈民银⾏分⽀机构,并于五个⼯作⽇内到⼈民银⾏分⽀机构领取《申请表》,并将填写完毕、签章确认后的《申请表》提交⾄⼈民银⾏分⽀机构。⼈民银⾏分⽀机构审查同意后,为报告机构冻结数字证书。
到丢失的存放介质并确保介质在丢失期间未被盗⽤的报告机构,应在数字证书冻结后的⼗个⼯作⽇内到⼈民银⾏分⽀机构领取《申请表》,并将填写完毕、签章确认后的《申请表》提交⾄⼈民银⾏分⽀机构。⼈民银⾏分⽀机构审查同意后,为报告机构解冻数字证书。
第⼗七条发⽣下列情况之⼀时,报告机构应申请补发:
(⼀)数字证书⽂件损坏;
(⼆)存放介质损坏;
(三)存放介质丢失,并确认⽆法回(数字证书冻结后⼗个⼯作⽇内未回视为⽆法回),或在丢失期间可能被盗⽤;
(四)数字证书密码遗忘导致⽆法正常使⽤。
天津市2022年公务员考试时间报告机构应在发⽣上述情况的⼗个⼯作⽇内到⼈民银⾏分⽀机构领取《申请表》,并将填写完毕、签章确认后的《申请表》提交⾄⼈民银⾏分⽀机构。⼈民银⾏分⽀机构审查同意后,为报告机构补发数字证书,如有损坏的数字证书存放介质,应及时收回。
数字证书补发后,有效期与补发前相同。
第⼗⼋条因停业整顿、机构撤销等原因⽆法履⾏⼤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义务的报告机构,报告机构应在发⽣上述情况的⼗个⼯作⽇内到⼈民银⾏分⽀机构领取《申请表》,并将填写完毕、签章确认后的《申请表》提交⾄⼈民银⾏分⽀机构。⼈民银⾏分⽀机构审查同意后,为报告机构注销数字证书,并收回存放介质。
若报告机构在机构撤销后的半年内不主动申请注销数字证书或⽆法联系的,由⼈民银⾏分⽀机构直接注销其数字证书。
第⼗九条报告机构总部注册地址发⽣变更时,若变更前后的地址不属于同⼀⼈民银⾏分⽀机构管辖范
围,应⾸先向变更前注册地所在地⼈民银⾏分⽀机构申请注销数字证书、交还存放介质,然后向变更后注册地所在地⼈民银⾏分⽀机构申领新的数字证书和存放介质。
第⼆⼗条报告机构应指定专⼈为证书责任⼈,负责数字证书及存放介质的使⽤和保管。报告机构证书责任⼈变更时,应及时向总部所在地⼈民银⾏分⽀机构备案。
第⼆⼗⼀条报告机构未能妥善使⽤和保管数字证书和存放介质,影响报送⼯作正常开展的,由⼈民银⾏分⽀机构对其责令整改,提出批评,并建议该机构对证书责任⼈及其他责任⼈员予以纪律处分。
第四章附则
第⼆⼗⼆条⼈民银⾏分⽀机构为报告机构制作并下发数字证书前,须先确认该机构已成为中国反监测系统⽤户。严禁向未成功申请系统⽤户的报告机构下发数字证书。
第⼆⼗三条⼈民银⾏分⽀机构和使⽤数字证书开展数据报送的报告机构可依照本规程,制定机构内部的数字证书管理实施细则。
第⼆⼗四条本规程适⽤于所有通过数字证书报送⼤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的报告机构,包括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基⾦管理公司、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信托公司、⾦融资产管理公司、财务公司、⾦融租赁公司、汽车⾦融公司、货币经纪公司和⽀付机构。如因⾏业扩展或其他原因,其
他报告机构需使⽤数字证书报送⼤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的,同样适⽤于本规程。
第⼆⼗五条本规程由中国⼈民银⾏负责解释。全国三卷哪些省考
第⼆⼗六条本规程⾃2016年7⽉1⽇起执⾏。
附:1.数字证书存放介质申领单
2.⼈民银⾏分⽀机构数字证书操作申请表
英语六级考试时间2022上半年3.⼈民银⾏分⽀机构数字证书情况统计表
4.辖区内报告机构数字证书情况统计表
5.报告机构数字证书操作申请表
附1
数字证书存放介质申领单
┌────────────┬─────────────────────────────────────────┐│申请⽇期
│年⽉⽇│├────────────┼─────────────────────────────────────────┤│申领数量│
附2
⼈民银⾏分⽀机构数字证书操作申请表
┌───────────┬───────────────────────────────────────────┐│申请⽇期│年⽉⽇│├───────────┼───────────────────────────────────────────┤│操作类型│1申领 2换发 3冻结 4解附3
⼈民银⾏分⽀机构数字证书情况统计表
┌───────┬─────┬──────┬───────┬─────┬───────┬──────┬───────┐│分⽀机构名称│⽤户⾓⾊│⽤户姓名│介质编号│证书序号│证书⽣效时间│证书截⽌时间││├───────┼─────┼──────┼───────┼─────┼───────┼──附4
辖区内报告机构数字证书情况统计表
┌────────┬─────┬─────┬───────┬─────┬───────┬───────┬───────┐│分⽀机构名称│机构类别│机构名称│机构代码│介质编号│证书序号│证书⽣效时间│证书截⽌时间│├────────┼─────┼─────┼───────┼─────┼───────┼附5
报告机构数字证书操作申请表
┌──────────┬───────────────────────────────────────────┐│申请⽇期│年⽉⽇│├──────────┼───────────────────────────────────────────┤│操作类型│1申领 2换发 3冻结 4解冻 5研究生报名时间2021
备注:
本条例⽣效时间为:2016.07.01,截⾄2022年仍然有效
最近更新:2021.12.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