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做好2017年环境保护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广州市环境保护局
【公布日期】2017.07.14
卫生事业单位面试100题【字 号】穗环人〔2017〕10号
【施行日期】2017.07.1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
正文
 
广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做好2017年环境保护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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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环人〔2017〕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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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做好2017年环境保护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根据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市人社局”)《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我市2017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穗人社函〔2017〕1456号)要求,广州市环境保护工程技术高级工程师、工程师资格评审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环保评委办”)就做好我市2017年环境保护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受理申报时间
  (一)申报人登陆市人社局门户网站“广州职称”频道“职称业务申报与管理系统”(以下简
称“市系统”),按照系统指引填报和提交申报材料。该系统关闭时间为2017年9月30日17时。
  (二)市环保评委办受理纸质申报材料时间为2017年8月14日9时至9月30日17时(节假日除外)。申报人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市系统网上申报、下载打印各报表并递交纸质申报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二、受理申报范围
  广州市从事环境科研、监测、评价、规划、工程设计、自然保护、技术信息等工作的在职在岗工程技术人员。
  根据省、市专业技术人员评审工作的要求,按照优中选优的原则,适度从严控制评审通过率。
  三、评审专业组设置及评审专业
  (一)广州市环境保护局环保工程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专业。
  环境工程专业、环境科研专业、环境监测专业、环境评价专业、环境技术管理专业、环境卫生工程专业。
咸阳人力资源考试网  (二)广州市环境保护、环境卫生工程技术工程师资格评审委员会下设评审专业组及评审专业。
  环境工程专业组下设:环境工程专业;环境科研、监测、评价专业组下设:环境科研专业、环境监测专业、环境评价专业;环境技术管理专业组下设:环境技术管理专业;环境卫生工程专业组下设:环境卫生工程专业。
  (三)广州市环境保护工程技术高级工程师资格下设评审专业组及评审专业。
  环境工程专业组下设:环境工程专业;环境科研、监测、评价专业组下设:环境科研专业、环境监测专业、环境评价专业;环境技术管理专业组下设:环境技术管理专业。
  申报人应根据个人工作经历、业绩材料等申报相应专业组及专业,申报专业与个人工作经历和提交的业绩材料不一致的,后果由申报人自行承担。
  四、申报评审条件和有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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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申报评审条件。
  1.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业绩成果条件继续执行《关于印发广东省环境保护专业高级工程师、工程师资格条件的通知》(粤人职〔2000〕1号)中相关规定要求,研发高新技术并实现转化和产业化等成果可替代纵向课题的具体要求请参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进一步改革科技人员职称评价的若干意见》(粤人社规〔2015〕4号)相关规定要求。
  2.学历资历条件。按照《关于印发〈申报评审、认定专业技术资格学历资历条件指引〉的通知》(穗人发〔2012〕9号)执行(附件1)。申报人须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实名查询本人学历信息,并打印带有二维码的查询信息;国(境)外取得的学历学位须经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进行认证;其它国内取得的暂时无法通过网站查询的学历,须提供学籍证明或毕业生登记表等相关佐证材料。技工院校中级技工班毕业生可与中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与大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
  3.论文著作。论文、著作条件按《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论文发表刊物等级划分规定的通知》(粤人发〔2005〕300号)规定执行,任现职期间,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有较山东高考人数
高水平的论文(第一作者)、著作(主要编著者),或撰写有较高价值的专业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