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法学
第一章 绪论
1、卫生法学是研究卫生法及其发展规律的一门法律科学,是法学的分支学科
2、学习卫生法学的意义
有利于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
有利于发展卫生事业
有利于提高卫生执法水平
有利于维护公民的健康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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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学习卫生法学的方法
唯物辩证法
系统方法
本质分析法
理论联系实际的方法
历史分析的方法
比较分析的方法
4、卫生法的概念 :卫生法是指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在调整和保护人体健康的活动中形成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
5、卫生法的特征
以保护公民健康权为根本宗旨
调整内容的广泛性
调整手段的多样性
较强的科技性
社会共同性
6、卫生法的调整对象
调整人们在卫生管理活动中所形成的社会关系
调整人们在卫生发展活动中形成的社会关系
调整人们在卫生组织活动中形成的社会关系
调整人们在卫生服务活动中形成的社会关系
7、 卫生法的基本原则
保护公民健康原则
预防为主的原则
中西医协调发展原则
国家卫生监督原则
第二章  卫生法律责任
1.卫生法律责任的概念
行为人由于不履行或拒绝履行卫生法律所确定的义务,侵犯了他人的合法权益,而对其行为应承担的具有强制性的法律后果。
2.卫生法律责任的特点(了解)
它与违法行为相联系,只有某种违法行为的存在才能追究其法律责任。
它的内容必须是法律明确规定的,有关卫生法律都明确具体地规定了出现违法行为应承担的相应法律责任。
卫生法律责任是违法者必须承担具有强制性的某种法律上的责任。
卫生法律责任只能由司法机关和授权后的卫生行政机关在法定的职权范围内依法予以追究。
3.卫生法律责任的种类: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
1)行政责任
违反卫生法的行政责任,是指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或从事与卫生有关的企业事业单位或工作人员或公民违反卫生法中有关卫生行政管理方面的规定,尚未构成犯罪,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形式:
①行政处罚:是指卫生行政机关和授权的卫生监督机构对违反行政管理法规的单位或个人的一种行政制裁。   
种类:警告、、没收非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有关许可证
②行政处分: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企业单位或其他组织依照法律规定,根据行政隶属关系,对违反卫生法律的行为给予的行政制裁。
  种类: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撤职、开除留用察看和开除等八种形式。
2)民事责任
违反卫生法的民事责任,主要是指卫生事业各机构或其工作人员违反法律规定,侵害了公民的权益,其中包括生命健康权、财产权等,依法向受害人承担赔偿责任。
主要形式:违反卫生法的民事责任主要是弥补受害一方当事人的损失。它以赔偿责任为主要形式,即是一种侵权损害赔偿责任。根据民法的规定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为一年。其诉讼时效的计算从受害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被害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超过期限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如特殊情况,诉讼时效可以中止、中断或延长。
3)刑事责任
违反卫生法的刑事责任,是指行为人实施刑事法律禁止行为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卫生法对刑事责任的规定,是直接引用刑法中的有关条款规定。
实现刑事责任的方法是刑罚包括主刑和附加刑:
主刑: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
附加刑:有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它们可以附加适用、也可以单独适用。
4.卫生行政执法
卫生行政执法是司法机关、卫生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和受委托的组织、机构依法行使卫生职权的活动。
5.卫生行政执法的种类
一、卫生行政处理
1、命令  是指卫生行政执法主体依法要求相对人进行一定的作为和不作为的意思表示行为。
2、许可 是指卫生行政执法主体依据相对人的申请,依法赋予特定的相对人拥有可以从事的行为。主要是颁发许可证明。
3、批准 指卫生行政执法主体依法对个人、组织的申请予以同意大的行政处理决定。
4、拒绝 指卫生行政执法主体依法对个人、组织的申请不予受理的决定。
5. 卫生行政监督
指卫生行政主体为实现行政管理职能,对个人、组织是否遵守卫生法律和具体卫生行政处理决定所进行的监督。
6.卫生行政强制措施
是卫生行政执法主体为了预防、制止危害社会行为的产生而采取的限制个人或组织行为或限制个人或组织财产的行为。
行政强制措施必须由法律严格规定,当危害得到制止或消除后,卫生行政措施必须立即停止。
7.卫生行政处罚
公务员考试常识题题库及答案卫生行政处罚是卫生行政主体,依法惩戒违反卫生行政管理秩序的个人、组织的一种行政行为。
8.卫生行政处罚的程序
卫生行政处罚的程序有三种:
1、简易程序
当场发现案情简单、事实清楚、违法情节轻微、处罚较轻的行政违法行为,当场给予行政处罚的程序。
2、一般程序
处罚较重、情节复杂和当事人对于执法人员给予当场行政处罚的事实认定有分歧而无法作出行政处罚的案件。
程序为:1)立案;2)调查、取证;(3)决定;(4)将处罚决定书依法送达当事人。
3、听证程序
有以下三种行政处罚的
(1)拟给予较大数额的
(2)拟责令停产停业
(3)拟吊销许可证或执照
案例分析
刘某住某市医院行外科手术,术后发生功能障碍.
问题:1如果是医疗事故可追究医生怎样的法律责任?
2:刘某如果年仅15,他可否提起诉讼?为什么?
第三章 卫生司法救济法律制度
第一节卫生执法的法律救济概述
一、卫生执法的法律救济概述
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卫生执法行为造成自己合权益的损害,请求司法机关给予补救的法律制度的总称。
二、卫生执法的法律救济的特征
    1、对管理相对人权利进行的救济
    2、对卫生执法进行的救济
第二节 卫生行政复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99年10月1日实行                                 
一、卫生行政复议的概念和特征
(一)卫生行政复议的概念
      卫生行政复议是指卫生行政管理相对人对卫生行政机关实施卫生执法行为不服,依法向作出该卫生执法行为的上级卫生行政机关或同级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复议受理机关根据相对人的申请,依法对原卫生行政机关的卫生执法行为予以复查并作出裁决的法律制度。
概念有以下含义:
(1)相对人的申请为前提
(2)复议的客体是卫生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
(3)复议机关---国家卫生行政机关
(4)复议---是处理行政争议的活动
(5)受法定期限的限制
(二)卫生行政复议的特征
1、一般特征
(1)行政性 (2)职权性(3)监督性(4)程序性 (5)救济性
2、自身特征
(1)被申请人的特定性:①卫生行政机关法律  ②法规授权的组织注册会计师往年成绩怎么查询
(2)依据具有多层次性
(3)复议程序的选择性---复议与诉讼
二、卫生行政复议的原则
(一)依法独立行使复议权
(二)一级复议制
(三)合法、及时、准确和便民
(四)不适用调解
  三、卫生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
1、对卫生行政处罚不服的
2、对卫生行政强制不服的
3、因违法要求相对人履行义务的
4、认为卫生行政行政机关不履行职责
四、卫生行政复议的管辖
(一)上级行政机关及同级人民政府管辖
(二)行政主管机关管辖
(三)移送管辖
(四)指定管辖
五、卫生行政复议的参加人
(一)申请人---管理相对人
中国人事考试网首页(二)被申请人---卫生行政机关
(三)第三人---案件涉及到的另一方
(四)复议机关---上级卫生行政机关
卫生行政复议期间不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有以下四种情况时具体行政行为停止执行
1、被申请人认为应停止
2、复议机关认为应停止
3、申请人申请复议机关同意
4、法律法规规定停止执行的
六、卫生行政复议程序
(一)卫生行政复议的申请
(二)卫生行政复议的受理
(三)卫生行政复议的审理
(四)卫生行政复议的中止与终结
(五)卫生行政复议决定
(六)卫生行政复议决定的执行
(七)卫生行政复议的期限
第三节卫生行政诉讼
一、卫生行政诉讼的概念、构成要件和任务
(一)卫生行政诉讼的概念
卫生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卫生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包括授权与委托的卫生执法组织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时,依法向人民法院依据事实与法律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决的活动。
(二)卫生行政诉讼构成要件
1、原告---管理相对人
2、被告---卫生行政机关、法律授权的组织
3、引起---具体行政行为
4、法定时间内进行
二、卫生行政诉讼与行政复议的关系
(一)卫生行政诉讼与卫生行政复议的相同点
    1、目的相同----解决行政争议
    2、监督过程提出----由管理相对人提出
(二)卫生行政诉讼与卫生行政复议的区别
    1、受理机关不同 2、性质不同 3、程序不同 4、审查范围不同 5、法律效力不同
三、卫生行政诉讼的基本原则
  (一)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
(二)被告负举证责任
(三)诉讼期间不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
(四)不适用调解
濮阳市人才网四、卫生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一)受案范围
1、对行政处罚不服的(除外警告)
2、对强制措施不服的
3、对卫生行政机关不履行职责
(1)卫生行政机关不作为
(2)卫生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履行义务
(3)申请保护人身、财产---不与答复
(二)受案范围的除外规定
1、抽象行政行为
2、行政机关的内部行政行为(奖励、任免等)
3、民事权利作调解或依法作仲裁不服的
五、证据及举证责任
(一)证据概念及种类
  证据---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
1、书证 2、物证3、视听材料4、证人证言 5、当事人陈述6、鉴定材料7、勘验、现场笔录
云南大学研究生分数线六、卫生行政诉讼的程序
(一)卫生行政诉讼的起诉和受理
(二)卫生行政诉讼案件的审理与判决
    四种判决:
    1、判决维持
    2、判决撤消或部分撤消
    3、判决卫生行政机关履行职责
    4、判决变更原处理决定
(三)卫生行政诉讼案件的执行
第四节卫生行政赔偿
一、卫生行政赔偿的概念和特征
(一)卫生行政赔偿的概念
是指国家卫生行政机关及卫生监督员在执行公务过程中,因违法或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害时,由国家卫生行政机关依法予以赔偿的制度。
(二)卫生行政赔偿的特征
    1、损害而发生的赔偿
    2、卫生行政机关---责任承担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