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审批管理程序》的通知(2013年修订)
文章属性
高级会计师考试科目及时间【制定机关】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北京张博士医考中心
【公布日期】2013.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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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 号】
【施行日期】2014.01.2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审批管理程序》的通知
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环境保护局:
  为进一步做好我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审批和监督管理工作,我厅修订完善了《河北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审批管理程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并抓好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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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2013年12月30日
河北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审批管理程序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审批和监督管理工作,特制定本程序。
  一、审批、管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57条;
  3、《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08号;
  4、《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十二五”全国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方案>和<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的通知》(环发[2011]48号);
  5、《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办法》第28条;
  6、《关于发布<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记录和报告经营情况指南>的公告》(2009年 第55号);
  7、《关于发布<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审查和许可指南>的公告》(2009年 第65号);
  8、《关于印发<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审查和许可办理程序>的通知》(冀环防〔2010〕330号);
  9、《河北省环境保护厅河北省卫生厅关于加强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监管工作的实施方案》(冀环防〔2011〕130号);
  10、《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3]44号)。
  二、审批范围
  根据《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七条和《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3]44号)规定,国家对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实行分级审批颁发。
  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由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颁发。
  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由县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颁发。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负责审批颁发市县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范围以外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三、申请条件及证明材料
  (一)有3名以上环境工程专业或者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并有3年以上固体废物污染治理经历的技术人员。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1.环境工程或者化工、冶金、分析测试等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的学历和学位证书、职称证书复印件。
  2.技术人员具有3年以上固体废物污染治理经历的证明材料。
湖北省人力资源中心  3.技术人员与申请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等能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如合同聘用文本及聘期、合同期间社保证明等。
  (二)有符合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有关危险货物运输安全要求的运输工具。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1.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允许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复印件。
  2.危险废物运输车辆运营证、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证和押运员证的复印件。
  3.无危险货物运输资质的申请单位应提供与拥有相关危险货物运输资质的单位签订的运输协议(或合同)的复印件,并同时提供上述证明材料。
  (三)有符合国家或者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和安全要求的包装工具,中转和临时存放设施、
设备以及经验收合格的贮存设施、设备。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1.包装工具照片或图样及文字说明。
  2.中转和临时存放设施、设备以及贮存设施、设备的照片、设计文件及文字说明、施工报告等。
山西高考招生报名网  3.贮存设施、设备经环保、卫生、消防安全等部门验收合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4.中转和临时存放设施、设备以及贮存设施的名称、贮存能力、数量、贮存危险废物的种类、其他技术参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