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加强“家、校、社”协同育⼈关爱保护农村
守⼉童的实施
关于印发《加强“家、校、社”协同育⼈关爱保护农村留守⼉童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教育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农村留守⼉童关爱保护⼯作的意见》(国发〔2016〕13号)、省政府《关于加强农村留守⼉童关爱保护⼯作的实施意见》(赣府发〔2016〕31号)精神,省教育厅制定了《加强“家、校、社”协同育⼈关爱保护农村留守⼉童的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北京人才网最新招聘信息发布
                                  江西省教育厅
                                 2016年12⽉22⽇
加强“家、校、社”协同育⼈关爱保护农村留守⼉童的实施意见
⼀、充分认识加强“家、校、社”协同育⼈、关爱保护农村留守⼉童的重要性
农村留守⼉童是指⽗母双⽅外出务⼯或⼀⽅外出务⼯⽽另⼀⽅⽆监护能⼒,⽆法与⽗母正常共同⽣活的
不满16周岁的农村籍未成年⼈。作为劳务输出⼤省,⽬前我省有107.9万名农村留守⼉童,其中近70万名为中⼩学⽣,占义务教育在校⽣总数的11.63%,涉及⾯较⼴。
近年来,我省各地各校结合实际,在“家、校、社”协同育⼈、关爱保护农村留守⼉童⽅⾯做了许多有益探索,促进了农村留守⼉童健康成长。但是,由于农村留守⼉童数量较多,“家、校、社”协同育⼈机制不够健全,服务体系不够完善,⼯作不够规范深⼊,关爱保护尚未形成有效合⼒。
家庭、学校、社会是农村留守⼉童教育关爱的共同体。强化“家、校、社”协同育⼈,三者相互配合,通⼒协作,共同构建关爱保护留守⼉童的⽹络,事关留守⼉童健康成长,事关农村千家万户福祉,事关社会和谐稳定,事关全⾯建成⼩康社会⼤局,意义重⼤。各地教育部门要认真贯彻国务院、省政府⽂件精神,⾼度重视农村留守⼉童关爱保护⼯作,充分发挥⾃⾝职能,协同家庭和社会,形成有效合⼒,促进农村留守⼉童⾝⼼健康、全⾯发展,为决胜全⾯建成⼩康社会、建设富裕美丽幸福江西做出积极的贡献。
⼆、明确“家、校、社”协同育⼈、关爱保护农村留守⼉童⼯作的⽬标任务
函授大专报名充分发挥教育部门在农村留守⼉童关爱保护中的积极作⽤,加强“家、校、社”协同育⼈,促进全⾯构建“家庭尽责、源头预防、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关爱保护留守⼉童体系,协助建⽴农村留守⼉童关爱保护机制,帮助农村留守⼉童健康成长。到2020年,形成较为完善的“家、校、社”协同育⼈机制,农
村留守⼉童接受的学校教育质量明显提⾼、课外活动得到合理安排、⽇常⽣活得到妥善安置,农村留守⼉童成长、教育环境更为改善、安全更有保障、⾝⼼更为健康。
三、充分发挥中⼩学校在协同育⼈、关爱保护农村留守⼉童中的重要作⽤
1.建⽴⼀个学校留守⼉童信息动态管理平台。各地教育⾏政部门和中⼩学校要建⽴本校留守⼉童信息数据库,对在校留守⼉童进⾏全⾯摸底,⼀⼈⼀档,如实记录留守⼉童的学习状况、⼼理状况、⽣活状况、家庭状况和监护⼈状况等情况,并根据情况变化对数据适时更新,实⾏动态监测。各中⼩学校要确保对留守⼉童关爱缺失的风险和隐患掌握全⾯、报告及时、关爱到位、处置妥当。要重点排查义务教育阶段辍学、家庭⽣活困难、存在学习或⼼理问题、⽆监护⼈、⾝体残疾等农村留守⼉童,及时发现并采取针对性的措施,进⾏分类教育关爱与保护,精准施策。省教育厅将建设农村留守⼉童教育关爱公共平台,为分类开展关爱保护、分享交流经验提供服务。
2.建⽴⼀个学校留守⼉童关爱保护阵地。各地教育⾏政部门和中⼩学校要积极整合学校资源,对闲置校舍或图书室、活动室、⼼理辅导室、乡村学校少年宫等功能室进⾏改扩建,并配备完善必要的学习⽣活、⽂化娱乐、⼼理辅导、⽹络通信等⽅⾯的设备器材,在课余时间和节假⽇为留守⼉童提供课业辅导、⽂体活动、⼼理抚慰、安全教育等综合服务。要依托农村基层综合公共服务平台,组织学校留守⼉童开展各种⽂体活动和培训、⼼理团体辅导训练等,加强留守⼉童兴趣培养,促进留守⼉童⼼理健康成长。
3.建设⼀⽀学校留守⼉童关爱保护⼯作队伍。各地中⼩学校应建⽴由学校党员⼲部、班主任、教师等组成的留守⼉童“代理家长”队伍,通过“⼀对⼀”或“⼀对多”的形式与农村留守⼉童建⽴固定的关爱联系,使孩⼦⽣活有⼈管、学习有⼈教、成长有⼈导、⼼灵有⼈抚。“代理家长”要做到“五个⼀”,即:每天辅导帮扶学⽣作业⼀次、每周与帮扶学⽣谈⼼⼀次、每⽉与帮扶学⽣⽗母或监护⼈⾄少联系⼀次,每半年对帮扶学⽣家访⼀次。加强对农村留守⼉童相对集中学校教职⼯的专题培训,提⾼班主任和宿舍管理⼈员关爱照料留守⼉童的能⼒。⿎励引导⾏政机关党员⼲部、“五⽼”⼈员、热⼼⼈⼠、爱⼼家长、志愿者等,充实学校“代理家长”队伍。各地应将教育关爱⼯作列⼊教职⼯绩效考核范围,对长期从事留守⼉童关爱保护⼯作的教职⼯,在职称评聘、评先评优时应予以倾斜。
自学考试成绩查询4.建⽴⼀套学校关爱保护留守⼉童的⼯作机制。各地教育⾏政部门和中⼩学校要落实免费义务教育和教育资助政策,确保
农村留守⼉童不因贫困⽽失学。纳⼊学校教学计划。留守⼉童较多的中⼩学校应将留守⼉童教育需求纳⼊教学计划,开发校本课程,加强农村留守⼉童的思想道德教育、⼈格品质教育、习惯养成教育和⼼理健康教育,同时应注意教育⽅式,不得将留守⼉童标签化。加强⼼理健康教育。每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应⾄少配备1名专兼职⼼理辅导教师。⼼理辅导教师和班主任要密切关注留守⼉童思想动向,及早发现并纠正留守⼉童⼼理问题和不良⾏为。加强学⽣安全教育。学校全⾯使⽤《江西省中⼩学校学⽣安全提醒教育每⽇⼀播》,定期邀请公安、消防、卫⽣、计⽣、⼼理等部门专业⼈⼠,加强对留守四川事业编2023报名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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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在防汛、防⽕、防溺⽔、防交通事故、防⾷物中毒等⽅⾯的安全教育,增强留守⼉童尤其是留守⼥童的⾃我防范意识,掌握预防意外伤害的安全常识。建⽴重点时段排查机制。会同有关部门建⽴完善重点时段⼉童伤害风险排查、防控、报告等制度,特别要全⾯加强对寒暑假等重点时段、重点事故点和重点对象的排查,有效预防和控制农村留守⼉童伤害事故发⽣。建⽴强制报告机制。学校、幼⼉园及其⼯作⼈员要履⾏报告责任,在⼯作中发现农村留守⼉童脱离监护单独居住⽣活或失踪、监护⼈丧失监护能⼒或不履⾏监护责任、疑似遭受家庭暴⼒、疑似遭受意外伤害或不法侵害等情况的,应当在第⼀时间向公安机关报告。寄宿制学校要完善教职⼯值班制度,落实学⽣宿舍安全管理责任。建⽴健全农村留守⼉童教育管理、学习⽣活、⼼理辅导等⼯作制度,形成关爱保护留守⼉童的常态化、长效化。
5.完善⼀系列学校关爱保护留守⼉童的条件保障。各地应加强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确保有需求的农村适龄⼊学留守⼉童能全部⼊住。⼤⼒改善办学条件,为留守⼉童提供良好的学习、⽣活环境。完善寄宿制学校图书室、学习室、亲情电话室、娱乐活动室、课外活动场地等,同时在宿舍⽣活、⽤餐、⼩组学习、课后作业、课外活动等环节,模拟家庭情境,提倡“校中建家”,注重培养留守⼉童⾃主⽣活和⾃主管理能⼒,弥补留守⼉童家庭功能的不⾜,让留守⼉童在住校期间感受家的温暖。坚持以流⼊地政府为主、以全⽇制公办中⼩学为主的原则,认真落实进城务⼯⼈员随迁⼦⼥⼊学的各项政策。积极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体化。加快扩⼤城镇义务教育容量,提升城镇教育承载能⼒。按照“⼀⼈⼀籍、
籍随⼈⾛”原则使⽤全国中⼩学⽣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做好随迁⼦⼥的学籍转接和管理⼯作;落实符合条件的随迁⼦⼥在输⼊地参加中考、⾼考政策,消除随迁⼦⼥就学障碍,让更多的留守⼉童能够随⽗母进城上学。
四、积极协同家庭和社会育⼈,关爱保护农村留守⼉童
1.积极引导和督促农村留守⼉童家长承担主体责任。各地教育⾏政部门和中⼩学校要向家长宣传《未成年⼈保护法》、《义务教育法》、《江西省未成年⼈保护条例》、《江西省学校学⽣⼈⾝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明确告知家长和学校各⾃应履⾏的职责,增强家长⾃觉履⾏监护主体责任的法治意识。通过上门培训、送教下乡、编发家教资料、留守⼉童公共⽹络平台等⽅式,向留守⼉童家长和监护⼈开展家庭教育理念和教育⽅法的授课、宣传咨询和教育培训等活动。要加强沟通联系,督促家长和监护⼈⾼度重视留守⼉童的⼈⾝安全,切实担负起假期安全责任。要督促和指导外出务⼯家长平时要以各种⽅式经常关⼼留守⼉童,协助学校加强留守⼉童教育和安全管理,努⼒化解留守⼉童成长中遇到的问题。
2.强化家校合作促进协同育⼈。各地中⼩学校要建⽴健全制度化的家校合作机制,完善家长委员会组织和功能,家长委员会成员中农村留守⼉童家长或监护⼈应占⼀定的⽐例。通过家校合作机制,加强留守⼉童与受委托监护⼈、外出⽗母的有效沟通。通过电话、视频、等⽅式,搭建“亲情关爱”平台,
适时播报交流留守⼉童在校学习、⽣活等情况和⽗母在外⼯作、⽣活情况,打造留守⼉童与家长的“不在⼀起的共同⽣活”,增进留守⼉童与⽗母的亲情联系。建⽴假⽇期间定期家访制度,加强寒暑假期间对农村留守⼉童关爱保护,有条件的地⽅和学校可利⽤节假⽇在留守⼉童⽗母相对集中的务⼯地召开家长会,如实向家长通报留守⼉童情况,动员家长回乡创业,指导外出务⼯家长以多种⽅式经常关⼼留守⼉童。
3.积极协助当地政府做好控辍保学。各地教育⾏政部门和中⼩学校要积极协助当地政府做好控辍保学⼯作,落实辍学学⽣登记、劝返复学和书⾯报告制度,发现学⽣逃学旷课、辍学、存在监护缺失或不良⾏为等风险隐患的,要及时与其⽗母或者其监护⼈取得联系,提醒督促家长或其他监护⼈履⾏监护责任,做好劝返复学⼯作;对于劝返⽆效的辍学学⽣,要及时书⾯报告县级教育政部门和乡镇⼈民政府,并在中⼩学⽣学籍管理系统中进⾏标注,在义务教育年限内为其保留学籍,依法采取措施劝返复学,尽最⼤可能控制留守⼉童失学。
4.积极协同党政部门、团组织以及社会⼒量共同关爱农村留守⼉童。各地教育⾏政部门和中⼩学校要积极配合民政部门开展⼯作,争取民政部门对学校关爱保护⼯作的⽀持,特别是要将符合条件的特殊困难学⽣纳⼊社会救助政策保障范围。要积极争取财政部门⽀持,为学校留守⼉童教育关爱阵地的建设运转、活动开展等,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要积极争取⼈社部门⽀持,增加专兼职⼈员,解决学校教育关爱保护留守⼉童⼈员不⾜问题;同时,把关爱保护留守⼉童⼯作作为教师职称评聘、评先评
优的重要业绩,激发教职⼯的积极性。要积极争取⼯会、共青团、妇联、关⼯委等⽀持,依托团组织现有服务阵地、志愿者队伍等优势和⼒量,积极为留守⼉童提供假期⽇间照料、课后辅导、⼼理疏导等教育关爱服务。要积极争取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爱⼼企业和爱⼼⼈⼠、专业社会⼯作者等社会⼒量⽀持,引导他们与学校留守⼉童结成爱⼼帮扶对⼦,为留守⼉童奉献爱⼼。要依托青少年校外活动中⼼、乡村学校少年宫、⼉童活动中⼼等公共服务阵地,为农村留守⼉童提供关爱保护。推动有条件的地⽅由政府购买关爱保护留守⼉童公益服务。有条件的中⼩学可派教师到乡镇(街道)、社区(村)公共服务平台兼职,为留守⼉童提供公益性教育关爱服务。
五、加强“家、校、社”协同育⼈、关爱保护农村留守⼉童的实施保障
1.加强督导评价。各地教育⾏政部门和中⼩学校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结合本地本校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案,积极主动开展⼯作。各级政府教育督导机构要把关爱保护农村留守⼉童⼯作作为对下级⼈民政府教育⼯作督导评估的重要内容,并适时开展督导⼯作;将关爱保护农村⼯作作为挂牌责任督学⼯作的内容之⼀,对学校实施经常性督导。省政府教育督导部门将把农村留守⼉童关爱保护⼯作列⼊对各地政府督导的内容。
2.加强典型推⼴。各地教育⾏政部门要会同有关单位,加强未成年⼈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宣传、关爱保护留守⼉童宣传,强化政府主导、全民关爱的责任意识和家庭⾃觉履⾏监护责任的法律意识。
建⽴健全舆情监测预警和应对机制,理性引导社会舆论,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宣传报道先进典型,营造协同育⼈的良好社会氛围。各地各校要及时总结好的做法和经验,宣传推⼴先进典型;相关经验做法和各地具体实施⽅案,请及时报省教育厅。省教育厅将适时开展创建留守⼉童教育关爱⽰范区、⽰范校活动,并遴选⼀批典型做法逐步推⼴。各地教育⾏政部门要积极开展留守⼉童关爱保护⽰范校创建⼯作,充分培
育、挖掘和提炼先进典型经验,以点带⾯,整体推进;对关爱保护农村留守⼉童⼯作不⼒、措施不实、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究有关⼈员的责任。
来源:江西省教育厅⽹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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