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2021学年教育保险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江西省教育厅
【公布日期】2020.08.14
【字 号】赣教勤字〔2020〕3号
广东教育招生考试网警察公务员考试时间【施行日期】2020.08.1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610113【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教育其他规定
正文
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2021学年教育保险工作的通知
赣教勤字〔2020〕3号
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教育局,赣江新区社会发展局,各高等学校、省属中职学校:
  为进一步规范全省教育保险工作,巩固教育保险整改成效,保障教育保险参保人合法权益,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现就做好我省2020~2021学年教育保险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教育保险投保工作
  (一)积极推动责任保险工作。我省责任保险包括校(园)方责任保险(简称“校责险”)、职业院校学生实习责任保险(简称“实责险”),属财政出资投保的政策性保险。为有效化解和转移校园安全责任事故风险,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尤其是民办中小学校、幼儿园和大中专院校要按照“三明确”要求积极投保责任保险。一是明确具备资格的保险机构。全省具备2020-2023学年校责险、实责险承保资格的保险机构已经通过公开招标遴选确定(中标保险机构名单可登录江西教育网和江西省学校后勤与产业办公室查询),各地各校可综合考量中标机构在当地机构设置、偿付能力、服务水平、服务质量
、诚信程度等方面情况,从中择优选择校责险、实责险承保机构,不得向非中标保险机构投保校责险、实责险,更不得违反法规将责任保险变更为意外险在寿险公司投保。鉴于校责险、实责险生均缴费低、保障金额高、风险集中的特点,为保障学校和学生的合法权益,减少和分散承保机构的成本压力和经营风险,原则上每个县(市、区)、每所大中专院校应在中标的保险机构中择优选择一家承保机构。二是明确缴费标准。校责险、实责险保险费缴纳标准维持不变,即校责险缴纳标准为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学校每学年每生人民币8元,其他学校5元;实责险缴纳标准为教学实习学年每生人民币25元,非教学实习学年每生人民币10元;鼓励有条件的学校和幼儿园投保校责险附加无过失责任险(每学年每生人民币3元或5元)。责任保险所需支出由学校从义务教育保障经费的公用经费中列支,或从学校公用经费或学杂费中支出,不得直接或变相向学生个人收取。三是明确风险保障约定。江西省教育行业风险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与中标保险机构签订了《2020-2023学年校责险、实责险保险项目服务协议》(另发),进一步提高了校责险和实责险的风险保障,重点对涉及学生死亡、伤残和医疗的校园安全责任事故的保险限额进行了合并和提高,并规范和明确了事故认定原则、赔偿金额计算方式等约定。各地各校要严格按照该保险协议的相关约定进行参保,不得擅自调整责任保险生均缴费标准、保险责任和赔偿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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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鼓励投保学生意外伤害保险。学生意外伤害保险(简称“学意险”)属学生自愿投保的商业性综合保险,是居民基本医保的重要补充。鼓励各地各校按照《江西省学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精神和“行政推动、市场运作、坚持自愿、依法合规”原则,做好学意险参保的宣传工作,为学生及其家长自愿投保学意险提供便利条件。各地各校要择优推荐信誉好、实力强、网点全、经验足、服务优,并自觉接受教育主管部门管理、自愿与江西教育保险信息管理平台(简称“省管理平台”)签署教育保险联网协议的保险机构作为学意险的承保机构(学意险联网保险机构名单可登录江西教育网和江西省学校后勤与产业办公室查询)。要督促联网承保机构落实《关于印发〈江西省中小学生意外伤害保险指导性优化方案〉的通知》(赣教风险字〔2019〕11号)文件要求,全面采用与省管理平台联网的网上自助投保系统开展线上承保。根据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2015年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教办〔2015〕6号)中关于“严禁各级各类学校代收商业保险费,不得允许保险公司进校设点推销、销售商业保险”精神,各地各校不得为承保机构代收学意险费用,不得对学意险承保机构组织招投标,不得为非联网签约保险机构开展学意险业务提供便利条件。各地中小学校和幼儿园校园内不得准许任何保险机构进入校园线下推销学意险等商业保险或以其他网上收费系统变相代收保险费。不得擅自开展未经
省教育行业风险管理领导小组核准且由学生自愿缴费的其他商业保险险种。鼓励有条件的高校为学生参与学意险自助投保提供便利条件。
  二、切实保障参保人合法权益
  理赔服务是化解和转移教育风险的重要环节。认真做好理赔服务工作,对提升教育保险信誉,促进全省教育保险工作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地各校要积极参与和协调教育保险案件纠纷调处,督促承保机构按照保险条款履行理赔责任。要加强与全省教育行业风险管理顾问(2020-2023学年江西省两个政策性险种风险管理顾问中标机构名单可登录江西教育网、江西省学校后勤与产业办公室查询)的沟通协调,充分利用其专业化指导,妥善处理校园安全事故和教育保险理赔纠纷。要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加强对承保机构理赔服务质量和服务效率的监督,保证教育保险案件快速、合理赔付,以优质的服务和诚信赢得学校和学生的赞誉,切实维护和保障参保人合法权益。要把承保机构理赔服务情况作为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坚决杜绝“保险时笑脸相迎,理赔时冷脸相对”的现象发生,对存在拒不履行保险合同,不诚实守信经营,不按正常程序赔付,无故拖赔、惜赔或拒赔等违约失信行为且影响恶劣的保险机构,经警示拒不整改的,要列入属地教育保险“黑名单”,倒逼承保机构努力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
  三、全力维护教育保险数据信息真实完整准确
  教育保险大数据是为教育保险管理工作提供科学决策的重要依据。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保险数据信息必须纳入省管理平台统一管理,各地各校要提高认识,认真落实《江西省教育保险联网签约承保机构考评方案(修订)》要求,加强监督和审核,密切配合省级部门开展教育保险大数据信息的真实完整准确性核查和教育联网承保机构综合考评工作,确保教育保险承保机构录入省管理平台的校责险、实责险和采取线下承保的学意险等承保数据以及相关赔付数据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要着力解决民办中小学校、幼儿园和大中专院校教育保险数据信息录入不实的问题。
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  各地校责险、实责险学校(园)投保率情况和方案执行情况将列入年度设区市、高校安全稳定工作考评内容。
  四、进一步加强教育保险廉政建设证券从业资格考试教材
  各地各校要提高教育保险廉政风险意识,加强廉洁自律教育和警示教育,增强责任意识和法制观念,巩固教育保险整改成果,坚决抵制不正之风,严格落实《关于做好教育保险整
改工作的通知》(赣教勤字〔2018〕13号)有关教育保险规范管理要求,确保教育保险各项管理依法合规。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教育保险管理工作中,不得要求承保机构违反教育保险相关管理规定,利用垄断资源、行业优势以坐扣、套用、截留保费或其他变通方式违规获取手续费、回扣费或其他利益;不得以教育保险相关费用设立或变相设立“小金库”。对继续顶风违规违纪收受保险机构利益的单位或个人,或继续违反教育保险相关管理要求的承保机构,一经查实,将移交相关执法部门处理。
江西省教育厅
2020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