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残联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江西省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0.09.08
【字 号】赣府厅发[2010]61号
【施行日期】2010.09.08
北京最新招聘信息今天【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残疾人保护
正文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残联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赣府厅发[2010]61号)
上海事业单位公示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省残联、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省委宣传部、省发改委、省科技厅、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工信委、省文化厅、省新闻出版局、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省扶贫和移民办《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九月八日
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
和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省残联、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
省委宣传部、省发改委、省科技厅、省司法厅、省财政厅、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工信委、省文化厅、
省新闻出版局、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省扶贫和移民办)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国残联等部门和单位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19号)精神,加快推进我省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以下简称“两个体系”)建设,实现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现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国家公务员报考职位一览表
  一、深刻认识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意义,明确指导原则和任务目标
  (一)重要意义。 我省有283.2万残疾人,涉及1076万家庭人口。近年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全省残疾人社会保障与服务状况得到明显改善,但还存在着体系
不完备、覆盖面较窄、城乡区域差别较大、投入不足、服务设施和专业人才队伍匮乏等问题,难以有效解决残疾人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特殊困难和基本需求。残疾人是一个数量众多、特性突出、特别困难的社会体,是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的重点人。推进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是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必然要求,是赣发〔2009〕7号文件的核心内容,是帮助残疾人改善基本生活条件、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实现残疾人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的根本举措。当前,我省正在加快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把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加大投入,加快推进,务求实效。
  (二)指导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坚持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保基本、广覆盖、多层次、可持续;坚持将残疾人“两个体系”纳入政府总体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体系,并予以优先发展;坚持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相结合,重点保障与特殊扶助相结合,普惠与特惠相结合,一般性制度安排与专项制度安排相结合;坚持统筹兼顾,把解决当前突出问题与完善制度体系相结合;坚持资源共享,充分依
靠现有公共服务体系和保障制度为残疾人服务;坚持分类指导,促进城乡区域均衡发展;加强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政策理论研究,建立健全法律法规和基本制度,构建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的长效机制。
  (三)任务目标。 到2015年,建立起残疾人“两个体系”基本框架,使残疾人基本生活、医疗、康复、教育、就业等基本需求得到制度性保障,残疾人生活状况进一步改善。到2020年,残疾人“两个体系”更加完备,保障水平和服务能力大幅度提高,残疾人都能得到基本公共服务,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基本生活保障,人人享有基本医疗保障和康复服务,残疾儿童少年全面普及义务教育,残疾人文化教育水平明显提高,就业更加充分,参与社会更加广泛,普遍达到小康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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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健全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提高残疾人社会保障水平
  (四)加强残疾人社会救助。 符合城乡低保条件的残疾人或靠父母和兄弟妹供养的成年重度残疾人单独立户的,按规定纳入低保范围;对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后生活仍特别困难的残疾人家庭,采取特殊救助措施保障其基本生活;动员单位、社会力量参与结对帮扶;对一户多残、老残一体等特殊困难家庭和低收入残疾人家庭,实行临时救助,采取跟
踪帮扶及时救助;对城乡流浪乞讨生活无着的残疾人,给予及时救助和妥善安置;将符合条件的贫困残疾人纳入医疗救助范围,逐步提高救助标准;对因患大病住院的贫困残疾人,优先安排救助;对贫困残疾人实施康复救助。
  将住房困难的低收入残疾人家庭纳入城市住房保障和城乡住房救助制度。城市保障性住房、农村危房改造计划等优先安排符合条件的困难残疾人家庭。对符合城市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残疾人家庭做到应保尽保,并优先安排实物配租廉租住房。将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优先纳入住房补助范围,整合资源加快实施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危房改造项目,逐步增加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资金,改造资金在各级财政安排的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中列支。
  全面实施残疾学生免费义务教育。普通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残疾人家庭子女及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和中等职业学校一、二年级在校生中残疾学生要全部享受国家助学金;在特殊教育学校职业高中班就读的残疾学生也应享受国家助学金;在2015年前实行残疾人免费接受中等职业教育。
  (五)落实残疾人社会保险补贴和各项待遇。 对符合条件的贫困残疾人参加社会保险按规定给予政府补贴。鼓励城镇残疾职工按规定参加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工伤、失业、生
育保险。按规定落实残疾人相关社会保险补贴和城镇贫困残疾人个体户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政策。农村重度残疾人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由省、县(市、区)政府为其代缴全部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农村贫困残疾人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由当地政府和集体适当给予缴费补助。将城乡残疾人纳入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覆盖范围。政府资助符合条件的农村贫困残疾人和城镇重度残疾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对各类企业招用符合条件的残疾就业困难人员,按规定给予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补贴;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为残疾职工办理企业年金和补充医疗保险。逐步将符合规定的残疾人康复医疗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稳步提高待遇水平;逐步增加工伤保险职业康复项目。
  (六)着力提高残疾人社会福利水平。 逐步提高对低收入残疾人生活救助水平,对残疾人家居环境无障碍建设和改造、日间照料、护理、居家服务给予政府补贴。将所有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纳入供养范围,改善供养条件,提高供养水平。实施养育、康复、教育、就业、住房相配套的孤残儿童综合性福利政策;支持对0-6岁残疾儿童免费实施抢救性康复。
改善精神病人福利机构基础设施条件。落实残疾人个人所得税减免政策。对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残疾人实行财产信托等保护措施。做好伤病残军人等的优抚安置工作。
  三、加快残疾人服务体系建设,提高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和水平
  (七)完善社会化康复服务网络,逐步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 以专业康复机构为骨干、社区为基础、家庭为依托,发挥医疗机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特教机构、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残疾人福利机构等的作用,形成社会化的残疾人康复服务体系,全面开展康复医疗、功能训练、辅助器具适配、心理辅导、康复转介、残疾预防、知识普及和咨询等康复服务。加强残疾人康复机构建设,健全省、市、县三级残疾人专业康复机构,明确编制、规格、职责。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依照相关规定兴办各类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各乡镇(街道)、社区(村)配备康复协调员,开展康复需求调查和康复指导服务。大力开展社区康复,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有条件的乡镇卫生院设立康复室,配备康复设施,开展康复训练、家庭病床、转诊随访、家属培训和健康教育等服务。
台州猎英人才网  加大对残疾人康复的投入,逐步提高残疾人人均康复经费标准。加强康复人才培养,建设
康复人才队伍,各级财政每年列支相应经费,为康复人才队伍建设提供经费保障与支持。根据相关规定完善我省聋儿听力语言、脑瘫、智力残疾、孤独症儿童康复训练、辅助器具适配等方面的专业康复机构建设标准和康复技术标准,完善康复行业管理制度和评价机制,推进康复机构规范化建设。
  (八)完善残疾人教育服务体系,不断提高残疾人受教育水平。 贯彻落实《残疾人教育条例》,完善以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随班就读和特教班为主体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体系;将随班就读工作纳入教师绩效工资考核内容,建立完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支持保障体系。30万人口以上或残疾儿童少年较多的县(市、区)有一所独立设置的综合性(视障、听障、智障三类中两类及以上组合建制学校)或单一性特殊教育学校,各设区市应当建立一所寄宿制听障类特殊教育学校(含高中阶段教育)。
浙江公务务员待遇  以社区教育、送教上门等多种形式对重度肢体残疾、重度智力残疾、孤独症、脑瘫和多重残疾儿童少年等实施义务教育;有条件的地方可以举办专门招收重度残疾儿童少年的康复教育学校。依托各类残疾儿童康复机构、福利机构和学前教育机构开展学前残疾儿童早期干预、早期教育和康复,做好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转移衔接服务。普通学校不得拒收
随班就读残疾儿童入学。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院校等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对达到录取分数线、符合入学条件的残疾考生不得拒收。依托各类教育培训、文化服务、残疾人集中就业机构和基层残疾人组织,大力扫除残疾人青壮年文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