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开展学校食堂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江西省教育厅
利津县公安局【公布日期】2021.08.25
【字 号】赣教评字〔2021〕5号
【施行日期】2021.08.2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校园安全
正文
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开展学校食堂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赣教评字〔2021〕5号
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教育局,赣江新区社会发展局,各高等学校、省属中职学校:
  为贯彻落实省纪委省监委领导在监督推动教育工作专题会上指示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省各级各类(公办、民办)学校(含幼儿园)中全面深入开展学校食堂专项治理行动。现将《开展学校食堂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请各中小学校结合自查情况,于9月17日前将《2021年学校食堂基本情况登记表》《2021年学校食堂专项治理行动自查表》及自查自纠情况报告等相关表格和材料(电子版)报送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汇总(市直学校直接报送设区市教育主管部门汇总)。请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于9月24日前将县(市、区)汇总表、各中小学校相关表格和材料、开展复查情况报告(电子版)报送设区市教育主管部门汇总。请设区市教育主管部门于9月30日前汇总各县(市、区)和市直学校数据后,将全市《2021年学校食堂相关数据汇总表》及县(市、区)汇总表、各校的登记表、自查表、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设区市和县(市、区)开展复查情况报告(电子版)一并报送省教育厅。请各高校、省属中职学校于9月20日前将登记表、自查表(一个食堂一张表)、自查自纠情况报告(电子版)直接报
送省教育厅。
  附件:开展学校食堂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
江西省教育厅
2021年8月25日
 
附件
开展学校食堂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纪委省监委领导在监督推动教育工作专题会上指示要求,针对当前我省部分学校食堂管理中存在的侵占学生利益、危害学生健康的现象,在全省各级各类(公办、民办)学校(含幼儿园)中全面深入开展学校食堂专项治理行动,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的
  深刻汲取江苏无锡、辽宁海城等地食品安全事件教训,围绕挪用、克扣学生伙食费,违规从外包食堂收取食堂承包费,从学生配餐中牟利和不履行学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及校长第一责任人责任问题,坚持“纠建并举、标本兼治”工作原则,通过在全省全面深入开展学校食堂专项治理行动,严厉查处违纪违法问题,严肃问责失职失责行为,防范我省发生类似事件,推进学校食品安全规范管理,确保学生利益不受侵占,推动校园食品安全和学生营养健康管理工作有序健康稳步发展。
  二、重点内容
  (一)食堂经营管理风险防控情况
  要加强食堂经营管理风险防控,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从学校食堂或学生身上谋取利益。
  学校自办食堂大宗食品应规范招标,实行定点集中采购,不得违规操作。不得在日常进货中向供应商收取好处费。不得挤占学生伙食费或将伙食费挪作他用。2020年两会主要内容
  服务外包食堂应通过严格的招投标程序,不得暗箱操作或收取、索要好处费。学校不得收取服务企业的承包费和管理费,或巧立名目以物管费、保洁费、困难学生补助金(实际未
发放至学生手中)等名义变相收取费用。学校应在食品采购、贮存、加工、留样、定价、饭菜质量、营养标准等关键环节加强监管,不得一包了之或以包代管。
  配送餐企业应由县(市、区)统一规范招标,择优选定或推荐,将企业资质、经营能力作为招标核心内容。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应对配送餐企业在食品采购、贮存、加工、留样、运输、饭菜质量、营养标准等关键环节加强日常监管,核定和监督企业制定营养带量食谱。单位和个人不得从配送餐企业收取任何利益。不得克扣、挪用学生伙食费。
审计师报考条件和时间2021  (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各地各校要按照“四个最严”要求,强化属地管理责任,落实学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建立以学校校(园)长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的学校食品安全责任制,明确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每个环节、每个岗位从业人员的安全职责,层层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要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校领导陪餐制和学生、家长民主参与学校食堂监督制,全面加强学校食品安全与学生营养健康管理,建立健全服务企业准入和退出机制,不断强化校园食品安全检查,严防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要将校园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平安校
园”建设重要内容,列入学校重要议事日程,每学期进行专题研究部署,重点加强对配餐企业、自办食堂和服务外包食堂在食品卫生、食材采购、价格确定、饭菜质量等方面的监督管理。
  (三)制止食堂餐饮浪费情况全国税务师资格考试
  严格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制止餐饮浪费行为的重要指示精神,对餐饮浪费行为亮剑出拳,坚决遏制舌尖上的浪费。要加大宣传力度,发挥学生会、团支部、少先队作用,通过校报、网站、微博、等平台,努力营造按需用餐、按量取食、拒绝浪费的浓厚氛围,提倡光盘行动,构建文明用餐、厉行节约工作格局。
  三、工作步骤与要求
  各地各校要认真对标不同供餐模式《2021年学校食堂专项治理行动自查表》(见附件),按照专项治理行动分步实施时间节点完成相应的工作。
  第一阶段:9月1日至9月10日,各地各校要高度重视近期全国各地发生的校园食品安全问题,举一反三,及时开展学校食堂内部自查。要严格按照专项治理工作要求,坚持学校不
得以任何形式从学生食堂盈利原则,以整治损害学生利益为重点,对本校自办食堂、服务外包食堂、校园配餐企业和农村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计划学校食堂或服务企业违规违纪违法、漠视学生利益问题和上级文件政策执行情况开展全覆盖全方位排查,立行立改,完成自查整改工作。
  第二阶段:9月10日至10月10日,各设区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全面加强对辖区内所属中小学校、幼儿园食堂的监督检查,在各校全面自查的基础上,进行拉网式全面复查,复查率达到100%,对存在的问题限期整改,消除问题隐患,对自查自纠不认真、问题整改不到位、风险点较多的单位进行追责问责。
  第三阶段:10月10日后,在各地复查基础上,省教育厅牵头组成联合督查组,赴全省各地各校抽查并进行督查审计,下发《问题整改清单》,限期整改。
  省级督查组及时通报督查结果,对督查发现的问题,责令整改,并根据问题性质,约谈相关责任人,涉及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将移送纪检监察部门。对督查发现的典型经验做法,以适当方式予以肯定、推广,推动形成善于破解难题、勇于干事创业的良好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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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表1:2021年学校食堂基本情况登记表(中小学校用表)
  表1-1:自查表(学校自办食堂)
  表1-2:自查表(服务外包食堂)
  表1-3:自查表(配送餐)
  2.表2:2021年学校食堂基本情况登记表(高等学校、省属中职学校用表)
  表2-1:自查表(高校自办食堂)
  表2-2:自查表(高校服务外包食堂)
  表2-3:自查表(BOT食堂)
  3.表3:2021年学校食堂相关数据汇总表(设区市、县市区用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