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加快发展高等学校继续教育的若干意见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安徽省教育厅
【公布日期】2011.04.08 事业编考试都考什么科目和内容
【字 号】皖教高[2011]1号
【施行日期】2011.04.0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
正文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加快发展高等学校继续教育的若干意见
(皖教高〔2011〕1号)
各市教育局,各高等学校: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和《中共安徽省委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建设高等教育强省的若干意见》(皖发〔2010〕9号)精神,充分发挥高等教育资源优势,加快推进我省高等学校继续教育的改革和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青海省事业单位招聘进一步明确高等学校继续教育的发展定位
湖北人事考试网2022年一建  1、加快发展继续教育是高等学校的重要职责。高等学校继续教育是终身学习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高等教育服务社会的重要形式。加快发展高等学校继续教育是构建具有安徽特的应用性高等教育体系的重要内容,是提升我省高等教育大众化水平,满足人民众日益增长的多样化教育需求的重要途径,也是高等学校的基本任务之一。
  2、加快发展高等学校继续教育是人才强省战略的重要途径。高等学校继续教育要紧紧围绕在职从业人员知识更新和素质提升,为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促进我省经
济建设和社会进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加快农村劳动力转移和城市劳动力再就业,建设人才强省提供智力支持和人才支撑。
  3、加快发展高等学校继续教育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高等学校继续教育要坚持社会效益第一的原则,坚持服从学校科学定位和特办学的方向,坚持积极发展,规范管理,提高质量,改革创新的要求,坚持大力发展非学历继续教育,稳步发展学历继续教育,将继续教育的发展与全面推进我省全民学习、终身学习的学习型社会建设相结合。
  4、加快发展高等学校继续教育要以非学历继续教育为重点。高等学校要积极调整继续教育发展思路,更好地服务我省高教强省建设。发挥高等学校继续教育为社会服务的功能,充分利用自身办学特和学科优势,加快实现继续教育由学历继续教育向非学历继续教育的重心转移,大力开展多规格、多类型、高层次的非学历继续教育。
  二、加快构建新的高等学校继续教育体系
  5、加快形成高等学校继续教育多元办学协调发展的新格局。大力构建政府统筹协调,企业、社会共同参与,以高等学校为办学主体,适应全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新型高等学校继续教育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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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积极拓展高等学校继续教育办学途径。高等学校要充分利用各种教育资源,提升学历继续教育办学层次,重点面向行业、企业和农村开展非学历继续教育。
  7、建立健全高等学校继续教育质量保障体系。“十二五”期间,要积极推进全省高等学校继续教育质量工程建设,建设一批特专业、精品课程,评选一批全省高等学校示范性继续教育机构。逐步建立起政府、高校、社会三位一体的质量监督机制,实行每5年一轮的高等学校继续教育评估制度。
  8、积极探索搭建终身学习“立交桥”。促进各级各类教育纵向衔接、横向沟通,提供多次选择机会,满足个人多样化的学习和发展需要。建立并完善学历证书、结业证书、岗位培训证书以及单科考试成绩证书等的继续教育学分积累与转换制度,实现不同类型学习成果的互认与衔接。积极探索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制度的改革,建立健全宽进严出的学习制度。
  三、推进校企合作,创新高等学校继续教育模式
  9、积极探索校企合作、产学研结合的继续教育办学模式。高等学校要围绕区域经济发展、产业结构调整和劳动力转移,科学设置学历继续教育招生专业,开发适应不同层次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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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的非学历继续教育项目。要本着必需够用、学用结合、按需施教、注重实效的原则,面向行业、企业、部门和职业岗位制定科学的培养培训方案,提高受教育者的创新能力和创业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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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加快高等学校继续教育制度建设。建立完善的岗位培训、职业资格考试、考核和结业证书制度,提供终身学习的制度保证,形成有利于终身学习的社会环境。加强继续教育基地建设,鼓励行业、企业与高等学校合作建设继续教育基地。
  11、推进农村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努力提高我省农村人口的文化素质,为农村培养一批后备干部和致富带头人。支持有关高校和省电大继续参加中央电大统一部署的“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试点,积极扩大试点范围和招生规模。省教育厅会同省有关部门继续开展农村在岗卫生技术人员成人大专学历教育试点工作。
  四、加强高等学校继续教育管理
  12、高等学校继续教育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管理体制。省教育厅负责全省高等学校继续教育的统筹协调、政策指导、组织落实、质量监控。市教育局负责高等学校在本辖
区设立继续教育机构的监督、检查,规范其继续教育的招生秩序。高等学校开展继续教育要坚持办学权、招生权、教学权的有机统一。
  13、高等学校要配备和充实继续教育管理人员,落实管理责任和管理经费,保证本校继续教育工作的持续健康发展。继续教育学院(处)作为学校继续教育的职能管理部门,统一归口管理全校继续教育工作,要切实加强校外继续教育机构的日常管理。校内各部门之间要加强协调,学校二级学院、系、处及其他机构不得以各自的名义自行举办或与外单位合继续教育或非学历继续教育。
  五、深化高等学校继续教育教学改革
  14、进一步转变继续教育理念,构建继续教育人才培养新模式。高等学校要以学习者为中心,突出继续教育人才培养职业性、应用性,构建与全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相适应,与学习对象、学习形式、学习方式的多样化要求相适应的继续教育模式;以社会、市场和学习者个人需求为导向,培养具有自主学习能力、职业能力、创新能力、创业能力和良好职业道德素养的应用型专门人才。
  15、建立高等学校与行业、企业(部门)双向介入,生产、工作和教学相互渗透、相互促进的教学运行机制。鼓励和提倡高等学校骨干教师到企业进行不少于一年的工作实践;鼓励和提倡高等学校在应用型、实践性较强的专业,聘请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校外专家或企业工程技术人员做兼职教师。
  16、深化继续教育的教学改革。高等学校应根据成人学习特点,结合学习者实际需求,优化专业结构,建立课程模块、更新教学内容、改革教学方法,形成继续教育特。处理好普通高等教育与继续教育的关系,突出职业和岗位教育的内容,增强人才培养的适应性;处理好知识传授与能力、素质培养的关系,突出能力培养和素质教育;处理好教与学的关系,突出学习者是教学活动的主体,引导学习者自主学习;有条件的学校要建立弹性学分制度,帮助学生解决工学矛盾。
  六、严格规范高等学校继续教育办学行为
  17、落实教育行政执法责任制。省教育厅支持和鼓励高等学校在省辖市符合条件的教育机构设立继续教育中心,面向当地开展学历继续教育和非学历继续教育。市教育局负责对辖区内继续教育中心的设立进行考察核准和监督指导。对违反规定的高等学校,依据有关
法律、法规给予相应处罚。
  18、建立和完善高等学校继续教育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高等学校要树立法制意识,规范办学行为,加强学籍学历管理,把提高教育质量,培养、培训合格人才,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作为开展继续教育的首要目标。省教育厅将对办学条件好、管理规范、教学质量高、社会信誉好的高等学校给予表彰,并在政策上给予支持和倾斜。
  七、努力改善高等学校继续教育办学条件
  19、省教育厅将逐步加大对高等学校继续教育政策倾斜的力度,并会同省物价部门适时调整高等学校学历继续教育收费标准,使之与全省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逐步建立符合高等学校继续教育特点的经费投入机制,积极争取政府财政投入,鼓励社会通过多种形式为高等学校继续教育提供资助。
  20、高等学校要根据继续教育办学任务和培养目标,保证经费投入,多渠道筹集资金,改善办学条件。要严格执行继续教育收费的审批制度,继续教育收费要纳入学校账户,按照收支两条线严格管理,确保学费收入主要用于教学。
  八、积极推进高等学校继续教育信息化建设
  21、大力推进继续教育的信息化建设。省教育厅将加快继续教育资源信息化建设进程,建设以卫星、电视和互联网等为载体的远程开放继续教育及公共服务平台,实现教育行政部门与高等学校的网络化管理。高等学校要按照统筹规划、资源共享、强化应用、分步推进的原则,建立教育资源共享机制,促进各类优质教育资源的整合,形成开放的继续教育网络。
  22、扎实推行继续教育教学模式改革,创新教学方法和手段。高等学校要运用远程教育的技术手段改革传统的函授教育形式,运用远程教育的平台加快发展继续教育。要加强校际合作,集中名师,开发具有本校专业特的继续教育网络教学课件,为学习者提供方便、灵活、个性化的学习条件,扩大学习者获取知识和信息的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