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杭州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8.08.27
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绩查询【字 号】杭政函〔2018〕81号 刚过二本线的公办大学
【施行日期】2018.10.01
苏州市公务员考试网∙【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就业促进 江西省考公务员考试时间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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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杭政函〔2018〕81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就业创业生态环境,促进创业带动就业,推动实现更高质量、更加充分的就业,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7〕41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市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坚持就业优先,积极拓展就业创业渠道
  (一)促进经济发展与就业联动。坚持把就业作为最大的民生和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先目标落实好。抢抓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移动互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发展机遇,做大做
强数字经济“一号工程”,聚焦传统产业改造提升,加快新旧动能转换。深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大力推进国家“双创”示范基地建设,整合优化提升开发区(产业园区)功能布局,进一步提升特小镇发展质量,创造更多就业岗位。完善山海就业创业培训协作机制,打造山海协作工程升级版。(牵头单位:市发改委,配合单位:市经信委、市科委、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
  (二)推动小微企业创新创业。促进小微企业加快转型升级,发挥小微企业吸纳就业的主渠道作用。加强小微企业园区建设,搭建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滚动实施“小微企业三年成长计划”,加大“个转企、小升规”力度。加大科研基础设施、大型科研仪器、检验检测资源开放共享力度,鼓励高校、科研院所及创新型企业向小微企业转移科技成果,支持其与小微企业协同创新。大力推广实施小微企业活动券和科技创新券,为小微企业创新创业提供精准有效的服务。(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教育局、市科委、市财政局、市质监局)
  (三)支持新兴业态发展。聚焦重点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紧盯全球未来产业发展趋势,立足杭州产业基础和比较优势,加快关键技术转化应用,促进技术集成、商业模式创新和
重点领域产品创新,积极培育人工智能、虚拟现实、区块链、量子计算、增材制造、商用航空航天、生物技术和生命科学七大重点前沿领域未来产业新业态,努力将杭州建设成为具有全球影响力和竞争力的未来产业发展高地。符合条件的新兴业态企业可享受相关财政、信贷等优惠政策,鼓励各级政府和部门购买新兴业态企业的产品或服务。(牵头单位:市经信委,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科委、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商务委、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税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金融办、人行杭州中心支行)完善适应新就业形态的用工和社会保险政策。支持劳动者通过新兴业态实现多元化就业。指导新兴业态企业与劳动者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经认定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新兴业态其他从业者可按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在常住地进行就业登记,按规定参加养老、医疗保险和缴纳住房公积金,符合条件的可享受灵活就业、自主创业等扶持政策。探索适应灵活就业人员的失业、工伤保险保障方式。依托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为跨地区就业的缴存职工提供异地转移接续服务。(牵头单位:市人力社保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杭州公积金中心)
  二、优化创业环境,大力促进创业带动就业
  (四)优化营商环境。深入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和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全面实施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多证合一、一照一码”及个体工商户“两证合一”,推广“一套材料、一表登记、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模式。推进登记全程电子化和电子营业执照应用。(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五)推动创业载体建设。充分发挥特小镇、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小微企业园区等创业孵化服务平台功能作用,为创业者和创业企业提供政策咨询、创业培训、创业指导及融资等全方位创业服务。市、区(县、市)分级组织开展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和创业孵化示范企业的认定工作。经认定的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和创业孵化示范企业提供孵化服务的,可按实际成效给予创业孵化服务补贴,其中每成功孵化一家未来产业经营实体的,给予5000元创业孵化服务补贴。将小微创业园更名为创业陪跑空间,重点人(包括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以内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持证残疾人、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下同)创办企业、个体工商户或民办非企业等经营实体入驻的,3年内可享受50平方米以内的房租补贴,补贴标准最高为每平方米每天3元,所需资金由市、区财政各承担50%。(牵头单位:市人力社保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科委、市财政局)
  (六)加大创业资金扶持力度。实施促进登记失业人员、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等体创业就业的税收政策。将一次性创业社保补贴调整为一次性创业补贴,补贴对象范围扩大至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将大学生创业导师调整为创业导师,经人力社保部门统一安排与重点人创业者或重点人创业团队结对开展创业辅导的创业导师,可按《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大众创业促进就业的意见》(杭政函〔2015〕174号)规定享受相关补贴。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以内高校毕业生在市区初次创办养老、家政服务和现代农业企业,并担任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经认定,可给予企业连续3年的创业补贴,补贴标准为第一年5万元、第二年3万元、第三年2万元。(牵头单位:市人力社保局,配合单位:市教育局、市农办、市农业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委、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税务局)湖南省公务员成绩公示
  (七)拓宽创业融资渠道。健全市本级大学生创业扶持基金体系。鼓励有条件的区、县(市)通过财政出资、产业基金投入等方式,设立大学生创业引导基金,引导社会资本共同设立创业投资子基金,为大学生创业提供支持。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扶持力度。对未来产业领域的创业者,给予创业担保贷款贴息,贴息贷款的本金最高不超过50万元;允许将经人力社保部门认定的创业园区基地、经办银行和受托担保机构纳入创业担保贷款受理机构
范围,推行网上受理和流转,加快贷款申请审核和放贷速度。对未来产业领域的小微企业,给予创业担保贷款贴息,贴息贷款的本金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对入驻经各级人力社保部门认定的创业孵化基地的小微企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且符合条件的,给予全额贴息。(牵头单位:市人力社保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金融办、人行杭州中心支行)
  三、分类精准帮扶,有效促进各类体就业
  (八)支持高校毕业生等青年体多渠道就业。坚持把高校毕业生等青年体摆在就业工作首位,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计划和基层成长计划。加大青年体就业指导力度,鼓励建立青年职业指导和生涯规划工作室,提高人岗匹配效率,引导青年体到基层和一线岗位就业成长。将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调整为高校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就业补贴,补贴对象调整为毕业2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引导毕业生到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基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毕业5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到经认定的养老、家政服务和现代农业企业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在杭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可享受每年1万元的就业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鼓励高校毕业生更高质量的灵
活就业,将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补助和社保补贴调整为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制定《享受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岗位(工种)目录》(以下简称《目录》),毕业2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在市区从事列入《目录》的岗位(工种),申报就业并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享受每月300元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落实毕业生应征入伍、参加基层服务项目的扶持政策。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社会组织,符合条件的可同等享受企业吸纳就业扶持政策。鼓励科研项目单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参与项目研究,按规定将社会保险补助纳入劳务费列支,劳务费不设比例限制。(牵头单位:市人力社保局,配合单位:市经信委、市农办、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商务委、市征兵办、团市委)探索大学生创业见习工作。鼓励在杭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向在校大学生及毕业5年以内高校毕业生提供创业实践服务。认定一批大学生创业见习基地,参照《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大众创业促进就业的意见》(杭政函〔2015〕174号)规定给予相应补贴。对创业见习项目孵化成功的,给予创业见习基地每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万元的补助。加大就业见习支持力度,就业见习基地年度提供见习训练岗位数调整为不少于10个且不超过单位在杭参保员工总数的30%。对被取消见习基地资格的单位,2年内不再予以认定。将见习训练补贴中的招用补贴和留用补贴合并调整为招用补贴,补贴标准统一调整为一次性1
500元/人。基地训练费补贴标准统一调整为每月400元/人。取消见习训练跟踪服务机构须具备人力资源管理资质的要求。对口支援(帮扶)地区生源大学生可参照市区生源大学生享受见习训练补贴政策。加强大学生创业实训工作。引导各实训部门根据市未来产业发展需要,及时修订实训政策、调整实训项目。加强对困难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帮扶,将求职创业补贴对象范围扩展到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高校毕业生,补贴标准提高到一次性3000元/人。落实省政府关于放宽《浙江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申办条件的意见,将对象范围扩大到浙江户籍留学人才,允许引进人才先办居住证再创业,并为其提供创业投资、落户、签证、子女入学等便利服务。(牵头单位:市人力社保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