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体检服务方案范文(精选3篇)
健康体检服务方案范文 篇1
为准确掌握全市中小学生健康状况,促进中小学生健康成长,根据《四川省中小学生健康体检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
一、工作目标
(一)在全市统一要求框架下,以区(市)县为单位,在卫生、财政部门支持配合下完成本年度中小学生健康体检工作,为建立我市中小学生健康体检新的长效机制打下基础;
(二)以全市学校卫生综合监测点校为基础,收集分析中小学生健康体检数据,分级形成市、区(市)县学生健康体检分析报告。
二、健康体检对象
全市中小学生(含中等职业学校学生)。
三、经费来源
按照《四川省中小学生健康体检管理办法》的规定,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健康体检的费用由学校公用经费开支,不得向学生收取,非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健康体检费用由学生承担。
四、体检项目
原则上按照《四川生中小学生健康体检管理办法》规定的`常规体检项目执行,新入校学生的结核病筛查按照《成都市卫生局成都市教育局关于明确学校结核病筛查有关事宜的通知》(成卫发〔20xx〕77号)规定执行。健康体检项目须包括:
(一)病史询问(含是否有结核病密切接触史或可疑症状);
(二)内科常规检查:心、肺、肝、脾;
(三)眼科检查:视力、沙眼、结膜炎;
(四)口腔科检查:牙齿、牙周;
(五)外科检查:头部、颈部、胸部、脊柱、四肢、皮肤、淋巴结;
(六)形体指标检查:身高、体重;
(七)生理功能指标检查:血压、肺活量。
五、承检医疗机构的确定
(一)各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市直属(直管)学校应选择具有相应体检资质的医疗机构开展中小学生的健康体检工作。
(二)成都市学校综合卫生监测点校的健康体检工作,由区(市)县卫生行政部门指定医疗机构承担。
六、质量控制
由市、区(市)县疾控中心负责中小学生健康体检的技术指导和质量控制。市级现场督查指导覆盖20%的区(市)县,各区(市)县至少督查指导辖区内监测点校在内的2所学校,并按每校不低于1%比例学生抽查体检报告,填写学生体检质量督查评价记录表。
七、数据的录入与报送
(一)各区(市)县教育局负责收集本辖区中小学生健康体检基础数据,汇总后报市教育
局体卫艺处,并送所在地卫生局;市直属(直管)学校基础数据直接报送市教育局体卫艺处。
(二)医疗机构严格按照《中小学生健康体检管理办法》的要求,完成现场体检、数据录入,数据报送,并及时向受检学校反馈学生体检结果。
公司招聘简章模板(三)各区(市)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收集所在地监测点校体检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并撰写分析报告,上报所在地卫生、教育行政部门和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全市学生健康体检分析报告由市疾病预防疾控中心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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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工作进度
(一)8月为组织及技术准备阶段。各区(市)县要明确体检机构,协调安排体检进度,并有针对性的对学生体检信息系统进行维护和调试,确保监测点校学生体检数据能正常上报。
(二)9月中旬—11月中旬为现场检查阶段。其中监测点校学生健康体检和数据录入工作应于11月15日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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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11月下旬—12月底为体检数据分析与报告撰写阶段。各区(市)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于20xx年11月底前将监测点校数据报送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12月30日前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汇总全市数据,完成全市中小学生体检分析报告,报市卫生局、市教育局。
九、工作要求
(一)各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要做好体检工作统筹安排,加强中小学校和医疗机构的组织协调,共同完成辖区中小学生的健康体检工作。
二级注册建造师查询入口(二)各中小学校(分校、校区等)要积极组织学生参加体检,维护好体检秩序,确保现场体检工作安全顺利进行。体检队伍进入学校集中体检,学校要提供必要的场地和后勤支持。体检结束后,要及时向承检医疗机构索取学生个体体检报告单和学校汇总体检报告单。
(三)承检医疗机构要严格控制体检质量,并及时完成数据的录入和体检结果的反馈。市、区(市)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认真做好技术指导,并严格按比例开展质量控制。
健康体检服务方案范文 篇2
为做好我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健康体检工作,建立和完善干部职工健康体检制度,以确保干部职工医疗保健工作落实到位,进一步调动干部职工工作积极性,缓解工作压力,促进我州干部职工健康水平的提高,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管理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健康体检工作具体由州、县委组织部、人事局、卫生局、财政局负责实施,并确定健康体检标准和定点医疗机构,制定体检工作要求。
二、参加健康体检范围
全州享受公务员医疗保险补助待遇的所有机关、事业单位参保人员。
三、健康体检费用标准
(一)州(厅)级干部(含教授级相当者)和享受副厅级以上待遇的离退休人员每人每年700元。
(二)县(处)级干部(含非领导职务干部、副教授级及相当者)和享受副县级以上待遇
的离退休人员每人每年500元。
(三)科级及以下人员(含讲师及相当者、工勤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每人每年300元。
上述标准中另增加女职工妇科检查费用每人30元四、健康体检项目
包括物理体检(测血压、心率、眼科及妇科检查)、血常规、尿液分析、胸部透视、心电图、腹部B超、肝功能检测、乙肝检测、血脂检测和空腹血糖检测等。
五、健康体检时间
国际重大新闻事件10条全州机关事业单位参保人员于每年11月1日至翌年2月30日,具体由各县、各单位按工作情况上报进行健康体检时间。
六、组织健康体检的形式
(一)为方便广大干部职工,由州机关事业单位健康体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联系协调青海省心血管病专科医院(省高原心脏病研究所)派作风好,工作认真负责,业务技术熟练的医务人员组成医疗队,分赴我州及六县对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及离退休人员进行全面健康体
检。
(二)全州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可在年底利用休假期间在西宁进行健康体检。
七、其它有关事项
(一)为了保证全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健康体检工作的有序进行,专门成立州级领导为体检组组长和由州委组织部、州人事局、州卫生局、州财政局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全州机关事业单位健康体检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此项工作。
(二)为体现以人为本的理念,维护广大干部职工的合法权益,州财政部门应建立干部职工医疗保健专项资金,在《青海省干部健康体检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确定的健康体检费用标准基础上积极筹措差额资金,每年将这笔资金列入财政预算。
(三)州县组织、人事、卫生、财政部门按照干部职工的职级制定不同标准金额的医疗保健卡,指定医院进行身体健康体检。各机关、事业单位负责本单位参保人员体检卡的领取、发放工作。州县组织、人事、卫生、财政部门及时安排各单位参保人员有序进行体检。
(四)健康体检实行一人一卡制度,体检费用仅限本人体检使用,不得挪做他用或转借使用。年度健康体检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逾期不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不再安排补检。
(五)全州机关事业单位科级及以上(含讲师及相当者)、西宁安置的离退休人员及驻宁工作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持医疗保险证及体检卡到青海省心血管病专科医院(省高原心脏病研究所)进行体检;科级以下(含助理职称、工勤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持医疗保险证及体检卡到州医院进行体检;省外居住的离退休人员在自已选定的定点医院按规定标准进行体检,并将体检发票寄回本人工资发放单位,由单位经办人员统一到州县医疗保险事业管理局报销。
(六)负责体检工作的定点医疗机构应成立健康体检组,由院长或分管副院长任组长,承担体检的具体工作。抽调作风好,工作认真负责,业务技术熟练的医务人员参加健康体检工作,按照州健康体检工作领导小组的要求合理设制体检项目操作流程,设置明显的标志,设立、公布预约、专门导医和预约登记人员;开辟专门通道,尽量做到与日常门诊分离;提供人性化服务,保证体检质量及工作有效进行。
(七)负责体检的定点医疗机构根据实际承担能力,严格控制日检数,对进行体检的参保人员须核实身份,及时体检,不得降低体检标准或自行减少体检项目。
(八)负责体检的定点医疗机构应及时反馈体检结论,按时上报体检统计报表,完成健康体检总结工作。
(九)负责体检的定点医疗机构为参加体检的参保人员建立健康档案,真实准确的记录参保人员健康状况,并对发现的重要健康问题提出保健和建议。
(十)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具体由州委组织部、州人事局、州卫生局、州财政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