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河州关于加快中医药特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山东高考网站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21.12.06
【字 号】红政办发〔2021〕55号
【施行日期】2021.12.06 国考公务员2021年考试时间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药政管理,发展规划
正文
全国高校开学时间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河州关于加快中医药特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有关部门:
  现将《红河州关于加快中医药特发展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1年12月6日
红河州关于加快中医药特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中医药特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及《中共红河州委红河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红河州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的要求,加快推进中医药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州实际,制定以下措施。
  一、促进中医药人才引进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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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提高教育水平。发挥红河州优秀中医药人才资源库优势,构建学校和行业“双导师”学习模式,支持红河卫生职业学院加强中医药学科和专业建设,加强中医疫病学教育,强化中医思维培养和中医临床技能培训。加强医教协同,强化职业院校中医临床教学职能,大力发展中医药职业教育,提高中医类别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通过率。支持医
药卫生类高校与医院企业共建中医药实践教学基地,共同制定人才培养方案,共同协作育人。(州教育体育局、州卫生健康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大力推进师承教育。在全州范围内开展名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建设专家传承工作室。促进学校教育与师承教育相结合,建立早跟师、早临床学习制度。加强民族医药人才和学科带头人培养,落实好国家中医医术确有专长考核政策,加大民族医药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认定力度。鼓励国家级、省级名中医到基层建设二级专家工作站,支持各级中医医疗机构设置中医(专长)医师岗位,促进民族民间特技术疗法的传承发展。(州教育体育局、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州卫生健康委,各县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大人才引进力度。为有效缓解医疗卫生机构人才紧缺状况,结合医疗卫生机构人才引进和培养需求,采取“走出去”方式,每年按照不超过当年公开招聘计划40%的比例进行校园公开招聘。进一步完善红河州高学历、高职称、高技能专业技术人才全年度公开招聘办法,从岗位需求、计划申报、招聘方式、审批聘用等环节着手,建立可适时动态更新、适时组织实施的灵活高效方便快捷工作机制,为全州医疗卫生人才招聘搭建绿通道
和良好平台。(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州卫生健康委,各县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强人才评价和激励。完善公立中医医疗机构薪酬制度,落实国家关于允许医疗卫生机构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允许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奖励的要求,充分考虑中医药医务人员收入情况,薪酬制度改革进一步向中医医院倾斜。 建立同行评议制度,确保中医药相关评审、评估、鉴定活动的专业性。健全卫生技术人才职称评价体系,完善中医药人才职称评审标准,将中医药学才能、医德医风作为中医药人才的主要评价标准,将会看病、看好病作为中医医师和各级名中医评选的主要评价内容。(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州卫生健康委,各县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促进中药产业发展
  (五)构建中药制剂产学研协同创新平台。依托红河州内高校,加强省内外、院校间生物医药合作发展,打造产学研协同创新平台。加强医教研产的深度合作,构建产学研结合协同创新、转化应用平台,依托红河创新研究院、上海市生物医药科技产业促进中心红河分
中心、弥勒食品加工中心,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资源整合、开放共享”模式,采取共同出资、技术入股、股权投资等方式,支持生物医药企业组建研发团队和搭建创新中心。(州科技局、州卫生健康委、州市场监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强化中药发展保障
  (六)落实政府投入保障政策。县级以上政府应建立与中医药事业发展相适应的经费投入保障机制,将中医药事业发展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将中医医疗机构、中医教育用地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予以重点保障,非营利性中医医疗机构、中医教育等建设用地,依法依规以划拨方式予以保障。鼓励各县市设立政府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市场化运作的中医药发展基金,引导商业保险机构投资中医药服务产业,建立持续稳定的中医药发展多元投入机制。鼓励各县市积极申报和争取地方政府新增专项债券,推进符合条件的公立中医院项目建设。(州发展改革委、州财政局、州自然资源规划局、州卫生健康委、州保险行业协会分工负责,各县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促进中西医结合发展
  (七)大力发展中西医结合服务。完善中西医协同协作机制,规范建立中西医多学科协作诊疗制度。鼓励中医医疗机构与其他医疗机构在医院间、科室间和医联体内部建立协作关系,开展中西医联合诊疗。将中西医协作、中医诊疗人次占比纳入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妇幼保健院等医疗机构等级评审和绩效考核。建立临床医师中医药专业知识培训制度。(州卫生健康委负责)
  (八)推进疫病中西医协同防治。中医药系统人员第一时间全面参与公共卫生应急处置,将中医药防治举措全面融入应急预案和技术方案。加强各级中医医院感染性疾病科、急诊科、肺病科、重症医学科等薄弱科室建设。支持有条件的中医医院建设发热门诊、可转换传染病区和重症监护室等。(州卫生健康委负责)
  (九)完善西医学习中医制度。在高职临床医学专业中开设中医基础与适宜技术必修课程。支持红河卫生职业学院开展九年制中西医结合教育。攻读中医专业学位的临床医学类专业学生按国家规定可参加中西医结合医师资格考试和中医医师规范化培训。加强临床医学类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中医药科室建设。临床、口腔、公共卫生类别医师应当接受必要的中医药继续教育。开展“西学中”专项人才培养,适度扩大中西医结合专业招生规模。(州教育体育局、州卫生健康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五、实施中医药发展重大工程
  (十)实施中医医疗服务体系建设工程。加快州中医医院建设,推进州级中医重点专科、重点专病建设。实施县级中医医院提标扩能行动,力争“十四五”末,北部七县市和河口县中医医院达到三级中医医院标准。实施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质增效工程,打造“示范中医馆”。到2025年,90%以上的县级中医医院达到国家县级公立中医医院综合服务能力基本标准、50%以上达到推荐标准,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馆全覆盖。(州发展改革委、州财政局、州卫生健康委,各县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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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一)实施中医特优势建设工程。围绕中医传统优势领域,培育打造中医重点专科。实施中医药康复服务能力提升工程。促进中医药特服务与康养、旅游、智慧健康等产业融合发展,大力发展康养旅游新业态、新产品,建设医疗康养旅游度假区。到2025年,力争申报建设1个省级中医临床医学中心、2个分中心,建设不少于1个中医临床重点学科。(州财政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文化和旅游局、州卫生健康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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