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板甲春节前转移资产,拒不⽀付农民⼯⼯资。劳动部门下达责令⽀付通知书后,甲故意失踪。公安机关接到报警后,⽴即抽调警⼒,迅速将甲抓获。在侦查期间,甲主动⽀付了所⽋⼯资。起诉后,法院根据《刑法修正案(⼋)》拒不⽀付劳动报酬罪认定甲的⾏为,甲表⽰认罪。关于此案,下列哪⼀说法是错误的?( )
  A.《刑法修正案(⼋)》增设拒不⽀付劳动报酬罪,体现了⽴法服务⼤局、保护民⽣的理念
  B.公安机关积极破案解决社会问题,发挥了保障民⽣的作⽤
  C.依据《刑法修正案(⼋)》对⽋薪案的审理,体现了惩教并举,引导公民守法、社会向善的作⽤
  D.甲已⽀付所⽋⼯资,可不再追究甲的刑事责任,以利于实现良好的社会效果
  【答案】D
  【考点】拒不⽀付劳动报酬罪、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解析】选项D说法错误。本案中甲有能⼒⽀付劳动报酬⽽以转移财产的⽅式拒不⽀付,且经劳动部门责令⽀付后逃匿,符合拒不⽀付劳动报酬罪的犯罪构成。因此,甲的⾏为构成拒不⽀付劳动报酬罪。另外,根据《刑法修正案(⼋)》四⼗⼀条第三款规定,有拒不⽀付劳动报酬⾏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在
提起公诉前⽀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从题⼲中给出的信息看,甲在侦查期间即起诉前⽀付了所⽋⼯资,且未造成严重后果,因此,可以对其减轻或免除处罚。另外,注意减轻或免除处罚与不再追究刑事责任是不同的,减轻或免除处罚是以定罪为前提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则是不构成犯罪。
  【提⽰】解答本题主要是从拒不⽀付劳动报酬罪的认定及处罚⼊⼿,法治理念只是形式。
  2.甲与⼄⼥恋爱。⼄因甲伤残提出分⼿,甲不同意,拉住⼄不许离开,遭⼄痛骂拒绝。甲绝望⼤喊:“我得不到你,别⼈也休想”,连捅⼗⼏⼑,致⼄当场惨死。甲逃跑数⽇后,投案⾃⾸,有悔罪表现。关于本案的死刑适⽤,下列哪⼀说法符合法律实施中的公平正义理念?( )
  A.根据《刑法》规定,当甲的杀⼈⾏为被评价为“罪⾏极其严重”时,可判处甲死刑
  B.从维护《刑法》权威考虑,⽆论甲是否存在从轻情节,均应判处甲死刑
  C.甲轻率杀⼈,为严防效尤,即使甲⾃⾸悔罪,也应判处死刑⽴即执⾏
  D.应当充分考虑并尊重民呼声,以此决定是否判处甲死刑⽴即执⾏
  【答案】A
  【考点】死刑、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解析】《刑法》第四⼗⼋条第⼀款规定,死刑只适⽤于罪⾏极其严重的犯罪分⼦。据此可知,死刑只适⽤于罪⾏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即作为死刑的适⽤对象的罪犯应当是罪⼤与恶极同时具备,缺⼀不可。本案中,甲犯有故意杀⼈罪,满⾜罪⼤的条件,但其存在⾃⾸情节,如果不存在恶极情况的话,则不能适⽤死刑。
  3.关于罪刑法定原则有以下观点:
  ①罪刑法定只约束⽴法者,不约束司法者
  ②罪刑法定只约束法官,不约束侦查⼈员
  ③罪刑法定只禁⽌类推适⽤刑法,不禁⽌适⽤习惯法
  ④罪刑法定只禁⽌不利于被告⼈的事后法,不禁⽌有利于被告⼈的事后法
  下列哪⼀选项是正确的?( )
  A.第①句正确,第②③④句错误
  B.第①②句正确,第③④句错误
  C.第④句正确,第①②③句错误
  D.第①③句正确,第②④句错误
  【答案】C
  【考点】罪刑法定原则
  【解析】第①表述错误。罪刑法定既约束⽴法者,也约束司法者。如果罪刑法定只约束⽴法者⽽不约束司法者的话,就成为了“纸⾯”的罪刑法定,没有任何意义了。
  第②表述错误。罪刑法定既约束法官,也约束侦查⼈员。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如果⾏为⼈不构成犯罪的话,在侦查阶段侦查机关就应该作出不⽴案或撤销案件的处理。因此,侦查⼈员也要受罪刑法定原则的约束。
  第③表述错误。罪刑法定既禁⽌类推适⽤刑法,也排斥习惯法。根据预测可能性原理,罪刑规范应当具有明确性、稳定性。刑事司法应当以成⽂法为准,排斥习惯法。
  第④表述正确。罪刑法定只禁⽌不利于被告⼈的事后法,不禁⽌有利于被告⼈的事后法。
  4.下列哪⼀选项构成不作为犯罪?( )
  A.甲到湖中游泳,见武某也在游泳。武某突然腿抽筋,向在场的甲呼救。甲未予理睬,武某溺亡
  B.⼄⼥拒绝周某求爱,周某说“如不答应,我就跳河⾃杀”。⼄明知周某可能跳河,仍不同意。周某跳河后,⼄未呼救,周某溺亡
  C.丙与贺某到⽔库游泳。丙为显⽰泳技,将不善游泳的贺某拉到深⽔区教其游泳。贺某忽然沉没,丙有点害怕,忙游上岸,贺某溺亡
  D.丁邀秦某到风景区漂流,在漂流筏转弯时,秦某的安全带突然松开致其摔落河中。丁未下河救⼈,秦某溺亡
  【答案】C
  【考点】不作为犯罪
  【解析】不作为犯罪包括:纯正不作为犯和不纯正不作为犯。成⽴条件包括:(1)⾏为⼈负有实施特定积极⾏为的具有法律性质的义务;这种义务的来源包括:①法律、法规明⽂规定的义务;②职务或业务要求的义务;③法律⾏为引起的义务;④先前⾏为引起的义务。(2)⾏为⼈能够履⾏特定义务。(3)⾏为⼈不履⾏特定义务,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危害后果。
  选项A错误。甲对武某不负有救助义务,因此,其不能成⽴不作为的犯罪。
  选项B错误。⼄⼥对周某不负有救助义务,因此,其不能成⽴不作为的犯罪。
  选项C正确。丙将不善于游泳的贺某拉到深⽔区教其游泳,丙的先前⾏为引起丙对贺某负有救助义务,后丙见贺某沉没⽽不救助致贺某溺亡的⾏为,构成不作为的犯罪。
  选项D错误。丁仅仅是邀请秦某,去与否秦某⾃⼰有决定权,因此,丁的邀请⾏为不能引起其应对秦某有法律上的救助义务。丁对秦某不负有救助义务,因此,其不能构成不作为的犯罪。
  5.下列哪⼀⾏为构成故意犯罪?( )
  A.他⼈欲跳楼⾃杀,围观者⼤喊“怎么还不跳”,他⼈跳楼⽽亡
  B.司机急于回家,⾏驶时闯红灯,把马路上的⾏⼈撞死
  C.误将熟睡的孪⽣妻妹当成妻⼦,与其发⽣性关系
  D.作客的朋友在家中,主⼈装作没看见
  【答案】D
  【考点】犯罪故意
  【解析】选项A错误。从选项所给出条件来看,不⾜以判断为犯罪,也就⽆所谓故意或过失了。
  选项B错误。司机违反交通法规发⽣重⼤交通事故,构成交通肇事罪,属于过失犯罪,⽽⾮故意犯罪。
  选项C错误。从该项给出的信息来看,⾏为⼈不存在****的故意,且我国《刑法》没有过失****罪的规定,故认定为意外事件⽐较合适。
  选项D正确。⾏为发⽣的场合是在⾏为⼈⾃⼰家中,主⼈对场所具有⽀配管理地位,有阻⽌场所内危险发⽣的义务,其不履⾏该义务,构成不作为的犯罪。
中国教师资格证登录入口  6.甲与素不相识的崔某发⽣⼝⾓,推了他肩部⼀下,踢了他*⼀脚。崔某忽觉胸部不适继⽽倒地,在医院就医时死亡。经
鉴定,崔某因患冠状粥样硬化性⼼脏病,致急性⼼⼒衰竭死亡。关于本案,下列哪⼀选项是正确的?( )
  A.甲成⽴故意伤害罪,属于故意伤害致⼈死亡
  B.甲的⾏为既不能认定为故意犯罪,也不能认定为意外事件
  C.甲的⾏为与崔某死亡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这是客观事实
  D.甲主观上对崔某死亡具有预见可能性,成⽴过失致⼈死亡罪
  【答案】C
  【考点】因果关系的认定
  【解析】选项A错误。甲没有伤害崔某的故意,且实施的⾏为在通常情况下也不⾜以致崔某轻伤。因此,甲不构成故意伤害罪。
  选项B错误,选项C正确。因果关系属于犯罪构成中客观构成要件要素,属于客观事实;因被害⼈特殊体质导致的危害后果,⼀律认定为有因果关系。认定为有因果关系并不等同于构成犯罪或追究刑事责任。结合题⼲中所给信息,对于甲认定为意外事件较妥。
  选项D错误。甲主观上对崔某死亡不具有预见的可能性,不成⽴过失犯罪。
  7.关于正当防卫的论述,下列哪⼀选项是正确的?( )
  A.甲将罪犯顾某扭送派出所途中,在汽车后座上死死摁住激烈反抗的顾某头部,到派出所时发现其已窒息死亡。甲成⽴正当防卫
  B.⼄发现齐某驾驶摩托车抢劫财物即驾车追赶,2车并⾏时摩托车撞到护栏,弹回与⼄车碰撞后侧翻,齐某死亡。⼄不成⽴正当防卫
  C.丙发现邻居刘某(⼥)正在家中卖*,即将刘家价值6000元的防盗门砸坏,阻⽌其卖*。丙成⽴正当防卫
  D.丁开将正在偷越国(边)境的何某打成重伤。丁成⽴正当防卫
  【答案】B
  【考点】正当防卫
  【解析】《刑法》第⼆⼗条第⼀款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或者他⼈的⼈⾝、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的不法侵害,⽽采取的制⽌不法侵害的⾏为,对不法侵害⼈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选项A错误。罪犯顾某“激烈反抗”也是在反抗甲对其进⾏的压制,⽽不是在进⾏不法侵害⾏为。不存在不法侵害⾏为,也就⽆所谓正当防卫的问题了。甲的⾏为应构成过失致⼈死亡罪。
  选项B正确。齐某的死亡并⾮⼄的防卫⾏为直接导致的,中间介⼊了意外事件,阻断了⼄的防卫⾏为。因此,⼄不成⽴正当防卫。
  选项C、D错误。并⾮对任何违法犯罪⾏为都可以进⾏防卫,只是对那些具有进攻性、破坏性、紧迫性的不法侵害,在采取正当防卫可以减轻或者避免法益侵害结果的情况下,才宜进⾏正当防卫。因此,对卖*、嫖娼⾏为、偷越国(边)境的⾏为、重婚⾏为、假冒注册商标⾏为、贿赂⾏为等不能进⾏正当防卫。
  8.甲欲杀⼄,将⼄****在地,掐住脖⼦致⼄深度昏迷。30分钟后,甲发现⼄未死,便举⼑刺⼄,第⼀⼑刺中⼄腹,第⼆⼑扎在⼄的⽪带上,刺第三⼑时⼑柄折断。甲长叹“你命太⼤,整不死你,我服⽓了”,遂将⼄送医,⼄得以保命。经查,第⼀⼑已致⼄重伤。关于甲犯罪形态的认定,下列哪⼀选项是正确的?( )
  A.故意杀⼈罪的未遂犯
  B.故意杀⼈罪的中⽌犯
  C.故意伤害罪的既遂犯
  D.故意杀⼈罪的不能犯
  【司法部答案】A【校的答案】B
  【考点】犯罪的未完成形态
  【解析】甲欲杀⼄,在可以杀死⼄的情况下,⾃动放弃了杀害⾏为,并将⼄送往医院,客观上有效的阻⽌了⼄死亡结果的发⽣。甲的⾏为构成故意杀⼈罪的中⽌犯。
  9.甲(15周岁)求⼄(16周岁)为其抢夺作接应,⼄同意。某夜,甲抢夺被害⼈的⼿提包(内有1万元现⾦),将包扔给⼄,然后吸引被害⼈跑开。⼄害怕坐牢,将包扔在草丛中,独⾃离去。关于本案,下列哪⼀选项是错误的?( )
  A.甲不满16周岁,不构成抢夺罪
  B.甲与⼄构成抢夺罪的共犯
四川最新厅级干部任前公示  C.⼄不构成抢夺罪的间接正犯
  D.⼄成⽴抢夺罪的中⽌犯
  【答案】D
广西考试中心  【考点】共犯的成⽴、相对刑事责任年龄、犯罪形态、间接正犯
  【解析】选项A说法正确。甲没有达到抢夺罪的刑事责任年龄,不符合抢夺罪的犯罪主体要件。因此,甲不构成抢夺罪。
  选项B说法正确。由于犯罪概念本⾝具有不同含义,所以,共同犯罪也可能仅指具备犯罪构成的客体与客观要件意义上的共同犯罪。根据这⼀理论,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者与他⼈也可以成⽴共犯。
  选项C说法正确。⼄是共犯中的从犯,在这种场合下,不能认定⼄是间接正犯。
  选项D说法错误。本案中的抢夺已经既遂,不再存在中⽌的问题了。
  10.关于共同犯罪的论述,下列哪⼀选项是正确的?( )
  A.甲为劫财将陶某打成重伤,陶某拼死反抗。张某路过,帮甲掏出陶某随⾝财物。2⼈构成共犯,均须对陶某的重伤结果负责
  B.⼄明知黄某⾮法种植原植物,仍按黄某要求为其收取原植物的种⼦。2⼈构成⾮法种植原植物罪的共犯
  C.丙明知李某低价销售的汽车系盗窃所得,仍向李某购买该汽车。2⼈之间存在共犯关系
  D.丁系国家机关负责⼈,召集领导层开会,决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私分给全体职⼯。丁和职⼯之间存在共犯关系
  【答案】B
  【考点】共同犯罪
  【解析】选项A错误。甲与张某构成承继的共犯。承继的共同犯罪是指,先⾏⾏为⼈已经实施了⼀部分犯罪⾏为,在其实⾏⾏为尚未全部实⾏终了的时候,后⾏⾏为⼈明知这⼀犯罪事实⽽参与进来,或单独或与先⾏⾏为⼈⼀同,将剩余⾏为实⾏完毕。对于承继共犯责任的承担,在理论上存在争议。有肯定说和否定说之分,在中国的刑法界持肯定说的⼈居多,即承继的共犯也是共犯,根据“部分实⾏全部承担”的原则要对犯罪的全部后果承担责任,即不能只承担⾃⼰实⾏⾏为部分所造成的后果。但是对于加重结果的承担,多数观点认为后加⼊的⼈对于先⾏为的加重结果不负责。
  选项B正确。⼄与黄某构成⾮法种植原植物罪的共犯,⼄是帮助犯。
  选项C错误。丙若事前与李某通谋则属于共犯,分⼯不同;丙事后明知赃物⽽购买,《刑法》将此种情况独⽴规定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不属于共犯。
  选项D错误。私分国有资产罪要求必须是集体私分给单位的所有成员或多数⼈,处罚的是直接负责的主管⼈员和其他直接责任⼈。因此,丁与职⼯间不存在共犯关系。
  11.《刑法》第49条规定:的时候不满18周岁的⼈和的时候怀孕的妇⼥,不适⽤死刑。的时候已满75周岁的⼈,不适⽤死刑,但的除外。下列哪⼀选项与题⼲空格内容相匹配?( )
  A.犯罪——审判——犯罪——故意犯罪致⼈死亡
  B.审判——审判——犯罪——故意犯罪致⼈死亡
  C.审判——审判——审判——以特别残忍⼿段致⼈死亡
  D.犯罪——审判——审判——以特别残忍⼿段致⼈死亡
  【答案】D
云南考试中心网  【考点】量刑情节
  【解析】《刑法》第四⼗九条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周岁的⼈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不适⽤死刑。审判的时候已满七⼗五周岁的⼈,不适⽤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段致⼈死亡的除外。
  12.甲因⾛私武器被判处15年有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5年;因组织他⼈偷越国境被判处14年有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5万元,剥夺政治权利3年;因骗取出⼝退税被判处10年有期徒刑,并处罚⾦20万元。关于数罪并罚,下列哪⼀选项符合《刑法》规定?( )
  A.决定判处甲有期徒刑35年,没收财产25万元,剥夺政治权利8年
  B.决定判处甲有期徒刑20年,罚⾦25万元,剥夺政治权利8年
  C.决定判处甲有期徒刑25年,没收财产5万元,罚⾦20万元,剥夺政治权利6年
  D.决定判处甲有期徒刑23年,没收财产5万元,罚⾦20万元,剥夺政治权利8年
  【答案】D
  【考点】数罪并罚
  【解析】《刑法》第六⼗九条规定,判决宣告以前⼀⼈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的刑期,但是管制不能超过三年,拘役不能超过⼀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五年的,不能超过⼆⼗年,总和刑期在三⼗五年以上的,不能超过⼆⼗五年。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种类不同的,分别执⾏。
  13.犯罪分⼦没有法定减轻处罚情节,但根据案件特殊情况,经核准,可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被判处⽆期徒刑的犯⼈,如有特殊情况,经核准,实际执⾏未达13年的,可以假释;在死刑缓期执⾏期间,如故意犯罪,查证属实,由核准,执⾏死刑;犯罪已经经过20年,如果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核准。
  下列哪⼀选项与题⼲空格内容相匹配?( )
  A.⼈民法院——⼈民法院——⼈民法院——⼈民法院
福州人事人才网  B.⼈民法院——⼈民检察院——⼈民法院——⼈民法院
中考满分作文  C.⼈民法院——⼈民检察院——⼈民法院——⼈民检察院
  D.⼈民法院——⼈民法院——⼈民法院——⼈民检察院
  【答案】D
  【考点】减刑处罚、假释、缓刑、死刑的执⾏
  【解析】《刑法》第六⼗三条第⼆款规定,犯罪分⼦虽然不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但是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经⼈民法院核准,也可以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
  《刑法》第⼋⼗⼀条第⼀款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执⾏原判刑期⼆分之⼀以上,被判处⽆期徒刑的犯罪分⼦,实际执⾏⼗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刑期的限制。
  《刑法》第五⼗条第⼀款规定,判处死刑缓期执⾏的,在死刑缓期执⾏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年期满以后,减为⽆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功表现,⼆年期满以后,减为⼆⼗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的,由⼈民法院核准,执⾏死刑。
  《刑法》第⼋⼗七条第(四)项规定,法定刑为⽆期徒刑、死刑的,经过⼆⼗年。如果⼆⼗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民检察院核准。
  14.甲系海关⼯作⼈员,被派往某国考察。甲担⼼⾃⼰放纵⾛私被查处,拒不归国。为获得庇护,甲向某国难民署提供我国从未对外公布且影响我国经济安全的海关数据。关于本案,下列哪⼀选项是错误的?( )
  A.甲构成叛逃罪
  B.甲构成为⾮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
  C.对甲不应数罪并罚
  D.即使《刑法》分则对叛逃罪未规定剥夺政治权利,也应对甲附加剥夺1年以上5年以下政治权利